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註冊 (IR)
透過在日內瓦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進行國際註冊 (IR),可以簡化以 IR 商標形式進行的國際申請。
馬德里體系
國際註冊的基礎是馬德里體系。馬德里體系基於兩項合約協議:《馬德里商標協定》(MMA) 和《馬德里商標協定議定書》(PMMA)。
參與國
馬德里體系目前有 108 個成員,涵蓋 124 個國家。這些國家包括:埃及、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澳洲、亞塞拜然、巴林、比利時、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中國、丹麥、德國、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希臘、英國(聯合王國)、伊朗、愛爾蘭、冰島、義大利、日本、哈薩克、吉爾吉斯、南韓、克羅埃西亞、古巴、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摩納哥、蒙特內哥羅、摩洛哥、馬其頓(前南斯拉夫共和國)、摩爾多瓦(摩爾多瓦共和國)、荷蘭、荷屬安地列斯、挪威、奧地利、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尚比亞、聖馬利諾、瑞典、瑞士、塞爾維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敘利亞、塔吉克、捷克共和國、土耳其、土庫曼、烏克蘭、匈牙利、美國、烏茲別克、越南、賽普勒斯。
此外,由於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 (OAPI) 的成員資格,其成員也可以透過馬德里體系進行註冊。這些國家包括:赤道幾內亞、貝南、布吉納法索、象牙海岸、加彭、幾內亞、幾內亞比索、喀麥隆、剛果、馬利、茅利塔尼亞、尼日、塞內加爾、查德、多哥和中非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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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註冊的前提是必須存在已註冊的商標,該商標將作為國際註冊的基礎商標。這可以是國家商標,也可以是歐盟商標。
透過國際註冊,基礎商標的保護範圍將擴展到國際註冊時選擇的國家。
地理範圍
在國際註冊時,必須指定商標保護範圍應擴展到哪些國家。目前有 124 個國家可供選擇。
因此,國際註冊並非「全球有效」的商標,而是一種模組化系統,可以選擇所需的國家。
程序
國際註冊申請可以直接向 WIPO 提交,也可以透過註冊基礎商標的商標局提交。如果向基礎商標的商標局提交,則該商標局會將申請轉發給 WIPO。
WIPO 會審查申請,如果滿足所有前提條件,則將商標登錄到國際註冊簿中。隨後,WIPO 會在「Gazette des marques internationales」中公布註冊。現在,該商標已在每個指定的國家/地區作為保護申請提交。
從此時起,相關國家的商標局有一年的時間(在個別情況下也可能長達 18 個月)可以根據其國家法律拒絕保護。如果授予保護,則國際註冊將提供國家商標的全部權利。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由於國際商標專案的前置時間較長,因此及早考慮商標申請尤為重要。“
保護期限
歐盟商標的保護期限為 10 年,並且可以透過支付續展費無限次延長 10 年。
費用
費用取決於要註冊的類別數量和所選國家/地區。各國的費用有所不同。所有費用均以瑞士法郎表示,因此從德國或奧地利的觀點來看,會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律師費
我們的商標國際註冊費用也取決於所選國家/地區的數量。如果國際註冊與基礎商標的註冊同時委託,由於可實現的協同效應,國際註冊通常只會產生非常有限的額外費用。
國際註冊的優點
國際商標申請的主要優點是不需要在各個國家/地區設立送達地址或法律代表,以及可以集中申請和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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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歐洲,申請 歐盟商標 比進行個別歐盟國家的國際註冊便宜得多。儘管如此,國際商標在歐洲也很重要:
如果無法註冊歐盟商標,因為個別歐盟國家存在先前的國家商標,則可以透過其他國家的國際註冊來解決此問題。
雖然多個歐盟國家的國際註冊比歐盟商標貴得多,但由於地理範圍較小,因此可以顯著降低與先前商標發生衝突的風險。
並非所有歐洲國家都是歐盟成員國。最突出的例子是瑞士和英國。在這些非歐盟國家獲得商標保護的最簡單方法是進行國際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