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
根据《刑法》第 19a 条进行的没收是奥地利刑法的一项措施,根据该措施,与故意犯罪相关的物品将被永久没收。它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为了保障法律秩序和保护公众免受进一步的违法行为。
可以没收用于实施故意犯罪、用于实施犯罪或通过犯罪产生的物品。决定性因素是,在初审判决时,这些物品归犯罪者所有。
基础
《刑法》第 19a 条第 1 款规定,可以没收犯罪工具、犯罪手段或犯罪产品。第 1a 款将该规定扩展到所谓的替代价值,即取代原始物品的资产,例如销售收入。
根据第 2 款,法院必须审查没收是否相称。如果没收与犯罪的重要性或个人指控不成比例,法院不得下令没收。
从系统上讲,刑法中的没收位于没收和征用之前。因此,它构成了刑法资产剥夺的第一部分。
前提条件
只有在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时,才能下令没收:
- 故意犯罪:疏忽行为是不够的。
- 与犯罪有关:该物品被用于实施犯罪、用于实施犯罪或通过犯罪产生。
- 犯罪者的财产:只有在判决时属于犯罪者所有的物品才能被没收。
- 相称性:该措施不得过度,并且必须与犯罪相称。
如果缺少这些标准之一,则没收是不允许的。
相称性
如果没收与犯罪的严重程度或犯罪者的罪责严重不成比例,则应避免没收。
因此,法院必须始终审查干预是否合理,或者是否会造成不成比例的困难。
对于轻微犯罪或高价值物品,可以取消该措施。
与没收和征用的区别
- 没收:涉及源于犯罪的资产收益。
- 没收:针对物品本身 – 犯罪工具或犯罪产品。
- 征用:涉及禁止拥有或使用的物品,而与具体犯罪无关(例如,违禁武器或毒品)。
因此,没收主要是一种保障措施,而不是一种惩罚或利润剥夺。
实践中的后果
没收会永久剥夺犯罪者的资产。除了实际的惩罚外,这还会产生重大的经济影响。
受影响的通常是交通犯罪中的车辆、网络犯罪中的技术设备或财产和资产犯罪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随着判决的最终确定,法院将没收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家,国家对其进行利用、使其失效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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