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事故責任
滑雪事故責任
滑雪事故責任是指與滑雪運動相關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民事責任,以及在適當情況下的公法責任。它包括根據《奧地利民法典》(ABGB) 提出的基於過失的索賠、因運輸、教學或租賃合約而產生的對客戶的合約責任、特別是根據 EKHG 對纜車和滑雪道車輛的無過失危險責任,以及根據 PHG 對有缺陷設備的產品責任。
滑雪區和纜車設施的營運商有廣泛的交通安全義務,而滑雪教練和登山嚮導必須滿足更高的謹慎要求。共同過失、《羅馬 I》和《羅馬 II》規定的舉證責任規則和國際聯繫進一步控制了索賠的執行。
滑雪事故責任規定了誰賠償哪些損失。基礎是 ABGB、EKHG、PHG 以及與營運商、滑雪學校或出租人的合約。
責任基礎
在滑雪事故中,可能有多種不同的責任類型相關。根據具體情況,範圍從刑事和民事責任到危險責任,再到產品責任。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簡而言之:並非所有滑雪事故都是命運。如果違反規則或忽視義務,就會產生責任——我們會迅速且有條理地澄清這一點 “
刑事責任
如果滑雪道上的行為造成他人受傷或受到威脅,則適用刑法。決定性因素是某人是否故意或疏忽行事。在奧地利,14 歲是刑事責任年齡。
典型的犯罪行為是:
- 過失傷害(§ 88 StGB):因粗心或超速駕駛而傷害他人的人將受到懲罰。
- 過失殺人(§§ 80 ff. StGB):如果發生死亡,事故肇事者將承擔刑事責任。
- 危害人身安全(§ 89 StGB):即使是嚴重危害他人的魯莽行為也可能受到懲罰。
民事責任
民事法涉及對所遭受損失的金錢賠償。基礎是§ 1295 ABGB:任何因過失和非法造成損害的人都必須賠償。
可賠償的包括:
- 治療費用和康復措施
- 長期無法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
- 為所遭受的痛苦支付的痛苦賠償金
- 護理和照顧費用
如果受害者自己違反了規則,則索賠將相應減少(根據 § 1304 ABGB 的共同過失)。
合約也起作用:
- 在滑雪課程或滑雪租賃合約中,如果合約合作夥伴違反其義務,則該合約合作夥伴承擔責任。根據§ 1298 ABGB,推定存在過失——合約合作夥伴必須免除自己的責任。
- 滑雪學校或高山學校對其教師的行為負責,因為這些教師被視為履行輔助人員(§ 1313a ABGB)。
- 作為道路維護者,如果營運商(§ 1319a ABGB)提供滑雪道或道路,並且嚴重疏忽或故意不消除危險,則該營運商承擔責任。
危險責任 (EKHG)
《鐵路和機動車輛責任法》(EKHG) 引入了無過失責任。車輛或纜車的持有人必須賠償因典型營運風險造成的損害。
這意味著:
- 纜車和升降機在法律上被視為鐵路。
- 滑雪道壓雪機和雪地摩托車被視為機動車輛。
只有當事故是由不可避免的事件引起時,才能逃脫。在實踐中,這種免責證據很少成功。
產品責任 (PHG)
有缺陷的設備或技術缺陷也可能引發事故。這就是《產品責任法》(PHG) 的適用範圍。
重點:
- 製造商和進口商即使沒有過失也承擔責任。
- 範例:未釋放的固定器、斷裂的頭盔帶或有缺陷的升降機部件。
- 所有的人身傷害以及私人使用的物品的財產損失均可賠償——但自付額為 500 歐元。
- 自損害發生之日起三年後,索賠將失效,但最遲在投放市場十年後。
行政法責任
除了通用法律外,行政法中還有特殊規定。它們主要規範營運商和滑雪學校的義務。
- 纜車法和相關條例規定了安全和維護義務。
- 州法律規定了滑雪教練和登山嚮導的培訓和監督。
- 體育法規具體說明了滑雪道維護者的安全義務。
違反這些規定不僅會導致行政處罰,而且也可能是民事過失的明確指標。
國際私法(羅馬 I / 羅馬 II)
由於許多客人來自國外,因此通常需要澄清適用哪種法律。歐盟法規《羅馬 I》和《羅馬 II》適用於此。
- 羅馬 I:對於合約,例如滑雪課程或滑雪通行證,通常適用服務提供者所在地法律——通常是奧地利法律。
- 羅馬 II:對於侵權索賠,例如碰撞,原則上以事故發生地的法律為準。如果事故發生在奧地利,則適用奧地利法律——即使雙方都是外國人。
- 例外:如果兩者在國外都有相同的慣常居所,則也可以適用其本國法律。
滑雪者之間的責任
滑雪道上有明確的行為規則。任何違反這些規則並因此造成事故的人通常必須對損害負責。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是國際公認的FIS 規則,奧地利法院也將其用作謹慎義務的標準。
重要原則:
- 每位滑雪者都必須考慮他人,不得危及任何人。
- 速度和駕駛方式必須適應技能、滑雪道狀況和交通密度。
- 從上方來的駕駛員承擔特殊責任,因為他有概覽。
- 只有在保持足夠距離的情況下才允許超車。
典型事故情況:
- 一位滑雪者以過快的速度駛入一個難以看清的彎道,並與一個孩子相撞。→ 駕駛員的過失。
- 兩名單板滑雪者並排行駛,其中一人突然改變方向並與另一人相撞。→ 過失取決於具體情況,雙方可能存在共同過失。
如果發生事故,受害者原則上必須證明對方的過失。如果發現雙方都違反了規則,則損失將按比例分配(共同過失)。
合約責任
