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

根據《刑法》第 19a 條進行的沒收是奧地利刑法的一項措施,旨在永久沒收與故意犯罪相關的物品。它不是一種懲罰,而是旨在確保法律秩序並保護公眾免受進一步的法律侵犯。

可用於沒收用於實施故意犯罪、旨在實施犯罪或透過犯罪產生的物品。決定性因素是,在初審判決時,這些物品屬於犯罪者的財產。

法院何時可以根據《刑法》第 19a 條沒收物品?簡單解釋前提條件和後果。

基礎

《刑法》第 19a 條第 1 款規定,可以沒收犯罪工具、犯罪手段或犯罪產品。第 1a 款將該規定擴展到所謂的替代價值,即取代原始物品的資產,例如銷售收入。
根據第 2 款,法院必須審查沒收是否相稱。如果沒收與犯罪的重要性或個人指控不成比例,法院不得下令沒收。

從系統上講,《刑法》中的沒收位於沒收扣押之前。因此,它構成了刑法資產追回的第一部分。

前提

只有在滿足以下前提條件時,才能下令沒收:

如果缺少這些標準之一,則沒收是不允許的。

相稱性

如果沒收與犯罪的嚴重程度或犯罪者的罪責嚴重不成比例,則應避免沒收。
因此,法院必須始終審查干預是否合理,或者是否會造成不成比例的困難。
對於輕微犯罪或高價值物品,可以取消該措施。

與沒收和扣押的區別

因此,沒收首先是一種保障措施,而不是懲罰或利潤追回。

實務上的後果

沒收會永久剝奪犯罪者的資產。除了實際的懲罰外,這還可能產生重大的經濟影響。
受影響的通常是交通犯罪中的車輛、網路犯罪中的技術設備或財產和資產犯罪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
隨著判決的最終確定,法院將沒收物品的所有權轉讓給國家,國家會利用、使其無法使用或銷毀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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