依尼斯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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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類
-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和林業的化學產品
- 未加工的人造樹脂、未加工的塑膠
- 滅火和防火劑
- 用於硬化和焊接金屬的材料
- 用於鞣製獸皮的材料
- 用於工業用途的黏合劑
- 油灰和其他填料
- 堆肥、肥料
- 用於商業和科學目的的生物製劑
第 1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1 類主要包含用於工業、科學和農業目的的化學產品,包括用於生產屬於其他類別產品的化學產品。
此類特別包含:
- 感光紙;
- 輪胎修補膠;
- 用於保存的鹽,非食品用;
- 食品工業的某些添加劑,例如果膠、卵磷脂、酶和化學防腐劑;
- 用於生產化妝品和藥品的某些成分,例如維生素、防腐劑和抗氧化劑;
- 某些過濾材料,例如顆粒狀礦物、植物和陶瓷物質。
此類特別不包含:
- 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第 2 類),部分加工的樹脂(第 17 類);
- 用於醫療或獸醫用途的化學製劑(第 5 類);
- 殺真菌劑、除草劑和消滅有害動物的製劑(第 5 類);
- 用於紙張和文具或家庭用途的黏合劑(第 16 類);
- 用於保持食品新鮮和保存的鹽(第 30 類);
- 覆蓋物(腐殖質覆蓋物)(第 31 類)。
第 2 類
- 油漆、清漆、亮漆
- 防鏽劑、木材防腐劑
- 著色劑、染料
- 用於印刷、標記和雕刻的墨水
- 未加工的天然樹脂
- 用於繪畫、裝飾和印刷以及藝術作品的金屬箔和金屬粉末
第 2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2 類主要包含著色劑、染料和防腐蝕劑。
此類特別包含:
- 用於商業用途、手工藝和藝術的油漆、清漆和亮漆;
- 稀釋劑、增稠劑、固定劑、催乾劑,用於油漆、清漆和亮漆;
- 用於木材和皮革的染色劑;
- 防鏽油和用於保存木材的油;
- 用於服裝的染料;
- 用於食品和飲料的著色劑。
此類特別不包含:
- 未加工的人造樹脂(第 1 類),部分加工的樹脂(第 17 類);
- 用於金屬的染色劑(第 1 類);
- 用於洗衣的染料(第 3 類);
- 用於美容護理的著色劑(第 3 類);
- 顏料盒(學校用品)(第 16 類);
- 用於辦公用品的墨水(第 16 類);
- 絕緣塗料和絕緣漆(第 17 類)。
第 3 類
- 非醫療用化妝品以及身體和美容護理產品
- 非醫療用牙科清潔劑
- 香水、精油
- 洗滌劑和漂白劑
- 清潔、拋光、去污和研磨劑
第 3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3 類主要包含非醫療用身體和美容護理產品以及家庭和其他領域的清潔劑。
此類特別包含:
- 衛生製劑,只要它們是身體和美容護理產品;
- 浸有化妝水的濕巾;
- 用於人或動物的除臭劑(香水);
- 空氣清新劑;
- 指甲貼紙;
- 拋光蠟;
- 砂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用於生產化妝品的某些成分,例如維生素、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第 1 類);
- 用於製造過程中的去污劑(第 1 類);
- 用於清潔煙囪的化學製劑(第 1 類);
- 除臭劑,不適用於人或動物(第 5 類);
- 醫療用洗髮精、肥皂、乳液和牙科清潔劑(第 5 類);
- 金剛砂銼刀、砂紙銼刀、手動磨石或磨盤(第 8 類);
- 化妝品設備和清潔設備,例如化妝刷(第 21 類)、清潔布、墊子和抹布(第 21 類)。
第 4 類
- 工業用油和油脂、蠟
- 潤滑劑
- 吸塵、潤濕和粘合劑
- 燃料和照明材料
- 用於照明的蠟燭和燈芯
第 4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4 類主要包含工業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此類特別包含:
- 用於磚石或皮革的防腐油;
- 粗蠟、用於商業用途的蠟;
- 電力;
- 用於引擎的燃料、生物燃料;
- 用於燃料的非化學添加劑;
- 木材作為燃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某些特殊的工業用油和油脂,例如皮革鞣製油(第 1 類)、木材防腐油、防鏽油和油脂(第 2 類)、精油(第 3 類);
- 用於化妝目的的按摩蠟燭(第 3 類)和醫療用按摩蠟燭(第 5 類);
- 某些特殊的蠟,例如樹木蠟(第 1 類)、裁縫蠟、拋光蠟、脫毛蠟(第 3 類)、牙科用印模材料(第 5 類)、封蠟(第 16 類);
- 用於油爐的燈芯(第 11 類)和用於打火機的燈芯(第 34 類)。
第 5 類
- 藥品、醫療和獸醫製劑
- 用於醫療目的的衛生製劑
- 用於醫療或獸醫目的的膳食食品和產品、嬰兒食品
- 用於人和動物的膳食補充劑
- 膏藥、繃帶材料
- 牙科填充材料和牙科用印模材料
- 消毒劑
- 用於消滅有害動物的製劑
- 殺真菌劑、除草劑
第 5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5 類主要包含藥品和其他用於醫療或獸醫目的的製劑。
此類特別包含:
- 個人用衛生製劑,不包括身體和美容護理產品;
- 用於嬰兒和失禁者的尿布;
- 除臭劑,不適用於人或動物;
- 醫療用洗髮精、肥皂、乳液和牙科清潔劑;
- 用於補充正常飲食或實現健康益處的膳食補充劑;
- 用於醫療或獸醫目的的食物替代品和膳食食品和飲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用於生產藥品的成分,例如維生素、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第 1 類);
- 衛生製劑,只要它們是非醫療用身體和美容護理產品(第 3 類);
- 用於人或動物的除臭劑(香水)(第 3 類);
- 矯形繃帶(第 10 類);
- 不用於醫療或獸醫目的的食物替代品和膳食食品和飲料,它們應在相應的食品或飲料類別中分類,例如低脂洋芋片(第 29 類)、高蛋白穀物棒(第 30 類)、等滲飲料(第 32 類)。
第 6 類
-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礦石
- 用於建築和建造的金屬材料
- 可移動的金屬建築物
- 普通金屬製成的電纜和電線 [非用於電氣用途]
- 小五金
- 用於儲存和運輸的金屬容器
- 保險箱
第 6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6 類主要包含未加工和部分加工的普通金屬,包括礦石,以及某些由普通金屬製成的商品。
此類特別包含:
- 用於進一步加工的金屬箔或金屬粉末,例如用於 3D 列印機;
- 金屬製成的建築材料,例如金屬鐵路建築材料、金屬管和管道;
- 小五金,例如螺栓、螺釘、釘子、家具腳輪、窗閂;
- 可移動的金屬建築物,例如預製房屋、游泳池、野生動物籠、人造溜冰場;
- 某些由普通金屬製成的商品,未以其他方式根據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例如普通金屬製成的通用容器、雕像、半身像和普通金屬製成的藝術品。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由於其化學特性而在工業或科學研究中用作化學品的金屬和礦石,例如鋁土礦、汞、銻、鹼金屬和鹼土金屬(第 1 類);