除了因不當行為造成的責任外,合約也可能引發賠償義務。簽訂合約的人承擔某些保護和謹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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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滑雪通行證即產生運輸合約。營運商不僅必須確保運輸,還必須確保上下車的安全。
- 如果乘客在結冰的下車點滑倒,如果沒有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營運商將承擔責任。
滑雪學校和滑雪教練
預訂滑雪課程的人簽訂培訓合約。滑雪教練必須正確評估團隊的技能,不得讓參與者過度勞累。
- 如果滑雪教練帶領初學者到黑色滑雪道並發生摔倒,則存在違反合約義務的情況。
登山嚮導和主辦單位
登山嚮導和高山主辦單位也對旅行的安全組織負責。這包括正確評估雪崩情況、選擇合適的路線和應急準備。
- 如果儘管發布了嚴重的雪崩警告,但仍將一個團隊帶到危險路線上,則主辦單位將承擔責任。
設備租賃合約
在租賃滑雪板或頭盔時,出租人應提供完美且安全的設備。
- 如果他發布了錯誤設置或有重大缺陷的固定器,他可能對傷害負責。
合約責任的特殊性:
根據§ 1298 ABGB,推定存在過失。這意味著合約合作夥伴必須證明他沒有過失。因此,對於受害者來說,執行索賠通常比純粹的侵權責任更容易。
營運商和滑雪道維護者的責任
經營滑雪區的人員對滑雪道和設施的安全負責。這導致了廣泛的交通安全義務。營運商必須消除或確保所有謹慎的滑雪者無法自行識別或避免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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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檢查和維護滑雪道。
- 清晰的標記和難度等級。
- 通過網或填充物確保危險區域的安全。
典型和非典型危險
- 每個滑雪者都知道典型危險,例如結冰的地方或滑雪道邊緣的樹木,因此無需特別保護。
- 非典型危險,例如突然出現的斷裂邊緣、未受保護的升降機支撐或滑雪道壓雪機的電纜,必須受到保護或標記。
雪崩防護
營運商有義務監測開放滑雪道區域的雪崩危險,並在必要時關閉或採取安全措施(例如,爆破)。在標記的滑雪道之外,滑雪者自行承擔責任。
纜車和滑雪道設施
在使用升降機和滑雪道基礎設施時也必須保證安全。
- 範例:纜車上的結冰下車區 → 營運商的責任。
- 範例:防護網張力不足,無法阻止跌倒 → 營運商的責任。
營運時間以外
升降機關閉後或夜間準備期間,加強個人責任。如果有人儘管有禁令仍在使用滑雪道並與滑雪道壓雪機相撞,則幾乎無法讓營運商承擔責任。
滑雪事故的產品責任
不僅其他滑雪者或營運商可能負責,設備製造商也可能負責。如果產品有缺陷並因此發生事故,則適用《產品責任法》(PHG)。
有缺陷的固定器和滑雪板
如果固定器儘管設置正確但未釋放,或者滑雪板在正常行駛過程中斷裂,則很可能存在產品缺陷。
防護裝備
頭盔、護具或滑雪靴也必須符合通常的安全要求。如果頭盔帶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斷裂,則可能使製造商承擔責任。
纜車設施和技術
產品不僅僅是運動器材,還是纜車設施的組件。例如,如果纜車上的保險裝置因材料缺陷而失效,則該組件的製造商將承擔責任。
產品責任的限制
- 人身傷害始終可以賠償。
- 財產損失僅在私人財產的情況下才可賠償,並且需支付 500 歐元的自付額。
- 製造商的責任僅限於投放市場後最多十年。
危險責任詳情
除了經典的過失責任外,在某些情況下,受害者不需要證明不當行為。這就是危險責任的適用範圍。它僅與某些設施或車輛帶來的特殊危險相關。在冬季運動領域,《鐵路和機動車輛責任法》(EKHG)至關重要。
EKHG 在纜車上的應用
纜車和升降機在法律上被視為鐵路。如果在乘坐纜車或纜車時發生事故,營運商已經承擔責任,因為典型的營運風險已經實現。
- 範例:一個座位突然停止,乘客在下車時受傷。→ 營運商承擔責任,即使沒有過失。
壓雪車和雪地摩托車
滑雪道設備和雪地摩托車也包含在 EKHG 中,因為它們被視為機動車輛。
- 如果滑雪者與滑雪道壓雪機相撞,則足以證明事故是在該車輛營運時發生的,即可承擔責任。駕駛員是否犯了錯誤並不重要。
持有人的免責理由
持有人只有在證明事故是由不可避免的事件引起的才能免除責任。這意味著即使在最大的謹慎情況下,損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在實踐中,這種證明很少成功。
- 範例:儘管採取了全面的安全措施,但完全無法預測的雪崩襲擊了纜車。→ 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存在不可避免的事件。
未成年人的責任和監督義務
兒童和青少年經常成為滑雪道上事故的焦點。但是,法律對待他們的方式與成人不同。
兒童的侵權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14 歲以下的兒童原則上被視為不具有侵權行為能力。這意味著他們不像成人那樣承擔責任,因為他們缺乏必要的過失。
