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寬恕的緊急狀態
《奧地利刑法》第 10 條規定的可寬恕的緊急狀態是免責事由。如果有人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實施犯罪行為,以避免對自己或他人造成直接的、重大的損害,則存在這種情況。儘管該行為仍然是非法的,但個人的罪責消失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期望一個明智的人採取合法的行為。關鍵是,危險不是自己造成的,而且造成的損害並不比避免的危險嚴重得多。
可寬恕的緊急狀態意味著:如果為了避免直接和嚴重的危險而實施非法行為,並且無法合理地期望採取合法行為,則該非法行為不應受到懲罰。
可寬恕的緊急狀態原則
可寬恕的緊急狀態涉及一個人實施非法行為以避免直接威脅的危險的情況。
重要提示:該行為仍然是非法的,但行為人不會受到懲罰,因為他不能被指責有罪責行為。
可寬恕的緊急狀態的前提條件
為了使第 10 條生效,必須滿足某些條件:
- 直接危險:必須存在嚴重的、當前的和重大的威脅,例如針對生命、健康、自由或重要財產。
- 沒有自己的過錯:危險不得是故意或因疏忽而造成的。
- 沒有合理的替代方案:不得有合法的手段來避免危險。
- 相稱性:該行為不得明顯比您想要避免的危險更嚴重。
與其他緊急狀態的區別
正當防衛
在正當防衛中,通過犧牲不太重要的合法權益來避免危險。那麼,該行為並非不合法。
可寬恕的緊急狀態
在可寬恕的緊急狀態下,也可以權衡同等價值的合法權益,例如生命與生命。該行為仍然是非法的,但行為人是可寬恕的,因此沒有罪責。
正當防衛
只有當非法襲擊來自人時,才存在自衛。可寬恕的緊急狀態不是關於襲擊,而是關於非常緊急的情況。
實際意義
可寬恕的緊急狀態主要在極端情況下發揮作用。
範例:
- 生命危險:兩個人在沉船後漂浮在一艘只能容納一個人的小船上。一個人將另一個人推入水中以求生存。→ 該行為(殺人)仍然是非法的,但行為人可以被原諒。
- 來自第三方的威脅:某人受到另一人的嚴重威脅並犯下罪行以自救。→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原諒。
- 救援行動:一個人打破汽車窗戶以將孩子從過熱的車輛中解救出來。→ 該行為仍然符合犯罪構成,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原諒。
界限
界限存在於某人有意識地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的地方,例如通過輕率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您不能援引可寬恕的緊急狀態。此外,《第 10 條》僅適用於故意行為,不適用於疏忽行為。最後,如果刑法典中已經為具體情況規定了特殊規定,則不考慮免責。
實務上的後果
在實踐中,可寬恕的緊急狀態意味著儘管如此,該行為仍然是非法的。因此,其他人可以通過自衛來保護自己。但是,行為人本身不會受到懲罰,因為他不能被指責有罪責行為。如果有人只是錯誤地認為自己是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採取行動,情況就不同了:如果這種錯誤是由疏忽造成的,並且該犯罪行為也以疏忽的形式受到懲罰,那麼仍然可能因疏忽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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