- 用於繪畫、裝飾和印刷以及藝術作品的金屬箔和金屬粉末(第 2 類);
- 電纜(第 9 類)以及非電纜和繩索,非金屬製成(第 22 類);
- 屬於衛生設備一部分的管道(第 11 類),非金屬製成的軟管、管道和軟管(第 17 類)和非金屬製成的管道(第 19 類);
- 寵物籠(第 21 類);
- 某些由普通金屬製成的商品,根據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例如手動工具(第 8 類)、辦公夾(第 16 類)、家具(第 20 類)、炊具(第 21 類)、家用容器(第 21 類)。
第 7 類
- 機器、機床和動力工具
- 引擎和發動機,不包括用於陸地車輛
- 聯軸器和動力傳輸裝置,不包括用於陸地車輛
- 農業設備,不包括手動工具
- 孵蛋器
- 自動販賣機
第 7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7 類主要包含機器和機床、引擎和發動機。
此類特別包含:
- 所有類型引擎和發動機的零件,例如所有類型引擎和發動機的啟動器、消音器和氣缸;
- 電動清潔和拋光設備,例如電動擦鞋機、電動洗髮機和用於地毯和地毯的設備、吸塵器;
- 3D 列印機;
- 工業機器人;
- 某些特殊的車輛,不用於運輸目的,例如街道清掃機、道路建設機器、推土機、掃雪機以及作為這些車輛履帶行走裝置零件的橡膠履帶。
此類特別不包含:
- 手動工具和設備(第 8 類);
- 具有人工智慧的人形機器人、實驗室機器人、教學機器人、用於安全監控的機器人(第 9 類)、手術機器人(第 10 類)、機器人汽車(第 12 類)、自動演奏鼓(第 15 類)、玩具機器人(第 28 類);
- 用於陸地車輛的引擎和發動機(第 12 類);
- 用於車輛和拖拉機的履帶(第 12 類);
- 某些特殊的機器,例如自動櫃員機(第 9 類)、用於人工呼吸的呼吸設備(第 10 類)、冷卻設備和機器(第 11 類)。
第 8 類
- 手動工具和設備
- 刀具、餐具
- 砍殺和刺戳武器
- 剃刀和刮鬍刀
第 8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8 類主要包含用於執行各種工作的手動工具和設備,例如鑽孔、成型、切割和刺戳。
此類特別包含:
- 用於農業、園藝和景觀美化的手動工具;
- 用於木匠、藝術家和其他工匠的手動工具,例如錘子、鑿子和雕刻刀;
- 用於手動工具的把手,例如刀和鐮刀;
- 用於身體護理和身體藝術的電動和非電動手持設備,例如剃刀和刮鬍刀、捲髮棒、紋身設備以及用於修指甲和修腳的設備;
- 手動泵;
- 餐具,例如刀、叉和勺子,包括由貴金屬製成的餐具。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由引擎驅動的機床和設備(第 7 類);
- 手術刀(第 10 類);
- 自行車泵(第 12 類),用於充氣玩具球的泵(第 28 類);
- 小型武器(第 13 類);
- 紙刀和用於紙張的粉碎設備 [辦公用品](第 16 類);
- 用於根據其功能或用途在不同類別中分類的物品的把手,例如用於手杖和雨傘的把手(第 18 類),掃帚柄(第 21 類);
- 用於服務的廚房用具,例如糖鉗、冰鉗、蛋糕鏟和服務勺,以及廚房用具,例如攪拌勺、杵和研缽、堅果鉗和抹刀(第 21 類);
- 擊劍武器(第 28 類)。
第 9 類
- 科學、研究、導航、測量、攝影、電影、視聽、光學、稱重、測量、信號、檢測、測試、控制、救援和教學儀器和設備
- 用於引導、切換、轉換、儲存、調節或控制電力分配或使用的儀器和設備
- 用於記錄、傳輸、重現或處理聲音、圖像或數據的設備和儀器
- 錄製的和可下載的媒體、電腦軟體、空白的數位或類比錄製和儲存媒體
- 投幣式設備的機械裝置
- 收銀機、計算設備
- 電腦和電腦周邊設備
- 潛水服、潛水面罩、潛水員耳塞、潛水員和游泳者鼻夾、潛水手套、潛水呼吸設備
- 滅火設備
第 9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9 類主要包含用於科學或研究目的的儀器和設備、視聽和資訊技術設備以及安全和救援設備。
此類特別包含:
- 用於實驗室科學研究的儀器和設備;
- 訓練設備和模擬器,例如用於復甦的練習人偶、用於車輛駕駛和控制的模擬器;
- 用於控制和監控飛機、船隻和無人駕駛車輛的儀器和設備,例如導航儀器、發射器、測量羅盤、GPS 設備、車輛自動控制裝置;
- 安全和危險防禦設備和儀器,例如救援網、光信號、交通信號燈、消防車、聲音警報設備、安全令牌,只要它們是加密設備;
- 防止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傷害的防護服,例如事故、輻射和防火服、防彈服、防護頭盔、用於運動的頭部保護裝置、用於運動的護齒器、飛行員防護服、工人護膝;
- 光學儀器和設備,例如眼鏡、隱形眼鏡、放大鏡、工作控制鏡、門鏡;
- 磁鐵;
- 智慧手錶、可穿戴活動追蹤器;
- 用於電腦的操縱桿,不包括用於電子遊戲;虛擬實境頭戴式裝置、數據眼鏡;
- 眼鏡盒、智慧型手機殼、用於攝影儀器和設備的特殊外殼;
- 自動櫃員機、發票機、材料測試儀器和機器;
- 電子菸的電池和充電器;
- 用於樂器的電氣和電子效果單元;
- 實驗室機器人、教學機器人、用於安全監控的機器人、具有人工智慧的人形機器人。
此類特別不包含:
- 作為機器零件的操縱桿,不包括用於遊戲設備(第 7 類),用於車輛的控制桿(第 12 類),用於電子遊戲的操縱桿、用於玩具和遊戲機的控制設備(第 28 類);
- 根據其功能或用途在不同類別中分類的投幣式設備,例如投幣式洗衣機(第 7 類)、投幣式撞球檯(第 28 類);
- 工業機器人(第 7 類)、手術機器人(第 10 類)、玩具機器人(第 28 類);
- 脈搏計、心率監測器、用於測量身體成分的設備(第 10 類);
- 實驗室燈、實驗室燃燒器(第 11 類);
- 潛水燈(第 11 類);
- 霧信號、信號火箭(第 13 類);
- 用於教學目的的組織學切片、用於顯微鏡檢查的生物切片作為教學材料(第 16 類);
- 用於進行某些運動的服裝和設備,例如防護墊,只要它們是運動服的一部分,擊劍面罩,拳擊手套(第 28 類)。
第 10 類
-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儀器和設備
- 人造肢體、眼睛和牙齒
- 矯形用品
- 外科縫合材料
- 為殘疾人士調整的治療和輔助設備
- 按摩設備
- 用於嬰兒的儀器、設備和物品
- 用於性活動的儀器、設備和物品
第 10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10 類主要包含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設備、儀器和物品,通常用於診斷、治療或改善人和動物的身體功能或健康狀況。
此類特別包含:
- 矯形繃帶和用於醫療目的的特殊服裝,例如壓力服、靜脈曲張襪、約束衣、矯形鞋;
- 用於月經、避孕和分娩的物品、儀器和輔助工具;例如月經杯、子宮托、保險套、分娩用床墊、產鉗;
- 用於人工或合成材料植入物的治療和假體物品和輔助工具,例如人工材料製成的外科植入物、乳房假體、腦起搏器、用於骨骼固定的生物可降解植入物;
- 專門為醫療目的製造的家具,例如用於醫療或牙科目的的扶手椅、用於醫療目的的氣墊、手術台。
此類特別不包含:
- 醫療繃帶和吸收性衛生用品,例如膏藥、繃帶、紗布、哺乳墊、嬰兒和失禁尿布、衛生棉條(第 5 類);
- 由活組織製成的外科植入物(第 5 類);
- 用於醫療目的的無菸香菸(第 5 類)和電子菸(第 34 類);
- 用於行動不便人士的輪椅和電動車(第 12 類);
- 按摩床和醫院病床(第 20 類)。
第 11 類
- 用於照明、加熱、冷卻、蒸汽產生、烹飪、乾燥、通風和供水以及衛生目的的設備和裝置
第 11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11 類主要包含用於調節環境條件的設備和裝置,特別是用於照明、烹飪、冷卻和衛生目的。