父母的監督義務
如果兒童撞到另一位滑雪者,通常不是兒童承擔責任,而是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如果他們違反了其控制義務。兒童越小,對監督的要求就越高。
公平責任
在例外情況下,兒童也可以自行承擔責任。然後,法院根據公平原則決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賠償是適當的。標準是兒童是否已經理解其行為的危險性。
- 範例:一名 13 歲的兒童儘管多次警告,仍以過快的速度衝入人群並嚴重傷害了某人。→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兒童的部分責任。
舉證責任、文件和期限
任何想要在滑雪事故後執行索賠的人都必須確保證據。沒有證據,很難證明過失和損害。
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
- 事故現場、滑雪道狀況和安全措施的照片。
- 證人、滑雪道救援人員或升降機人員的數據。
- 事故痕跡的草圖或標記。
傷害和費用的文件
- 醫療報告和住院報告。
- 關於治療、藥物和康復措施的帳單。
- 關於收入損失或必要護理的證明。
時效期限
索賠有時間限制。
- 民事索賠 (ABGB):自了解損害和損害賠償人起三年。
- 產品責任 (PHG):自了解起三年,最遲自產品投放市場起十年。
- 危險責任 (EKHG):同樣三年。
任何錯過期限的人都將永久失去其索賠權。因此,迅速採取行動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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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事故發生後,很快就會出現誰承擔費用的問題。各種保險都可以介入,每種保險都涵蓋不同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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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您自己因過失對他人造成的損害。
範例:一名滑雪者未經制動就駛入人群,受害者可以直接對其責任保險提出索賠。
營運商的商業責任
滑雪區營運商、滑雪學校和出租人通常都有商業責任保險。它涵蓋因違反義務或設施缺陷造成的損害。
意外保險
私人或公司意外保險支付您自己的損害,例如殘疾、永久性損害或救援費用。無論其他人是否承擔責任,它都會介入。
法律保護保險
如果必須在滑雪事故後執行索賠,法律費用保險將承擔律師和訴訟的費用。在涉及多個參與者的複雜案件中,這尤其重要,因為可能會產生高昂的訴訟和專家費用。
在實踐中,通常是這樣發生的,即受委託的律師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承保請求。對於受影響者來說,這意味著他們不必自己處理結算,並且從一開始就具有明確的成本保障。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您的優勢:我們向您的法律費用保險公司提出承保請求,並接管所有溝通。“
給受影響者的實用建議
滑雪事故發生後,最重要的是迅速採取正確的步驟。任何儘早確保證據並尋求法律建議的人都會大大提高其成功執行索賠的機會。
事故發生後立即:
- 通知滑雪道救援人員並確保醫療急救。
- 記錄證人、事故參與者和升降機人員的姓名和聯繫方式。
- 拍攝事故現場、滑雪道狀況和相關設備的照片。
之後的幾天:
- 仔細保存醫療報告、X 光片和帳單。
- 如果受傷或長期無法工作,請通知雇主並確保相應的證明。
- 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遵守期限。
- 我們為您接管與保險公司的溝通,並確保不會丟失任何索賠。
長期:
- 收集所有費用收據(治療、藥物、康復、差旅費)。
- 如果出現後遺症,請及時獲取醫療證明。
- 未經律師審查,請勿簽署任何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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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事故通常會帶來複雜的法律和經濟問題。除了澄清責任問題外,還必須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遵守期限並充分量化損害。同時,事故發生後,個人負擔很大,因為受影響者應專注於治療和康復。如果沒有專業的指導,索賠可能會被減少甚至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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