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遺贈

根據 § 745 ABGB,法定遺贈授權倖存的配偶或註冊伴侶,在立遺囑人去世後,繼續住在共同住所並使用屬於家庭的可移動物品。對於生活伴侶,此權利有效期為一年。遺贈是在繼承份額之外額外授予的,與繼承份額無關。

遺贈確保倖存的伴侶或生活伴侶不必立即搬走或放棄家用品。

遺贈是在繼承人的一般繼承份額之前,給予該繼承人的優先饋贈。了解其運作方式:

保護倖存的伴侶

法定遺贈在繼承事件中特別保護配偶和註冊伴侶。在立遺囑人去世後,倖存的伴侶留在共同住所並保留所有家用品。

這些權利獨立於繼承份額存在,並且優先於實際的繼承份額。如果生活伴侶與死者在共同住所共同生活至少三年,並且在死亡時死者沒有婚姻或註冊伴侶關係,則生活伴侶可以從遺贈中受益。生活伴侶本身的婚姻或註冊伴侶關係不會造成損害。對於生活伴侶,使用權限制為一年,並且不包括家用品或住所的所有權。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法定遺贈是確保倖存的配偶或伴侶在繼承事件中獲得穩定和安全的重要工具“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

目標與法律發展

遺贈保護倖存者免於在失去伴侶後被趕出他們熟悉的環境。立法者確保倖存的伴侶可以繼續日常生活並留在習慣的環境中。特別是,所有家用品都留在倖存的配偶或註冊伴侶手中。

家用品

家用品包括所有用於繼續先前家庭的可移動物品,例如:

通常不包括在家用品中:

只有當這些價值明確用於家庭管理時(例如「家庭基金」),才適用例外情況。

有權利的人員與先決條件

配偶和註冊伴侶在法律上享有遺贈的保障權利。無論是否存在繼承權,此權利均適用,並且僅在法律規定的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失效。只有當生活伴侶能夠證明他們共同生活至少三年,並且在死亡時沒有婚姻或註冊伴侶關係時,他們才能獲得遺贈,但他們的索賠始終是暫時性的,並且最遲在立遺囑人去世後一年結束。

何時不存在法定遺贈?

如果存在某些排除理由,倖存的配偶、註冊伴侶或生活伴侶不享有法定遺贈。尤其是在以下情況下:

此外,如果已通過其他特殊法律規定(例如,接管租賃關係、獲得房屋所有權)確保了相應的居住權,則遺贈將失效。

遺贈的內容與範圍

遺贈包括先前住所的居住權和所有家用品。這些索賠在立遺囑人去世時自動產生,無需遺囑規定。配偶和註冊伴侶因此獲得家用品的所有權和永久居住權。相比之下,生活伴侶僅獲得暫時的使用權,因此房屋和家用品在一年後歸還給繼承人

如果倖存的配偶由於特殊的法律規定(例如,通過進入租賃關係或作為唯一所有者)而獲得了留在住所的權利,則遺贈將退回,因為該索賠已以其他方式得到滿足。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

法律性質與特殊性

遺贈是一項高度個人化的權利,不可轉讓。對於配偶而言,此高度個人化的權利最遲在他們自己去世或再婚時結束,而生活伴侶的權利必須在法定年度結束後失效。只有通過剝奪繼承權才能剝奪配偶和註冊伴侶的遺贈。對於生活伴侶,立遺囑人的遺囑自由權佔上風。遺囑可以排除遺贈。

法定遺贈次於遺產債權人的索賠。如果遺產負債過多,債權人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訪問遺贈的物品。

對應繼份與遺產分配的影響

居住權和家用品的價值計入配偶的應繼份索賠。如果此價值超過應繼份,則現金索賠將減少或取消。其餘繼承人在扣除遺贈後分配剩餘的遺產,因此在典型的家庭情況下,房屋和家用品保留在倖存的伴侶手中,而後代或其他繼承人則獲得剩餘的資產。

為生活伴侶提供的個別預防措施

在繼承法中,生活伴侶享有的保護少於配偶或註冊伴侶。如果有人希望為其伴侶獲得更好的保障,則應及時通過遺囑或繼承合同採取預防措施。如果沒有明確的遺囑規定,則僅存在為期一年的居住和使用權。只有在沒有法定或遺囑繼承人的情況下,生活伴侶才能作為非凡繼承人獲得遺產。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奧地利繼承法中,生活伴侶仍然處於不利地位。只有及時的預防措施才能防止令人不快的意外 “

律師支援的優勢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

常見問題 –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