此類特別包含:
- 空調設備和裝置;
- 烤箱,不包括用於實驗室目的,例如牙科烤箱、微波爐、麵包烤箱;
- 烤箱,只要它們是加熱設備;
- 熱太陽能集熱器;
- 用於煙囪的煙道、煙囪滑門、爐灶、用於起居室的壁爐;
- 消毒設備、焚化爐;
- 照明設備和裝置,例如用於照明目的的螢光燈管、探照燈、安全燈、發光門牌號碼、車輛反射器、車輛燈;
- 照明燈,例如電燈、瓦斯燈、實驗室燈、油燈、路燈、安全燈;
- 曬黑設備,只要它們是日光浴床;
- 浴室設備、沐浴設備;
- 廁所、小便斗;
- 噴泉、巧克力噴泉;
- 電熱墊、枕頭和毯子,不用於醫療目的;
- 熱水瓶;
- 電熱服裝;
- 電動優格機、麵包機、咖啡機、冰淇淋機
- 製冰機和設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蒸汽產生設備,只要它們是機器零件(第 7 類);
- 空氣冷凝器(第 7 類);
- 發電機、電動發電機(第 7 類);
- 噴燈(第 7 類)、光學燈、暗室燈(第 9 類)、用於醫療目的的燈(第 10 類);
- 用於實驗室目的的燃燒爐(第 9 類);
- 光電池(第 9 類);
- 光信號(第 9 類);
- 用於醫療目的的電熱墊、枕頭和毯子(第 10 類);
- 可攜式嬰兒浴盆(第 21 類);
- 非電動可攜式冷藏袋或冷藏箱(第 21 類);
- 無內建熱源的烹飪器具,例如非電動烤架、非電動鬆餅機、非電動快鍋(第 21 類);
- 非電熱暖腳套(第 25 類)。
第 12 類
- 車輛
- 陸、空或水上運輸設備
第 12 類 – 註解
第 12 類主要包括陸、空或水上載人或載貨的車輛和設備。
此類特別包含:
- 陸地車輛的引擎和發動機;
- 陸地車輛的離合器和動力傳輸裝置;
- 氣墊船;
- 遙控車輛,玩具除外;
- 車輛零件,例如保險桿、擋風玻璃、方向盤、車輪輪胎以及車輛履帶。
此類特別不包含:
- 金屬鐵路建築材料(第 6 類);
- 引擎、發動機、離合器和動力傳輸裝置,陸地車輛除外(第 7 類);
- 所有類型引擎和發動機的零件,例如啟動器、消音器和所有類型引擎和發動機的汽缸(第 7 類);
- 作為建築機械、採礦機械、農業機械和其他重型應用機械的履帶行走裝置零件的橡膠履帶(第 7 類);
- 嬰幼兒三輪車和滑板車,屬於玩具(第 28 類);
- 某些帶輪子的特殊車輛或設備,不用於運輸目的,例如自動掃街車(第 7 類)、消防車(第 9 類)、餐車(第 20 類);
- 某些車輛零件,例如電瓶、行車記錄器和汽車收音機(第 9 類)、機動車輛和自行車的燈(第 11 類)、汽車地毯(第 27 類)。
第 13 類
- 槍械
- 彈藥和射彈
- 炸藥
- 煙火
第 13 類 – 註解
第 13 類主要包括槍械和煙火產品。
此類特別包含:
- 爆炸性或煙火緊急信號發射器;
- 信號槍;
- 自衛噴霧劑;
- 煙霧信號彈、信號火箭;
- 空氣槍,如果屬於武器;
- 武器肩帶;
- 用於運動和狩獵的槍械。
此類特別不包含:
- 槍油(第 4 類);
- 刀具,如果屬於武器(第 8 類);
- 砍殺和刺戳武器(第 8 類);
- 無引爆劑的煙霧信號、雷射緊急信號發射器(第 9 類);
- 槍械瞄準鏡(第 9 類);
- 火炬(第 11 類);
- 聖誕拉炮(第 28 類);
- 雷管,如果屬於玩具(第 28 類);
- 玩具空氣槍(第 28 類);
- 火柴(第 34 類)。
第 14 類
- 貴金屬及其合金
- 珠寶、首飾、寶石和半寶石
- 手錶和計時儀器
第 14 類 – 註解
第 14 類主要包括貴金屬和某些由此製成或鍍覆的物品,以及珠寶、首飾、手錶及其組件。
此類特別包含:
- 首飾,包括仿製首飾,例如水鑽;
- 袖扣、領帶夾、領帶固定器;
- 鑰匙圈、鑰匙鏈和吊墜;
- 首飾吊墜;
- 珠寶盒;
- 首飾和手錶的組件,例如首飾的扣環和人造珍珠、手錶的機芯、錶針、錶簧、錶鏡。
此類特別不包含:
- 智慧手錶(第 9 類);
- 吊墜,首飾、鑰匙圈或鑰匙鏈除外(第 26 類);
- 非由貴金屬製成或鍍覆的藝術品,根據其組成的材料進行分類,例如賤金屬製成的藝術品(第 6 類)、石頭、混凝土或大理石製成的藝術品(第 19 類)、木材、蠟、石膏或塑膠製成的藝術品(第 20 類)或瓷器、陶瓷、陶器、赤陶或玻璃製成的藝術品(第 21 類);
- 某些由貴金屬製成的產品,根據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例如用於繪畫、裝飾和印刷目的以及藝術作品的金屬箔或粉末形式的金屬(第 2 類);用於牙科目的的金汞合金(第 5 類);刀具、叉子和湯匙(第 8 類);電觸點(第 9 類);金筆尖(第 16 類);茶壺(第 21 類);金銀刺繡(第 26 類);雪茄盒、雪茄箱、雪茄櫃(第 34 類)。
第 15 類
- 樂器
- 樂譜架和樂器架
- 指揮棒
第 15 類 – 註解
第 15 類主要包括樂器、其零件及其配件。
此類特別包含:
- 機械樂器及其配件,例如手搖風琴、機械鋼琴、機械鋼琴的音量調節器、自動演奏鼓;
- 音樂盒;
- 電動和電子樂器;
- 樂器的弦、簧片、弦軸和踏板;
- 音叉、調音槌;
- 弓弦樂器的松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用於錄音、傳輸、放大和播放聲音的設備,例如樂器的電動和電子效果單元、哇音踏板、音訊介面、音訊混音器、等化器(如果屬於音訊設備)、重低音喇叭(第 9 類);
- 可下載的音樂檔案(第 9 類);
- 可下載的電子樂譜(第 9 類),印刷樂譜(第 16 類);
- 自動點唱機(第 9 類);
- 節拍器(第 9 類);
- 音樂賀卡(第 16 類)。
第 16 類
- 紙和紙板
- 印刷品
- 書籍裝訂用品
- 照片
- 文具和辦公用品,家具除外
- 用於紙張和文具或家庭用途的黏合劑
- 繪圖用品和藝術家用品
- 畫筆
- 教學和教學材料
- 用於包裝和包裝目的的塑膠薄膜和袋子
- 印刷字體、印刷版
第 16 類 – 註解
第 16 類主要包括紙張、紙板和某些由這些材料製成的商品以及辦公用品。
此類特別包含:
- 紙刀和裁紙機;
- 用於接收和儲存紙張的資料夾、保護套和物品,例如檔案夾、鈔票夾、支票簿套、迴紋針、護照套、相簿;
- 某些辦公機器,例如打字機、影印機、辦公室郵資機、削鉛筆機;
- 藝術家以及室內和室外油漆工的繪畫用品,例如藝術家用的顏料杯、畫架和調色板、油漆滾筒和顏料盤;
- 某些紙製一次性產品,例如圍兜、紙巾和紙製桌布;
- 某些未根據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其他分類的紙或紙板製品,例如紙袋、信封和包裝容器、紙或紙板製成的雕像、人物和藝術品,例如紙漿製成的人物、帶框或不帶框的石版畫、繪畫和水彩畫。
此類特別不包含:
- 油漆(第 2 類);
- 藝術家用的手工工具,例如刮刀、雕刻鑿子(第 8 類);
- 教學設備,例如視聽教學和指導設備、用於復甦的練習娃娃(第 9 類)和玩具模型(第 28 類);
- 某些根據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紙或紙板製品,例如照相紙(第 1 類)、砂紙(第 3 類)、紙百葉窗(第 20 類)、紙杯和紙盤(第 21 類)、紙製床單(第 24 類)、紙製服裝(第 25 類)、香菸紙(第 34 類)。
第 17 類
- 未加工或部分加工狀態的橡膠、古塔膠、橡膠、石棉、雲母及其替代品
- 用於製造過程中的擠壓形式的塑膠或樹脂製品
- 密封、包裝和絕緣材料
- 軟管、管道和導管 [非金屬]
第 17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17 類主要包括用於絕緣電力、熱力或聲音的材料,以及用於製造過程中的塑料,形式為薄膜、板材或棒材,以及某些由橡膠、古塔膠、橡皮膠、石棉、雲母及其替代品製成的商品。
此類特別包含:
- 用於輪胎翻新的橡膠;
- 防止環境污染的漂浮屏障;
- 膠帶,文具除外,且非用於醫療或家庭用途;
- 塑料薄膜,包裝用途除外,例如有色防眩光窗膜;
