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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訴訟(也稱為遺產訴訟)用於通過法律途徑澄清不確定或有爭議的繼承權利。
什麼是繼承訴訟?
繼承訴訟 § 823 ABGB(也稱為遺產訴訟)用於通過法律途徑澄清不確定或有爭議的繼承權利。當其他人聲稱您無權獲得份額,或者您必須提起強制繼承權訴訟時,該訴訟變得相關。
只有在法院進行了財產轉讓並正式移交遺產後,原告才能採取行動。
提起繼承訴訟的時間
繼承訴訟在財產轉讓完成後使用。然後,只能通過訴訟更正繼承權利,而不能再通過非訴訟程序。
示例情況:
- 法定繼承人被忽略。
- 遺囑在財產轉讓後才被發現。
- 使用的遺囑無效或受到質疑。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任何在程序中事後找到遺囑或被忽略的人都可以通過繼承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誰有權提起繼承訴訟?
積極的訴訟資格:誰有權提起訴訟?
想要提起繼承訴訟的人必須證明比已任命的繼承人擁有更好的繼承權。例如,這適用於法律上被視為繼承人但在程序中未被考慮的人。即使該人在最初的遺產程序中沒有說任何話,這也適用。
無權提起繼承訴訟:誰不得提起訴訟?
- 受遺贈人
- 遺產的債權人
消極的訴訟資格:針對誰提起訴訟?
- 已轉讓財產的繼承人
- 遺產的買方
- 名義繼承人的普遍法律繼承人
不得起訴的對象:
- 受遺贈人
- 從遺產中獲得單一收益的個人(這些人必須通過單獨的訴訟來起訴,例如所有權訴訟)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另一種訴訟形式,例如所有權訴訟。
繼承訴訟程序
我們很樂意代表您執行和抗辯繼承訴訟。繼承訴訟的常見過程如下:
委託與審查
- 審查所有文件(遺囑、遺產檔案)
- 初步法律評估
提起訴訟
- 起草訴狀
- 送達被告
答辯與證據收集
- 對方的書面陳述
- 證人詢問、專家意見
審判與判決
- 地方法院或州法院的法庭聽證會
- 關於您的繼承權的判決
上訴(如有必要)
- 上訴或複審
繼承訴訟的舉證責任:誰必須證明什麼?
原告必須充分證明自己擁有更好的繼承權。
證據尤其包括有效的遺囑、出生證明(對於法定繼承權)以及關於排除或無效理由的證據。
繼承訴訟勝訴的法律後果
如果繼承訴訟獲得批准,法院承認原告擁有更好的繼承權。因此,最初轉讓財產的繼承人將完全或部分失去其對遺產的權利。
如果未經授權的繼承人已經出售、消耗或以其他方式使遺產價值無法獲得,則繼承訴訟原告可以額外要求金錢。除了要求交出遺產外,還存在這種金錢索賠。
同樣,如果遺產中包含房地產,則可以在土地登記冊中註明繼承訴訟。因此,該訴訟也適用於在此條目之後獲得房地產權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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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限:
- 原則上,自知悉更好的繼承權之日起數年
- 否則,自遺產授予人死亡之日起 30 年
重要提示:等待時間過長的人可能會失去其索賠權。律師的建議有助於正確計算和維護期限。
費用:
繼承訴訟的費用包括法院費用、律師費以及可能的公證費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想要執行其繼承權的人應迅速採取行動。繼承訴訟可以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