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追訴期
刑法中的追訴期意味著,在特定時間後,國家將失去懲罰犯罪或執行刑罰的權利。其目的是為了創造法律確定性,並防止訴訟無限期地懸而未決。隨著時間的推移,舉證變得更加困難,記憶消退,公眾對懲罰的興趣也隨之降低。
追訴期意味著,在法定期限屆滿後,不得再起訴或執行犯罪行為或刑罰。
意義和系統
追訴期是奧地利刑法的重要工具。它可以保護個人免受無限期的刑事起訴,並迫使司法部門迅速採取行動。
同時,它確保了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例如謀殺或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永遠不會過期。
刑法典區分了兩種追訴期:
- 刑事責任的追訴期 – 指的是允許起訴犯罪行為的期限。
- 可執行性的追訴期 – 指的是允許執行已判刑罰的期限。
刑事責任的追訴期
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在特定期限屆滿後失效。但是,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不會過期。
根據《刑法》第 57 條,期限從應受懲罰的行為完成或應受懲罰的行為停止時開始計算。
期限為:
- 20 年,如果該犯罪行為可能被判處超過 10 年的監禁;
- 10 年,如果該犯罪行為可能被判處超過 5 年但不超過 10 年的監禁;
- 5 年,如果該犯罪行為可能被判處超過 1 年但不超過 5 年的監禁;
- 3 年,如果該犯罪行為可能被判處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1 年的監禁;
- 1 年,如果該犯罪行為可能被判處不超過 6 個月的監禁或僅處以罰款。
隨著追訴期的到來,也不得再下令沒收和預防措施。
追訴期的延長和中止
根據《刑法》第 58 條,在某些情況下,追訴期可能會延長或暫停。特別是在以下情況下:
- 符合構成要件的結果稍後才會發生,例如造成死亡的人身傷害;
- 犯罪人在期限內犯下新的犯罪行為,該犯罪行為基於相同的有害傾向;
- 刑事起訴受到法律的阻礙;
- 調查措施或起訴行為正在進行中;
- 受害者在犯罪時未成年,並且該犯罪行為是針對身體、生命或性自主權的。
這樣可以防止嚴重的或持續的犯罪行為僅僅因為時間的推移而逍遙法外。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追訴期不是偶然,而是公平的體現。它可以保護法治國家免受無休止的刑事起訴,並確保判決的可靠性。 “
可執行性的追訴期
可執行性的追訴期涉及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的執行。根據《刑法》第 59 條,對於特別嚴重的刑罰,可執行性不會過期。
這包括:
- 終身監禁;
- 超過 10 年的監禁;
- 因違反《刑法》第二十五章的犯罪行為而受到的處罰;
- 安置在法醫治療中心或危險的累犯機構中。
對於所有其他刑罰,自判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之日起,適用以下期限:
- 監禁超過 1 年的,為 15 年;
- 監禁不超過 1 年或罰款且替代監禁超過 3 個月的,為 10 年;
-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為 5 年。
沒收、剝奪不當得利和預防措施也根據相同的原則過期。
延長可執行性追訴期
根據《刑法》第 60 條,如果發生某些情況,可執行性追訴期的期限可能會延長或暫停。
在以下情況下:
- 在期限內犯下新的應受懲罰的行為並受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懲罰;
- 被判刑者正處於試用期;
- 已批准延遲處罰;
- 被判刑者被拘留或在國外。
如果執行刑罰,則會中斷追訴期的運行。執行完畢後,期限將重新開始運行。
實際意義
在實踐中,追訴期通常對於刑事訴訟的合法性或刑罰的進一步執行至關重要。不正確的計算或被忽視的中止事實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因此,律師會仔細檢查期限何時開始、是否被中斷或中止以及何時最終到期。
特別是在較舊或多次中斷的訴訟中,準確的期限計算可能會產生決定性的差異。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刑事訴訟對受影響者來說是一項重大負擔。從一開始就存在嚴重的後果威脅——從強制措施(如房屋搜查或逮捕)到刑事登記,再到自由刑或罰金。第一階段的錯誤,例如輕率的陳述或缺乏證據保全,通常在以後無法糾正。經濟風險,如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費用,也可能非常重要。
專業的刑事辯護確保您的權利從一開始就得到保障。它在與警察和檢察官打交道時提供安全保障,防止自我歸罪,並為明確的辯護策略奠定基礎。
我們的律師事務所:
- 檢查犯罪指控在法律上是否成立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成立,
- 在調查程序和主要審判中陪伴您,
- 確保法律上安全的申請、聲明和程序步驟,
- 支持民事索賠的抗辯或解決,
- 維護您在法院、檢察官辦公室和受害者面前的權利和利益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事先未與您的辯護律師協商的情況下,請勿發表任何實質性聲明。 您隨時有權保持沉默並聘請律師。 這項權利從第一次與警方接觸時就已生效。 只有在查閱檔案後,才能澄清是否有意義以及發表哪些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