- 彈性線和橡膠或塑料線,非用於紡織用途;
- 本類別中列出的某些材料製成的商品,未根據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其他分類,例如插花海綿、橡膠或塑料製成的襯墊材料和填充物、橡膠塞、減震橡膠緩衝器、橡膠製成的包裝袋、套或包。
此類特別不包含:
- 消防水帶(第 9 類);
- 作為衛生設備部件的管道(第 11 類)以及金屬管(第 6 類)和非金屬管(第 19 類);
- 用於建築的隔熱玻璃(第 19 類);
- 根據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本類別中列出的某些材料製成的商品,例如松香(第 2 類)、牙科用橡膠(第 5 類)、消防員用石棉防護罩(第 9 類)、輪胎內胎用自粘補胎橡膠(第 12 類)、橡皮擦(第 16 類)。
第 18 類
- 皮革和人造皮革
- 獸皮和毛皮
- 旅行用品和手提包
- 雨傘和陽傘
- 手杖
- 鞭子、馬具和鞍具
- 寵物項圈、皮帶和毯子
第 18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18 類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以及這些材料製成的某些商品。
此類特別包含:
- 旅行用品和手提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袋、嬰兒背巾、書包;
- 行李牌;
- 名片夾和錢包;
- 皮革或皮革紙板製成的罐、盒子和箱子。
此類特別不包含:
- 醫療用手杖(第 10 類);
- 人類用皮革製成的服裝、鞋類、帽子(第 25 類);
- 適合產品的袋子和箱子,用於容納它們,例如筆記本電腦包(第 9 類)、相機和攝影設備盒(第 9 類)、樂器盒(第 15 類)、高爾夫球袋(帶或不帶輪子)、滑雪板和衝浪板專用袋(第 28 類);
- 根據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皮革、人造皮革、獸皮和毛皮製成的某些商品,例如皮革磨刀帶(第 8 類)、拋光皮革(第 21 類)、清潔用麂皮(第 21 類)、服裝用皮帶(第 25 類)。
第 19 類
- 非金屬建築材料
- 非金屬建築用管
- 瀝青、柏油、焦油和瀝青
- 非金屬可移動建築物
- 非金屬紀念碑
第 19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19 類主要包括用於建築的非金屬材料。
此類特別包含:
- 用於建築的部分加工木材,例如樑、板、面板;
- 木飾面;
- 建築玻璃,例如玻璃磚、建築用隔熱玻璃、安全玻璃;
- 用於道路標記的玻璃顆粒;
- 花崗岩、大理石、礫石;
- 用於建築材料的赤陶;
- 帶有集成光伏電池的非金屬屋頂;
- 非金屬墓碑和墳墓;
- 石頭、混凝土或大理石製成的雕像、半身像和藝術品;
- 磚石信箱;
- 土工織物;
- 石膏材料,只要它是建築材料;
- 非金屬建築腳手架;
- 非金屬可移動建築物或結構,例如水族箱、鳥舍、旗桿、遮陽篷結構、游泳池。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用於水泥的固化或防水劑(第 1 類);
- 防火劑(第 1 類);
- 木材防腐劑(第 2 類);
- 脫模油(第 4 類);
- 金屬信箱(第 6 類)以及非金屬或磚石信箱(第 20 類);
- 賤金屬(第 6 類)、貴金屬(第 14 類)、木材、蠟、石膏或塑料(第 20 類)、瓷器、陶瓷、陶器、赤陶或玻璃(第 21 類)製成的雕像、半身像和藝術品;
- 某些非金屬管,非用於建築用途,例如作為衛生設備部件的管道(第 11 類)、非金屬軟管、管道和導管(第 17 類);
- 建築物防潮劑(第 17 類);
- 機動車窗玻璃(半成品)(第 21 類);
- 鳥籠(第 21 類);
- 墊子、油氈和其他現有地板的覆蓋物(第 27 類);
- 未切割和未剝皮的木材(第 31 類)。
第 20 類
- 家具、鏡子、相框
- 非金屬儲存或運輸容器
- 未加工或部分加工的骨頭、角、鯨鬚或珍珠母
- 貝殼
- 海泡石
- 琥珀
第 20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20 類主要包括家具和家具部件,以及某些由木材、軟木、蘆葦、燈芯草、柳條、角、骨頭、象牙、鯨鬚、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及其替代品或塑料製成的商品。
此類特別包含:
- 金屬家具、露營家具、槍架、報紙架;
- 室內百葉窗和窗簾;
- 寢具,例如床墊、床架、枕頭;
- 室內裝飾鏡、家具鏡和化妝鏡;
- 車輛用非金屬號牌;
- 非金屬小零件,例如螺栓、螺釘、銷釘、家具滾輪、管夾;
- 非金屬或磚石信箱。
此類特別不包含:
- 實驗室(第 9 類)或醫療用途(第 10 類)的特殊家具;
- 金屬製(第 6 類)室外捲簾和百葉窗,非金屬且非紡織材料製(第 19 類),紡織材料製(第 22 類);
- 寢具、羽絨被(羽毛被)和睡袋(第 24 類);
- 用於特定用途的特定鏡子,例如光學產品用鏡子(第 9 類)、外科或牙科用鏡子(第 10 類)、後視鏡(第 12 類)、步槍瞄準鏡(第 13 類);
- 由木材、軟木、蘆葦、燈芯草、柳條、角、骨、象牙、鯨鬚、玳瑁、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及其替代品或塑膠製成的特定商品,這些商品根據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例如用於製造珠寶的人造珍珠(第 14 類)、木地板條(第 19 類)、家用籃子(第 21 類)、塑膠杯(第 21 類)、蘆葦墊(第 27 類)。
第 21 類
- 家用和廚房用具和容器
- 炊具和餐具,不包括刀、叉和湯匙
- 梳子和海綿
- 刷子和畫筆,不包括繪畫用
- 製刷材料
- 清潔用具
- 未加工或部分加工的玻璃,建築玻璃除外
- 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第 21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21 類主要包括小型手動家用和廚房用具,以及化妝用具和身體及美容護理用具、玻璃器皿和某些瓷器、陶瓷、陶器、赤陶或玻璃製品。
此類特別包含:
- 家用、廚房和烹飪用具,例如蒼蠅拍、晾衣夾、攪拌勺、澆注勺和開瓶器,以及用於上菜的廚房用具,例如糖鉗、冰鉗、蛋糕鏟和上菜勺;
- 家用和廚房用容器,例如花瓶、瓶子、存錢罐、水桶、雞尾酒調酒器、鍋和煎鍋以及非電動水壺和壓力鍋;
- 用於切碎、研磨、壓榨或粉碎的手動小型廚房用具,例如蒜 प्रेस、胡桃鉗、研缽和研杵;
- 碗和玻璃水瓶的墊子;
- 化妝用具和身體及美容護理用具,例如電動和非電動梳子和牙刷、牙線、用於修腳的泡沫腳趾分離器、粉撲、化妝箱;
- 園藝用品,例如園藝手套、花箱、澆水罐和灌溉軟管用噴嘴;
- 室內水族箱、室內玻璃容器和動物飼養箱。
此類特別不包含:
- 清潔劑(第 3 類);
- 用於儲存和運輸商品的金屬(第 6 類)和非金屬(第 20 類)容器;
- 電動小型切碎、研磨、壓榨或粉碎用具(第 7 類);
- 剃刀和刮鬍刀、理髮和修指甲機、電動和非電動手部和足部護理工具,例如修指甲套裝、指甲銼、角質層鉗(第 8 類);
- 餐具(第 8 類)和手動廚房切割工具,例如蔬菜刨絲器、披薩刀、起司刀(第 8 類);
- 蝨子梳、刮舌器(第 10 類);
- 電動烹飪用具和器具(第 11 類);
- 化妝鏡(第 20 類);
- 根據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某些玻璃、瓷器和陶器製品,例如用於假牙的瓷器(第 5 類)、眼鏡鏡片(第 9 類)、用於隔熱的玻璃棉(第 17 類)、陶器磚(第 19 類)、建築玻璃(第 19 類)、用於紡織用途的玻璃纖維(第 22 類)。
