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人身伤害
严重人身伤害
严重人身伤害属于侵犯人身安全的加重犯罪,其特征是人身伤害造成的后果明显超出通常程度。如果该行为导致严重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甚至永久性的健康损害,则构成严重人身伤害。通常是指危及生命、留下永久性损害或导致数周无法工作的伤害。该法律不仅旨在保护人身完整性,而且旨在保障人们的长期健康、能力和个人生活质量。因此,关键始终是该行为在具体情况下产生的实际影响,而不仅仅是其执行的残酷程度或肇事者使用的手段。
如果某行为导致持续时间较长、危及生命或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健康损害,则构成严重人身伤害。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严重人身伤害不仅仅意味着猛烈攻击,而是对身体或精神功能的深刻损害——法律保护人们的长期健康。“
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部分构成了事件的外在表现。它涉及谁、什么、用什么、什么结果——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可归因于该行为。
审查步骤
- 犯罪对象: 任何其他活着的人。
- 犯罪行为: 身体上的影响(殴打、推搡、踢打、扼杀、使用危险工具)或违反义务的不作为(在具有担保人地位的情况下)。
- 犯罪结果: 发生严重伤害后果。需要持续超过 24 天的健康损害或丧失工作能力、本身严重的伤害(例如骨折、丧失感觉器官)或危及生命。关键是实际的健康损害,而不仅仅是攻击本身。
- 因果关系: 必要条件;对于不作为:极有可能避免假设的成功。
- 客观归责: 在严重后果中实现所创造的法律上不认可的风险(保护目的关联性;受害者的完全非典型的第三方行为或独立的不当行为)。
加重情节
特别是在 第 4 款 的情况下,刑罚加重(例如,故意人身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最高 5 年的刑期)。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如果后果严重,则不再适用《刑法》第 83 条的限定,而是适用独立的犯罪构成:
- 《刑法》第 84 条——严重人身伤害(例如,持续时间较长或危及生命的健康损害),
- 《刑法》第 85 条——故意严重人身伤害,
- 《刑法》第 86 条——造成死亡的人身伤害。
因此,《刑法》第 84 条 代表了升级的一个独立阶段,当伤害造成的后果明显超出通常的损害并且发生持续损害时,该阶段始终具有相关性。
举证责任 & 证据评估
- 检察官:承担对行为、严重后果、因果关系、归责以及(如果适用)资格特征的证明责任。
- 法院:评估所有证据,并特别评估医疗文件。不适当或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得使用。
- 被告:没有举证责任,但可以展示替代过程,对因果关系提出质疑或主张禁止使用证据。
典型证据:医疗报告、影像诊断(CT、X 射线、MRI)、中立证人、视频记录(例如 CCTV、随身摄像头)、数字元数据、关于伤害严重程度的专家意见。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根据《刑法》第 84 条进行的诉讼中,决定的不是指控的响亮程度,而是证据情况:只有一份清晰记录的医疗基础才能支持定罪。“
实践案例
- 头部受到拳打,导致颅骨挫伤和数周无法工作:通常适用 《刑法》第 84 条。
- 受到猛烈推搡后跌倒,导致前臂骨折:因较长的愈合时间和功能受限而构成严重人身伤害。
- 扼喉导致呼吸困难和颈部出血:典型的严重后果,危及生命。
- 踢肚子导致脾脏破裂:危及生命的健康损害,因此适用 《刑法》第 84 条。
- 在斗殴后失去一颗牙齿或留下永久性面部疤痕:本身严重的伤害,造成永久性毁容。
临界情况:
没有可证明的健康损害的暂时性疼痛或发红是不够的。如果防御是必要和适当的,则紧急自卫情况排除违法性。
主观构成要件
- 《刑法》第 84 条 要求对人身伤害有故意,并且至少对严重后果有间接故意。肇事者必须认真地认为可能发生严重或永久性损害,并接受这种可能性。
- 过失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刑法》第 88 条第 4 款的范畴。
故意的证明通常通过间接证据进行:攻击的强度、身体部位、犯罪工具、尽管有明显危险仍继续进行、犯罪前后的行为。
如果缺乏合理的解释,说明为什么肇事者无法预见严重后果,则通常会肯定间接故意。
违法性 & 正当理由
- 正当防卫:当前、非法的攻击;防御必要和适当。攻击结束后再攻击 = 没有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直接危险;没有较温和的手段;压倒一切的利益。
- 有效同意:决策能力、知情、自愿;限制:违背道德、未成年人。
- 法定权力:具有法律依据和相称性的干预(特别是公务行为、合法的强制)。
举证责任:检察官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表明没有正当理由适用。被告不必证明任何事情;具体的联系事实足以引起怀疑(疑罪从无)。
罪责 & 错误
- 禁止性错误:只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有义务了解!)。
- 罪责原则:只有有罪责的行为才应受到惩罚。
- 无责任能力:严重的精神障碍等情况下没有罪责 – 一旦存在迹象,则进行法医精神病学评估。
- 可免责的紧急状态:在极端的胁迫情况下,不合理地要求合法行为。
- 假想防卫:对正当理由的错误消除了故意;如果已规范,则过失仍然存在。
免除处罚 & 缓刑
中止未遂: 及时自愿放弃或避免成功不会导致因未遂而受到惩罚。关键在于自愿性、阶段(已完成/未完成的未遂)以及对策的适用性。
转移: 在非严重罪行、案件事实已查明且采取适当措施(罚款、社区服务、缓刑/缓刑监督、损害赔偿)的情况下,无罪判决的程序终止。无犯罪记录。
量刑 & 后果
指导标准: 罪行的严重程度、损害/危险的程度、违反义务、计划程度、无情程度、特殊/一般预防。加重: 多次犯罪、相关的前科、特别的无情、在儿童面前犯罪等减轻: 无犯罪记录、坦白、损害赔偿、受害者的共同责任、漫长的诉讼程序、稳定的生活方式。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 范围:最高720 个日额(日额数 = 罪责程度;金额/日 = 支付能力;最低 4.00 欧元,最高 5,000.00 欧元)。
