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人身伤害

严重人身伤害属于侵犯人身安全的加重犯罪,其特征是人身伤害造成的后果明显超出通常程度。如果该行为导致严重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甚至永久性的健康损害,则构成严重人身伤害。通常是指危及生命、留下永久性损害或导致数周无法工作的伤害。该法律不仅旨在保护人身完整性,而且旨在保障人们的长期健康、能力和个人生活质量。因此,关键始终是该行为在具体情况下产生的实际影响,而不仅仅是其执行的残酷程度或肇事者使用的手段。

如果某行为导致持续时间较长、危及生命或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健康损害,则构成严重人身伤害。

《奥地利刑法》第 84 条规定的严重人身伤害解释:刑事诉讼中的前提条件、处罚、证据和辩护。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严重人身伤害不仅仅意味着猛烈攻击,而是对身体或精神功能的深刻损害——法律保护人们的长期健康。“

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部分构成了事件的外在表现。它涉及谁、什么、用什么、什么结果——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可归因于该行为。

审查步骤

加重情节

特别是在 第 4 款 的情况下,刑罚加重(例如,故意人身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最高 5 年的刑期)。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如果后果严重,则不再适用《刑法》第 83 条的限定,而是适用独立的犯罪构成:

因此,《刑法》第 84 条 代表了升级的一个独立阶段,当伤害造成的后果明显超出通常的损害并且发生持续损害时,该阶段始终具有相关性。

举证责任 & 证据评估

典型证据:医疗报告、影像诊断(CT、X 射线、MRI)、中立证人、视频记录(例如 CCTV、随身摄像头)、数字元数据、关于伤害严重程度的专家意见。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根据《刑法》第 84 条进行的诉讼中,决定的不是指控的响亮程度,而是证据情况:只有一份清晰记录的医疗基础才能支持定罪。“

实践案例

临界情况:

没有可证明的健康损害的暂时性疼痛或发红是不够的。如果防御是必要和适当的,则紧急自卫情况排除违法性。

主观构成要件

故意的证明通常通过间接证据进行:攻击的强度、身体部位、犯罪工具、尽管有明显危险仍继续进行、犯罪前后的行为。
如果缺乏合理的解释,说明为什么肇事者无法预见严重后果,则通常会肯定间接故意。

违法性 & 正当理由

举证责任:检察官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表明没有正当理由适用。被告不必证明任何事情;具体的联系事实足以引起怀疑(疑罪从无)。

罪责 & 错误

免除处罚 & 缓刑

中止未遂: 及时自愿放弃或避免成功不会导致因未遂而受到惩罚。关键在于自愿性、阶段(已完成/未完成的未遂)以及对策的适用性。

转移: 在非严重罪行、案件事实已查明且采取适当措施(罚款、社区服务、缓刑/缓刑监督、损害赔偿)的情况下,无罪判决的程序终止。无犯罪记录。

量刑 & 后果

指导标准 罪行的严重程度、损害/危险的程度、违反义务、计划程度、无情程度、特殊/一般预防。加重 多次犯罪、相关的前科、特别的无情、在儿童面前犯罪等减轻 无犯罪记录、坦白、损害赔偿、受害者的共同责任、漫长的诉讼程序、稳定的生活方式。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自由刑 & (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如果法定刑罚威胁最高为五年自由刑,法院应以最高一年的短期自由刑代替判处罚金。该规定对于《刑法》第 83 条的基本情况尤为重要,因为它通常可以避免自由刑,除非存在特殊预防或一般预防的原因。

《刑法》第 43 条:如果有条件缓刑的自由刑判处的刑罚不超过两年,并且可以向被判刑人证明有利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宣布。该试用期一到三年。如果无撤销地完成,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缓刑。

《刑法》第 43a 条:部分缓刑允许无条件和有条件刑罚部分的组合。对于超过六个月至两年的自由刑,如果情况允许,可以有条件地缓刑一部分,或者以最高七百二十个日额的罚金代替。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以额外发出指示并安排缓刑帮助。典型的指示涉及赔偿损失治疗禁止接触或逗留以及社会稳定措施。目的是避免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并促进长期的合法行为。

法院管辖权

实质性: 在基本情况下(《刑法》第 84 条第 1 款 ),州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刑期超过两年。
地点: 犯罪地点或成功地点的法院;如果犯罪地点不明确,则可以选择居住地、逗留地或访问地。
审级: 向高级州法院上诉,向上级法院提出无效上诉。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受害者可以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收入损失、财产损失)。加入中断了民法时效,就像诉讼一样 – 但仅针对被告,并且仅在要求的范围内。全部/部分附加费是可能的;否则转交民事诉讼。策略:早期结构化的损害赔偿提高了缓刑和轻微量刑的机会。

刑事诉讼概览

被告人权利

实践 & 行为建议

  1. 保持沉默。
    简短的声明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院的第一次审讯开始生效。
  2.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
    在没有查阅侦查档案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档案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3. 立即保存证据。
    制作医疗报告、带有日期和比例尺的照片,如有必要,制作 X 光片或 CT 扫描。将衣物、物品和数字记录分开存放。最迟在两天内创建证人名单和记忆记录。
  4. 不要与对方联系。
    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沟通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5.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
    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6. 记录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参与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7. 被捕时:不要对案件发表任何声明。
    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的拘留理由时,才能判处审前拘留。较轻的措施(例如,承诺、报告义务、禁止接触)应优先考虑。
  8. 有针对性地准备损害赔偿。
    付款或赔偿提议应仅通过辩护处理并记录在案。结构化的损害赔偿对转移和量刑有积极影响。

律师支持给您带来的优势

因严重人身伤害提起的诉讼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从监禁到高额损害赔偿要求。尽早的律师代理可以确保您的权利,防止对医疗评估的错误判断,并确保战略上合理的辩护。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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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事先与您的辩护人协商的情况下,不要发表任何实质性声明。您始终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律师。此权利从第一次与警方联系时起生效。只有在查阅文件后,才能确定是否以及哪些陈述是有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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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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