第 22 類
- 繩索和細繩
- 網
- 帳篷和防水布
- 紡織材料或塑膠製遮陽篷
- 帆
- 用於運輸和儲存散裝貨物的袋子
- 軟墊填充物和軟墊材料,紙、紙板 [紙箱]、橡膠或塑膠除外
- 未加工的紡織纖維及其替代品
第 22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22 類主要包括帆布和其他用於製造帆、繩索、軟墊和填充材料以及未加工紡織纖維的材料。
此類特別包含:
- 由天然和人造紡織纖維、紙或塑膠製成的繩索和細繩;
- 漁網、吊床、繩梯;
- 車輛防水布,未經改裝;
- 未根據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其他分類的某些袋子和包,例如用於洗滌衣物的網袋、屍袋、郵袋;
- 紡織材料製成的包裝袋、套、包;
- 動物纖維和未加工的紡織纖維,例如動物毛髮、繭、黃麻、未加工或加工的羊毛、生絲。
此類特別不包含:
- 鋼絲繩(第 6 類);
- 樂器(第 15 類)和運動球拍(第 28 類)的弦;
- 由紙或紙板 [紙箱](第 16 類)、橡膠或塑膠(第 17 類)製成的軟墊和填充材料;
- 根據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某些網和袋子,例如救生網(第 9 類)、車輛行李網(第 12 類)、旅行用衣物袋(第 18 類)、髮網(第 26 類)、高爾夫球袋(第 28 類)、網 [運動用品](第 28 類);
- 未由紡織材料製成的包裝袋、套、包,這些包裝袋、套、包根據其組成的材料進行分類,例如由紙或紙板製成的包裝袋、套、包(第 16 類)、由橡膠製成的包裝袋、套、包(第 17 類)、由皮革製成的包裝袋、套、包(第 18 類)。
第 23 類
- 用於紡織用途的紗線和線
第 23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23 類主要包括用於紡織用途的天然或合成紗線和線。
此類特別包含:
- 用於紡織用途的彈性玻璃纖維、橡膠和塑膠線;
- 繡花線、補線和縫紉線,包括金屬線;
- 紡絲、紡棉、紡毛。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用於特定用途的某些線,例如電線的電纜識別線(第 9 類)、手術線(第 10 類)、貴金屬線(如果屬於珠寶)(第 14 類);
- 用於非紡織用途的線,這些線根據其組成的材料進行分類,例如金屬紮線(第 6 類)和非金屬紮線(第 22 類)、彈性線、橡膠或塑膠線(第 17 類)、玻璃纖維線(第 21 類)。
第 24 類
- 織物及其替代品
- 家用亞麻布
- 紡織品或塑膠製成的窗簾和簾子
第 24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24 類主要包括家用織物、毯子和覆蓋物。
此類特別包含:
- 家用亞麻布,例如被子、床罩、枕套、紡織毛巾;
- 紙製寢具;
- 睡袋、睡袋內襯;
- 蚊帳。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用於醫療用途的電熱毯(第 10 類)和非用於醫療用途的電熱毯(第 11 類);
- 紙製桌布(第 16 類);
- 石棉安全窗簾(第 17 類)、竹簾(第 20 類)和用於裝飾目的的珠簾(第 20 類);
- 馬毯(第 18 類);
- 用於特定用途的某些織物和布料,例如書籍裝訂布料(第 16 類)、絕緣織物(第 17 類)、土工織物(第 19 類)。
第 25 類
- 服裝、鞋類、帽子
第 25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25 類主要包括人類的服裝、鞋類和帽子。
此類特別包含:
- 服裝、鞋類和帽子的部件,例如袖口、衣服口袋、預製衣服襯裡、鞋子的鞋跟和鞋跟部件、帽子遮陽板、帽子底襯;
- 運動服和運動鞋,例如滑雪手套、運動背心、自行車服、柔道和空手道服、足球鞋、體操鞋、滑雪靴;
- 化裝舞會、嘉年華服裝;
- 紙製服裝、用於服裝目的的紙帽;
- 圍兜,非紙製;
- 口袋方巾;
- 非電加熱腳套。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用於製鞋目的的小部件,例如金屬(第 6 類)和非金屬(第 20 類)鞋釘和鞋跟貼片,以及作為配件的服裝用品以及服裝、鞋子和帽子的扣件和夾子,例如緊固件、帶扣、拉鍊、帶子、帽帶、帽子和鞋子的裝飾(第 26 類);
- 某些特殊服裝、特殊鞋子和特殊帽子,例如防護頭盔,包括運動用防護頭盔(第 9 類)、防火服(第 9 類)、手術服(第 10 類)、矯形鞋(第 10 類),以及對於進行特定運動必不可少的服裝和鞋子,例如棒球手套、拳擊手套、溜冰鞋、完整的溜冰鞋和滑冰鞋(第 28 類);
- 電加熱服裝(第 11 類);
- 電加熱腳套(第 11 類)、嬰兒車、運動嬰兒車和嬰兒車的改裝腳套(第 12 類);
- 紙製圍兜(第 16 類);
- 紙巾(第 16 類)和紡織手帕(第 24 類);
- 動物服裝(第 18 類);
- 化裝舞會面具(第 28 類);
- 洋娃娃衣服(第 28 類);
- 紙製派對帽(第 28 類)。
第 26 類
- 蕾絲、飾帶、穗帶、飾條和刺繡以及帶子和蝴蝶結(服裝用品)
- 鈕扣、鉤子和孔眼、針
- 人造花
- 髮飾
- 人造頭髮
第 26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26 類主要包括服裝用品、裝飾品、真髮或人造頭髮以及髮飾和小型裝飾元素,用於裝飾未包含在其他類別中的眾多物品。
此類特別包含:
- 假髮、髮片、假鬍鬚;
- 髮夾、髮帶和髮箍;
- 帶子和蝴蝶結,只要是服裝用品或用作髮飾,由任何材料製成;
- 非紙製帶子和蝴蝶結,用於包裝禮物;
- 髮網;
- 帶扣、拉鍊;
- 吊墜,不包括珠寶、鑰匙圈或鑰匙鏈;
- 人造聖誕花環和聖誕花圈,包括帶有集成照明的聖誕花環和聖誕花圈;
- 用於捲髮的某些物品,例如電動和非電動捲髮器,手動工具除外,燙髮針、捲髮器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人造睫毛(第 3 類);
- 鉤子,只要是小五金(第 6 類)或非金屬小零件(第 20 類),窗簾鉤(第 20 類);
- 某些特殊針,例如紋身針(第 8 類)、測量羅盤用針(第 9 類)、醫療用針(第 10 類)、用於充氣運動球的泵用針(第 28 類);
- 用於捲髮的手動工具,例如燙髮鉗、睫毛夾(第 8 類);
- 假髮(第 10 類);
- 珠寶吊墜、鑰匙圈或鑰匙鏈吊墜(第 14 類);
- 某些帶子和蝴蝶結,例如紙帶和蝴蝶結,服裝用品或髮帶除外(第 16 類)、韻律體操用帶(第 28 類);
- 紡織紗線(第 23 類)。
- 合成材料製成的聖誕樹(第 28 類)。
第 27 類
- 地毯、腳墊、墊子、油氈和其他地板覆蓋物
- 非紡織材料製成的壁掛
第 27 類 – 解釋性說明
此類特別包含:
- 汽車地毯;
- 墊子,只要是地板覆蓋物,例如浴室墊、腳墊、體操墊、瑜伽墊;
- 人造草皮;
- 壁紙,包括紡織壁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金屬(第 6 類)和非金屬(第 19 類)地板、地板覆蓋物和地磚、木地板條(第 19 類);
- 電加熱地毯(第 11 類);
- 土工織物(第 19 類);
- 嬰兒遊戲圍欄用墊(第 20 類);
- 紡織材料製成的壁掛(第 24 類)。
第 28 類
- 遊戲、玩具和玩偶
- 電子遊戲機
- 體操和運動用品
- 聖誕樹裝飾品
第 28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28 類主要包括玩具、遊戲設備、運動器材、娛樂用品和新奇物品以及某些聖誕樹用品。
此類特別包含:
- 娛樂和遊戲設備,包括相關的控制設備;
- 惡作劇和玩笑用品,例如化裝舞會面具、紙帽、五彩紙屑、桌上煙火和爆竹;