- 实践公式:6 个月自由刑 ≈ 360 个日额(仅供参考,并非模式)。
- 无法收取:替代自由刑(通常适用:1 天替代自由刑 = 2 个日额)。
自由刑 & (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如果法定刑罚威胁最高为五年自由刑,法院应以最高一年的短期自由刑代替判处罚金。该规定对于《刑法》第 83 条的基本情况尤为重要,因为它通常可以避免自由刑,除非存在特殊预防或一般预防的原因。
《刑法》第 43 条:如果有条件缓刑的自由刑判处的刑罚不超过两年,并且可以向被判刑人证明有利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宣布。该试用期为一到三年。如果无撤销地完成,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缓刑。
《刑法》第 43a 条:部分缓刑允许无条件和有条件刑罚部分的组合。对于超过六个月至两年的自由刑,如果情况允许,可以有条件地缓刑一部分,或者以最高七百二十个日额的罚金代替。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以额外发出指示并安排缓刑帮助。典型的指示涉及赔偿损失、治疗、禁止接触或逗留以及社会稳定措施。目的是避免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并促进长期的合法行为。
法院管辖权
实质性: 在基本情况下(《刑法》第 84 条第 1 款 ),州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刑期超过两年。
地点: 犯罪地点或成功地点的法院;如果犯罪地点不明确,则可以选择居住地、逗留地或访问地。
审级: 向高级州法院上诉,向上级法院提出无效上诉。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受害者可以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收入损失、财产损失)。加入中断了民法时效,就像诉讼一样 – 但仅针对被告,并且仅在要求的范围内。全部/部分附加费是可能的;否则转交民事诉讼。策略:早期结构化的损害赔偿提高了缓刑和轻微量刑的机会。
刑事诉讼概览
- 调查开始:在有具体嫌疑时,确定被告身份;从那时起,享有完整的被告权利。
- 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领导,刑事警察调查;目标:结案、缓刑或起诉。
- 被告审讯:事先告知;辩护律师的参与导致延期;保持沉默权。
- 查阅文件:在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法院;还包括证据(只要不危及调查目的)。
- 主要审判:口头证据听证,判决;对私人参与人索赔作出裁决。
被告人权利
- 实际查阅文件:调查和主要诉讼文件;为了被告的利益,限制第三方查阅。
- 信息 & 辩护:有权获得通知、诉讼帮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翻译帮助、证据申请。
- 沉默 & 律师:随时保持沉默权;如果参与辩护律师,则应推迟审讯。
- 告知义务:及时告知嫌疑/权利;例外情况仅用于确保调查目的。
实践 & 行为建议
- 保持沉默。
简短的声明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院的第一次审讯开始生效。 -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
在没有查阅侦查档案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档案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 立即保存证据。
制作医疗报告、带有日期和比例尺的照片,如有必要,制作 X 光片或 CT 扫描。将衣物、物品和数字记录分开存放。最迟在两天内创建证人名单和记忆记录。 - 不要与对方联系。
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沟通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
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 记录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参与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 被捕时:不要对案件发表任何声明。
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的拘留理由时,才能判处审前拘留。较轻的措施(例如,承诺、报告义务、禁止接触)应优先考虑。 - 有针对性地准备损害赔偿。
付款或赔偿提议应仅通过辩护处理并记录在案。结构化的损害赔偿对转移和量刑有积极影响。
律师支持给您带来的优势
因严重人身伤害提起的诉讼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从监禁到高额损害赔偿要求。尽早的律师代理可以确保您的权利,防止对医疗评估的错误判断,并确保战略上合理的辩护。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 审查是否确实存在《刑法》第 84 条意义上的严重后果,
- 在调查和主要诉讼程序中陪伴您,
- 确保减轻罪责的证据和医疗评估,
- 提出转移或有条件宽恕的申请,
- 支持受害者主张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始终如一地维护您对警察、检察官和法院的权利和利益。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没有事先与您的辩护人协商的情况下,不要发表任何实质性声明。您始终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律师。此权利从第一次与警方联系时起生效。只有在查阅文件后,才能确定是否以及哪些陈述是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