- 釣魚和狩獵設備,例如釣竿、抄網、誘餌、狩獵用誘餌哨;
- 用於各種運動和遊戲的設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聖誕樹蠟燭(第 4 類)、電動聖誕樹燈(第 11 類)、糖果和巧克力製品作為聖誕樹裝飾品(第 30 類);
- 潛水設備(第 9 類);
- 性玩具和性玩偶(第 10 類);
- 體操和運動服(第 25 類);
- 某些體操和運動用品,例如防護頭盔、運動眼鏡和運動用護齒器(第 9 類)、運動武器(第 13 類)、體操墊(第 27 類)以及某些釣魚和狩獵設備,例如獵刀、魚叉(第 8 類)、狩獵用槍支(第 13 類)、漁網(第 22 類),這些設備根據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
第 29 類
- 肉、魚、家禽和野味
- 肉提取物
- 罐裝、冷凍、乾燥和煮熟的水果和蔬菜
- 果凍 [果凍]、蜜餞、水果蜜餞
- 雞蛋
- 牛奶、起司、奶油、優格和其他乳製品
- 食用油和脂肪
第 29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29 類主要包括動物來源的食物以及蔬菜和其他可食用的、為食用而準備或保存的園藝產品。
此類特別包含:
- 基於肉、魚、水果或蔬菜的食物;
- 可食用昆蟲;
- 以牛奶為主的牛奶飲料;
- 牛奶替代品,例如杏仁奶、椰奶、花生奶、米漿、豆漿;
- 罐裝蘑菇;
- 為人類食用而準備的豆類和堅果;
- 為人類食用而準備的穀物,香料或調味品除外。
此類特別不包含:
- 非食品用途的油和脂肪,例如精油(第 3 類)、工業用油(第 4 類)、醫療用蓖麻油(第 5 類);
- 嬰兒食品(第 5 類);
- 膳食食品和醫療用品(第 5 類);
- 膳食補充劑(第 5 類);
- 沙拉醬(第 30 類);
- 加工穀物用作香料(第 30 類);
- 巧克力塗層堅果(第 30 類);
- 新鮮、未加工的水果、蔬菜、堅果和種子(第 31 類);
- 動物飼料(第 31 類);
- 活體動物(第 31 類);
- 種子用穀物(第 31 類)。
第 30 類
-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替代品
- 米、麵食和麵條
- 木薯粉和西米
- 麵粉和穀物製品
- 麵包、精緻烘焙食品和糖果
- 巧克力
- 冰淇淋、果汁冰糕和其他類型的冰淇淋
- 糖、蜂蜜、糖蜜
- 酵母、泡打粉
- 鹽、調味品、香料、保存的香草
- 醋、醬油和其他調味品
- 冰 [冷凍水]
第 30 類 – 解釋性說明
此類特別包含:
第 30 類主要包括為食用而準備或保存的植物來源的食物,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用於改善食物味道的添加劑。
- 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飲料;
- 為人類食用而準備的穀物,例如燕麥片、玉米片、大麥、保加麥、麥片或其他穀物片;
- 披薩、餡餅、三明治;
- 巧克力塗層堅果;
- 食品或飲料的調味劑,精油除外。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用於商業目的的鹽(第 1 類);
- 食品或飲料的調味劑,只要是精油(第 3 類);
- 藥用茶和醫療用膳食產品(第 5 類);
- 嬰兒食品(第 5 類);
- 膳食補充劑(第 5 類);
- 用於製藥目的的酵母(第 5 類),用於動物飼料的酵母(第 31 類);
- 帶有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味的牛奶飲料(第 29 類);
- 湯、肉湯、濃湯(第 29 類);
- 未加工的穀物(第 31 類);
- 新鮮香草(第 31 類);
- 動物飼料(第 31 類)。
第 31 類
- 農業、園藝、水產養殖和林業的未加工和未加工產品
- 未加工和未加工的種子和種子
- 新鮮水果和蔬菜、新鮮香草
- 天然植物和花卉
- 洋蔥、幼苗和種子作為種植材料
- 活體動物
- 動物飼料和飲料
- 麥芽
第 31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31 類主要包括未為食用而準備的陸地和海洋產品、活體動物和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此類特別包含:
- 未加工的穀物;
- 新鮮水果和蔬菜,也經過清洗和打蠟;
- 植物殘留物;
- 未加工的海藻;
- 未鋸木材;
- 孵化蛋;
- 新鮮蘑菇和松露;
- 動物墊料,例如香薰沙、用於寵物的砂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用於醫療目的的微生物培養物和水蛭(第 5 類);
- 動物膳食補充劑和添加藥物的飼料(第 5 類);
- 半加工木材(第 19 類);
- 用於釣魚的人造誘餌(第 28 類);
- 米(第 30 類);
- 煙草(第 34 類)。
第 32 類
- 啤酒
- 非酒精飲料
- 礦泉水和碳酸水
- 水果飲料和果汁
- 糖漿和其他非酒精製劑,用於製備飲料
第 32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32 類主要包括非酒精飲料以及啤酒。
此類特別包含:
- 脫醇飲料;
- 非酒精清涼飲料;
- 米漿和豆漿,牛奶替代品除外;
- 能量飲料、等滲飲料、蛋白質強化運動飲料;
- 用於製備飲料的非酒精精華和水果提取物。
此類特別不包含:
- 飲料的調味劑,只要是精油(第 3 類)或精油除外(第 30 類);
- 用於醫療目的的膳食飲料(第 5 類);
- 以牛奶為主的牛奶飲料、奶昔(第 29 類);
- 牛奶替代品,例如杏仁奶、椰奶、花生奶、米漿、豆漿(第 29 類);
- 用於食品目的的檸檬汁、用於烹飪的番茄汁(第 29 類);
- 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飲料(第 30 類);
- 寵物飲料(第 31 類);
- 酒精飲料,啤酒除外(第 33 類)。
第 33 類
- 酒精飲料(啤酒除外)
- 用於製備飲料的酒精製劑
第 33 類 – 註解
第 33 類主要包含酒精飲料、精華和萃取物。
此類特別包含:
- 葡萄酒、利口酒;
- 酒精蘋果酒、梨酒;
- 烈酒、利口酒;
- 酒精精華、含酒精水果萃取物、苦味酒。
此類特別不包含:
- 醫用飲料(第 5 類);
- 脫醇飲料(第 32 類);
- 啤酒(第 32 類);
- 用於混合酒精飲料的非酒精飲料,例如非酒精軟性飲料、蘇打水(第 32 類)。
第 34 類
- 菸草和菸草替代品
- 香菸和雪茄
- 電子菸和吸菸者用吸入器
- 吸菸用品
- 火柴
第 34 類 – 註解
第 34 類主要包括菸草和吸菸用品,以及與其使用相關的某些配件和某些容器。
此類特別包含:
- 菸草替代品,非用於醫療目的;
- 電子菸、吸菸者用吸入器的香料,精油除外;
- 用於吸菸的草藥;
- 鼻菸;
- 與菸草和吸菸用品的使用相關的某些配件和某些容器,例如吸菸者用打火機、吸菸者用菸灰缸、菸草罐、鼻菸盒、雪茄保濕盒。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用於醫療目的的無菸草香菸(第 5 類);
- 電子菸的電池和充電器(第 9 類);
- 機動車輛用菸灰缸(第 12 類)。
服務項目
第 35 類
- 廣告
- 業務管理、組織和行政
- 辦公事務
第 35 類 – 註解:
第 35 類主要包括與商業或工業企業的業務管理、營運、組織和行政相關的服務,以及廣告、行銷和促銷服務。 為了分類的目的,商品的銷售不被視為服務。
此類特別包含:
- 為了方便消費者查看和購買,將各種商品組合在一起供他人使用(運輸除外);這些服務可由零售店、批發銷售點、透過自動販賣機、郵購目錄或借助電子媒體(例如透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提供;
- 廣告、行銷和促銷服務,例如樣品分發、廣告概念開發、撰寫和發布廣告文案;
- 裝飾商店櫥窗;
- 公共關係;
- 製作電視購物節目;
- 組織用於經濟和廣告目的的交易會和展覽;
- 優化搜尋引擎以促進銷售;
- 業務事務方面的輔助服務,例如人員招募、為第三方協商商業合約、編制成本價格分析、進出口代理服務;
- 與業務交易和財務記錄相關的行政服務,例如會計、編制帳單報表、審核業務流程和財務審計、公司估值、編制和提交納稅申報表;
- 為第三方商業管理商品和服務的授權;
- 與書面訊息和記錄的註冊、抄寫、編制、彙編或系統組織相關的服務,以及數學或統計資料的彙編;
- 辦公事務,例如排程服務和約會提醒服務、在電腦檔案中為第三方進行資料搜尋、透過電腦進行檔案管理、電話總機服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金融服務,例如金融分析、資產管理、金融贊助(第 36 類);
- 房地產管理(第 36 類);
- 股票經紀人服務(第 36 類);
- 運輸物流(第 39 類);
- 能源審計(第 42 類);
- 廣告材料的平面設計(第 42 類);
- 為第三方協商合約領域的法律服務(第 45 類);
- 智慧財產權的授權、法律授權管理、著作權管理(第 45 類);
- 網域名稱註冊(第 45 類)。
第 36 類
- 保險
- 金融
- 貨幣事務
- 房地產事務
第 36 類 – 註解
第 36 類主要包括銀行業務和其他金融交易方面的服務、估價領域的服務以及保險和房地產領域的活動。
此類特別包含:
- 金融交易和支付服務,例如貨幣兌換業務、電子資金轉帳、使用信用卡和金融卡處理付款、發行旅行支票;
- 資產管理和金融研究;
- 估價,例如珠寶、藝術品和房地產、維修成本的估計;
- 支票驗證;
- 金融和信貸服務,例如貸款發放、信用卡發行、租賃;
- 群眾募資;
- 在保險箱中保管貴重物品;
- 金融贊助;
- 房地產公司服務、房地產管理、公寓出租、收取租金和租賃收入;
- 保險服務、精算師服務;
- 經紀人服務,例如證券經紀人服務、保險經紀、房地產經紀人服務、二氧化碳排放交易 [經紀活動]、典當。
此類特別不包含:
- 與業務交易和財務記錄相關的行政服務,例如會計、編制財務報表、經濟和財務審計、公司估值、編制和提交納稅申報表(第 35 類);
- 尋找贊助商、透過贊助體育賽事宣傳商品和服務(第 35 類);
- 用現金補充自動櫃員機(第 39 類);
- 貨運經紀服務、運輸經紀服務(第 39 類);
- 羊毛和未加工木材的品質估計(第 42 類)。
第 37 類
- 建築服務
- 安裝工程和維修服務
- 採礦、石油和天然氣鑽探
第 37 類 – 註解
第 37 類主要包括建築領域的服務,以及與將物品恢復或保持在原始狀態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性質相關的服務。
此類特別包含:
- 建造和拆除建築物、道路、橋樑、水壩或管線,以及建築領域的服務,例如室內和室外油漆工程、粉刷、水管工程(金屬板工程)、暖氣安裝和屋頂工程;
- 造船;
- 建築工具、機器和設備的租賃,例如推土機租賃、起重機租賃;
- 各種維修服務,例如電力、電腦硬體、家具、儀器和工具領域;
- 各種維修工作,例如建築物翻新、家具修復和藝術品修復;
- 維護服務,以將物品保持在其原始狀態,而不改變其任何特性;
- 清潔各種物品,例如窗戶、車輛、衣服以及衣服的洗滌和熨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商品儲存(第 39 類);
- 物品或物質的轉換,包括改變其基本特性的過程,例如紡織品的切割、染色、防火處理(第 40 類)、金屬的鑄造、塗層、處理(第 40 類)、量身訂製、服裝製造、刺繡(第 40 類)、食品和飲料的保存(第 40 類);
- 電腦軟體的安裝、維護和更新(第 42 類)、網站的建立和託管(第 42 類);
- 建築設計和建築服務(第 42 類)。
第 38 類
- 電信服務
第 38 類 – 註解
第 38 類主要包括至少允許一方與另一方通信的服務,以及用於廣播和傳輸資料的服務。
此類特別包含:
- 隨選視訊傳輸;
- 數位檔案和電子郵件的傳輸;
- 提供對全球電腦網路的存取;
- 廣播無線電和電視節目;
- 提供網際網路聊天室和線上論壇;
- 電話和語音信箱服務;
- 電話和視訊會議服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廣播廣告(第 35 類);
- 電話行銷(第 35 類);
- 通信過程中可能包含的內容,例如可下載的圖像檔案(第 9 類)、透過網站提供業務資訊(第 35 類)、透過隨選視訊服務提供不可下載的電影或電視節目(第 41 類);
- 透過電信連接提供的服務,例如與可下載音樂檔案相關的線上零售服務(第 35 類)、線上銀行業務(第 36 類);
- 廣播和電視節目的製作(第 41 類);
- 電信技術領域的諮詢(第 42 類);
- 在網際網路上建立社交聯繫(第 45 類)。
第 39 類
- 運輸服務
- 商品的包裝和儲存
- 旅行安排
第 39 類 – 註解
第 39 類主要包括透過鐵路或公路、水路或空中以及透過管道將人員、動物或商品從一個地方運輸到另一個地方而提供的服務,以及與這些運輸必然相關的服務,以及將商品儲存在任何類型的儲存設施、倉庫或其他建築物類型中,以保護或保管它們。
此類特別包含:
- 車站、橋樑、鐵路、渡輪和其他運輸設施的營運;
- 運輸車輛的租賃和相應操作人員的委託,例如司機和飛行員;
- 與運輸、儲存和旅行相關的租賃服務,例如停車位租賃、車庫租賃、儲存容器租賃;
- 拖船的營運和船舶的卸載、港口和碼頭的營運以及從海難中打撈船舶及其貨物;
- 商品的包裝、灌裝、包裹和交付;
- 自動販賣機和自動櫃員機的填充;
- 透過經紀人和旅行社提供有關旅行或商品運輸的資訊以及提供有關關稅、時間表和運輸方式的資訊的服務;
- 為了運輸目的檢查車輛或商品;
- 能源和電力的分配以及水的分發和供應。
此類特別不包含:
- 旅行或運輸的廣告(第 35 類);
- 人員或商品運輸期間的保險服務(第 36 類);
- 與人員或商品運輸相關的車輛或其他物品的維護和維修(第 37 類);
- 導覽活動的組織(第 41 類);
- 電子資料儲存(第 42 類);
- 透過旅行社或經紀人預訂飯店房間或其他臨時住宿(第 43 類)。
第 40 類
- 材料處理
- 垃圾和廢棄物回收
- 空氣淨化和水處理
- 印刷服務
- 食品和飲料的保存
第 40 類 – 註解
第 40 類主要包括未在其他類別中列出的服務,這些服務包括無機或有機物質或物品的機械或化學加工、轉換或製造,包括客製化製造服務。
為了分類的目的,商品的製造或生產僅在以下情況下被視為服務:它是根據另一人的帳戶,根據其訂單和根據其規格進行的。
如果製造不是在根據客戶需求或客戶規格調整的訂單框架內進行的,那麼它通常從屬於製造商的主要業務活動或商品。
如果物質或物品由處理、轉換或製造它的人分發給第三方,那麼這通常不被視為服務。
此類特別包含:
- 與物品或物質的轉換相關的服務以及導致其基本特性發生變化的任何過程,例如衣服的染色;這些轉換服務也歸類於第 40 類,如果它們是在維修或維護工作框架內提供的,例如汽車保險桿的鍍鉻;
- 材料處理服務,如在製造物質或物品時發生的那樣,建築物除外,例如切割、成型、研磨拋光或金屬塗層等服務;
- 材料的連接,例如焊接或焊接;
- 食品的加工和處理,例如水果的粉碎、穀物的研磨、食品和飲料的保存、食品的燻製、食品的冷凍;
- 根據客戶的訂單和規格客製化製造商品(應考慮到某些辦公室要求說明製造的商品),例如客製化製造汽車;
- 牙科技師的服務;
- 絎縫 [縫合]、刺繡、量身訂製、紡織品染色、紡織品整理。
此類特別不包含:
- 不會導致物品或物質的基本特性發生變化的服務,例如家具維護工作或維修服務(第 37 類);
- 建築領域的服務,例如油漆和石膏工程(第 37 類);
- 清潔工作,例如洗衣、窗戶清潔、建築物的內部和外部清潔(第 37 類);
- 防鏽工作,例如車輛的防鏽處理(第 37 類);
- 某些客製化服務,例如汽車的客製化噴漆(第 37 類);
- 食品裝飾、食品的藝術設計(第 43 類)。
第 41 類
- 教育
- 培訓
- 娛樂
- 體育和文化活動
第 41 類 – 解釋性說明
第 41 類主要包括涵蓋所有形式的教育或
培訓的服務、主要旨在娛樂、消遣
或人類娛樂的服務,以及公共展示
用於文化或教育目的的視覺藝術或文學作品。
此類特別包含:
- 舉辦文化或教育目的的展覽、組織和
舉辦會議、大會和研討會; - 翻譯員和口譯員的服務;
- 書籍和文本的出版,廣告文本除外;
- 報紙記者的服務、創建圖片報導;
- 攝影;
- 電影導演和電影製作,廣告電影除外;
- 遊樂園提供的文化、教育和娛樂服務、
馬戲團、動物園、美術館和博物館; - 體育和健身教練的服務;
- 馴獸;
- 在線提供的遊戲服務;
- 進行賭博、組織彩票;
- 娛樂、教育和
體育賽事的門票預訂和預售; - 撰寫特定文本,例如撰寫電影劇本、歌曲創作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為經濟和廣告目的組織展覽和交易會(第 35 類);
- 撰寫和發布廣告文案(第 35 類);
- 新聞通訊社服務(第 38 類);
- 廣播和電視節目播放(第 38 類);
- 視訊會議服務(第 38 類);
- 撰寫技術文本(第 42 類);
- 托兒所服務(第 43 類);
- 療養院或溫泉浴場服務(第 44 類);
- 婚禮慶典的規劃和籌備(第 45 類)。
第 42 類
- 科學和技術服務以及研究工作和相關的設計師服務
- 工業分析、工業研究和工業設計師服務;
- 品質管制和驗證服務;
- 電腦硬體和軟體的設計和開發
第 42 類 – 說明性註釋
第 42 類主要包括與複雜活動領域的理論和實踐方面相關的服務,例如科學實驗室服務、工程師服務、電腦程式設計、建築師或室內設計師服務。
此類特別包含:
- 工程師和科學家的服務,涉及科學和技術領域的評估、估計、調查和意見,包括技術諮詢;
- 電腦服務和技術服務,用於保護電腦數據以及個人和財務資訊,並檢測對數據和資訊的未經授權的訪問,例如防電腦病毒服務、數據加密領域的服務、電子監控個人數據以檢測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的身分盜竊;
- 軟體即服務 [SaaS]、平台即服務 [PaaS];
- 用於醫療目的的科學研究服務;
- 建築和城市規劃服務;
- 特定服務,例如工業設計、電腦軟體和電腦系統設計、室內設計、包裝設計、平面設計師服務、時裝設計師服務;
- 測量學;
- 石油、天然氣和採礦業領域的勘探服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特定研究服務,例如商業事務的調查和評估(第 35 類)、市場研究(第 35 類)、金融研究(第 36 類)、家譜研究(第 45 類)、法律研究(第 45 類);
- 審計(第 35 類);
- 使用電腦進行檔案管理(第 35 類);
- 財務估算(第 36 類);
- 採礦、石油和天然氣鑽探(第 37 類);
- 電腦硬體的安裝、維護和修理(第 37 類);
- 音響工程服務(第 41 類);
- 特定設計服務,例如景觀設計師服務(第 44 類);
- 醫療和獸醫服務(第 44 類);
- 法律服務(第 45 類)。
第 43 類
- 餐飲和住宿服務
第 43 類 – 說明性註釋
第 43 類主要包括與
準備食物和飲料以供消費相關的服務,以及
住宿服務。
此類特別包含:
- 臨時住宿預訂,例如飯店客房預訂;
- 寵物旅館服務;
- 會議室、帳篷和可移動建築物的租賃;
- 養老院和療養院服務;
- 托兒所服務;
- 食物裝飾、食品藝術設計;
- 烹飪設備租賃;
- 椅子、桌子、桌布、玻璃杯的租賃;
- 水煙休息室服務;
- 私人廚師服務。
此類特別不包含:
- 飯店管理(第 35 類);
- 出租用於住宅用途的房地產,如房屋或公寓(第 36 類);
- 家政服務(清潔服務)(第 37 類);
- 旅行和運輸預訂服務(第 39 類);
- 為第三方釀造啤酒和釀造葡萄酒;客製化麵包生產(第 40 類);
- 食物燻製、食物和飲料的保存(第 40 類);
- 教育、教學和娛樂服務,包括額外包括住宿或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例如寄宿學校、幼稚園、運動營、迪斯可舞廳和夜總會(第 41 類);
- 博物館運營(第 41 類);
- 療養院和護理院服務(第 44 類);
第 44 類
- 醫療服務
- 獸醫服務
- 人類和動物的健康和美容護理
- 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和林業領域的服務
第 44 類 – 說明性註釋
第 44 類主要包括醫療保健,包括替代醫學、人類和動物的健康和美容護理,由個人或公司提供,以及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和林業領域的服務。
此類特別包含:
- 醫院服務;
- 遠距醫療服務;
- 牙科、驗光服務和心理健康服務;
- 醫療診所服務和醫療實驗室為診斷和治療目的進行的醫療分析,如 X 光片和血液樣本;
- 治療服務,例如物理治療和語言治療;
- 藥房的藥學諮詢和處方配製;
- 人類組織的血庫和組織庫服務;
- 療養院、康復診所和療養院服務;
- 飲食和營養諮詢;
- 療養院或溫泉浴場服務;
- 人工授精和體外受精;
- 動物飼養;
- 動物護理;
- 穿孔和紋身;
- 與園藝相關的服務,例如樹木和植物學校服務、景觀美化、草坪護理;
- 與花藝相關的服務,例如插花、花圈製作;
- 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和林業的除草、滅蟲和害蟲防治。
此類特別不包含:
- 害蟲和蟲害防治,不包括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和林業(第 37 類);
- 灌溉系統的安裝和維修(第 37 類);
- 救護車運輸(第 39 類);
- 動物屠宰和動物標本製作(第 40 類);
- 木材砍伐和加工(第 40 類);
- 動物訓練(第 41 類);
- 健身俱樂部服務(第 41 類);
- 用於醫療目的的科學研究(第 42 類);
- 寵物旅館運營(第 43 類);
- 養老院服務(第 43 類);
- 殯葬服務(第 45 類)。
第 45 類
- 法律服務
- 用於實物或人員的物理保護的安全服務
- 約會服務、在網際網路上建立社交聯繫
- 殯葬服務
- 保母服務
第 45 類 – 說明性註釋
第 45 類主要包括法律服務和安全服務以及
與
個人需求相關的第三方提供的特定個人和社會服務。
此類特別包含:
- 仲裁和調解服務;
- 網域名稱註冊;
- 檢查是否符合法律和監管規定;
- 關於人員的物理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研究和監控,例如警衛服務、偵探服務;關於人員的研究、行李安全檢查;
- 與社會活動相關的為人們提供的服務,例如陪伴人們作為同伴、婚禮慶典的規劃和籌備;
- 舉行宗教儀式、舉行葬禮;
- 寵物照護、遛狗;
- 服裝租賃。
此類特別不包含:
- 第三方提供的關於個人需求的特定租賃服務,如果透過租賃物品提供的服務屬於另一個類別,例如公寓租賃(第 36 類)、汽車租賃(第 39 類)、客房租賃(第 43 類);
- 旅行陪伴(第 39 類);
- 安全運輸,例如貴重物品的警衛運輸、在裝甲車中運輸(第 39 類);
- 派對規劃(第 41 類);
- 所有形式的教育和培訓領域的服務,包括宗教教育(第 41 類);
- 主要用於娛樂、消遣或人們休閒的服務(第 41 類);
- 電腦和網際網路安全領域的諮詢以及數據加密領域的服務(第 42 類);
- 提供人類和動物的醫療保健、健康和美容護理服務(第 44 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