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聲明,個人藉此確定其身故後誰應獲得其財產。它允許在法定繼承之外進行個別規定,並且需要遵守奧地利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要求。

立即行動。立一份遺囑。有了遺囑,您可以有條不紊地移交您的遺產。

想像一下,您遭遇了一場事故,並且…

…沒有從事故中倖存。

您希望如何為您的身後事做準備?

您是否已確定誰應繼承您的財產?

您是否已安排好,如果您和您的家人同時身故,例如在車禍中,誰應繼承?

在法定繼承中,是否有您無論如何都想排除的人?

您是否希望確保某些財產最終歸屬於特定的人?

您是否想避免繼承人之間長期的爭端?

企業特殊情況

您是否已確定誰應繼續經營您的公司?

您的繼承人能否繼續經營您的公司?

在繼承人獲得付款的條件下,將公司轉讓給業務合作夥伴是否可能更有意義?

最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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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如果想透過遺囑處分繼承權(即誰應在遺產所有人身故後獲得財產),則稱為遺囑。立遺囑人可以指定一個人或多個人作為繼承人,其份額相同或不同。

遺囑使您可以自行決定誰獲得您遺產的哪個部分。反之,您也可以剝奪潛在繼承人的繼承權或將其限制在法定繼承份額。

誰需要遺囑?

遺囑這個主題不僅僅與老年人有關。每七起死亡事件中就有一件發生在 0 到 64 歲之間。因此,最遲在您組建了自己的家庭之後,您就應該立一份遺囑。

立遺囑的適當時機

遺囑、授權書預立醫療指示有一個共同點:這三者都只會在特定的某一天需要。誰錯過了這一天,誰就錯過了自主決定的機會。然後,國家會規定接下來該怎麼做。

只有在未被剝奪決策能力的情況下,才能立遺囑。如果您想自己決定誰應在緊急情況下做出決定,那麼現在就是邁出第一個免費步驟的正確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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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的一般先決條件

遺囑能力

原則上,任何年滿 18 歲且完全具備精神力量的人都可以立遺囑。

14 至 18 歲的人只能在法庭或公證人面前口頭立遺囑,法庭或公證人必須確信存在立遺囑能力。

14 歲以下的人、精神薄弱者、精神病患者以及因其他原因(例如因完全醉酒)而無法自由形成意願的人,都不能立遺囑。

立遺囑意願

為了能夠立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有立遺囑的意願。因此,遺產所有人必須此時此刻想要立一份遺囑。例如,如果遺產所有人僅起草一份草案,則缺乏這種意願。

遺囑的內容

原則上,遺產所有人可以自由決定如何處分其財產以及將其遺贈給誰。他在此僅受到對法定繼承人保護的限制,即必須考慮的法定繼承權。透過遺囑,遺產所有人除了指定繼承人外,還可以授予遺贈(例如,誰應獲得某些財產)或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命令剝奪繼承權或減少法定繼承份額。

指定繼承人

原則上,遺產所有人可以自由指定誰作為其財產的繼承人。這不一定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但是,遺產所有人的後代和可能的配偶有權獲得強制性的法定繼承份額,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減少或完全取消。為了避免遺產所有人身故後漫長且成本高昂的程序,建議事先具體規定或考慮此類法定繼承權。

替代繼承人

如果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無法繼承(例如,因為他沒有經歷繼承事件)或不願意繼承(放棄繼承權),則立遺囑人可以指定一名替代繼承人。

後位繼承人

立遺囑人可以為指定繼承人身故的情況指定一名後位繼承人。後位繼承權可以針對剩餘部分(因此,繼承人可以在生前使用該遺產)。在這種形式中,後位繼承人僅獲得剩餘的財產。如果第一繼承人僅被允許使用該財產(例如,僅提取儲蓄帳戶的利息)而不允許使用,則存在所謂的信託代位。

遺贈的處分

除了指定繼承人外,遺產所有人還可以在遺囑中將財產中的特定物品遺贈給特定的人。這可能是遺產所有人的公司、汽車、畫作、特定金額或其他物品。

遺囑的形式

遺囑可以是親筆或代筆。此外,還存在口頭和公開的遺囑處分。

親筆遺囑

對於親筆遺囑,整個文本必須由遺囑起草人親筆書寫和簽署,簽名必須在文本末尾進行。

代筆遺囑

代筆意味著遺囑不是手寫的。即使有人親自在電腦上輸入遺囑,他也是在起草一份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可以用打字機、電腦或由另一個人手寫。此外,必須以防止篡改的方式裝訂多頁遺囑。

需要您親筆簽名,並附上親筆添加的「這是我的最後意願」。此簽名必須在三位證人面前進行,證人的身份必須從文件中顯示出來。這三位證人也必須在遺囑末尾親筆簽名,並附上表明證人身份的親筆添加的「作為要求的遺囑證人」。

注意:並非所有人都可以擔任證人。18 歲以下的人、盲人、聾人、啞巴、有偏見的證人以及不理解起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都不能作為證人。通常,近親或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員工會擔任證人。

口頭遺囑

如果遺產所有人面臨立即失去立遺囑能力或死亡的危險,則可以起草一份所謂的緊急遺囑。為此,他可以在兩名有能力的證人關係下口頭或以代筆書面形式立遺囑。在這裡,已成年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作為證人。但是,這樣起草的遺囑僅在威脅危險消除後最長 3 個月內有效。

注意:如此聲明的最後意願僅在危險消除後的三個月內有效。

公開遺囑

除了已經提到的形式外,還可以公開地,即在法庭或公證人面前口頭或書面起草遺囑。口頭聲明必須記錄在議定書中,書面密封存放。

14 至 18 歲的人只能在法庭或公證人面前口頭立遺囑,法庭或公證人必須確信存在立遺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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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遺囑

當然,立遺囑人可以隨時撤銷現有的遺囑。立遺囑人也不能透過相應的條款取消這種撤銷的可能性。

撤銷可以是明確的(以任何遺囑形式有效),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透過銷毀、刪除段落或起草新的遺囑)。

注意:最安全的方法是以遺囑形式撤銷!

對遺囑提出異議

遺囑可以因立遺囑人的錯誤而被質疑或反駁。

有權提出異議的是作為法定繼承人的親屬,以及如果立遺囑人犯了可證明的錯誤,則可能通過先前的遺囑成為繼承人的親屬或倖存者。

遺囑登記冊

在起草遺囑後,我們會在奧地利律師的遺囑登記冊中登記該遺囑。這樣可以確保在死亡的情況下,法院專員了解該遺囑並執行該遺囑。

重要提示:僅登記遺囑起草的情況。遺囑不會被掃描,也無法在網路上查看,而是由律師保密。我們將遺囑安全地存放在銀行保險箱中。

您在律師協助下的優勢

遺囑可以帶來清晰性——但前提是它以有效的形式起草、經過法律上的深思熟慮並經過個別調整。如果沒有法律上的陪同,可能會出現形式上的錯誤、矛盾的命令或被忽視的法定繼承權。結果往往是爭端、延誤和昂貴的程序。

在律師的協助下,您可以從以下方面受益: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一份具有法律確定性的遺囑不是一個年齡問題,而是一個責任問題。在法律為您做出決定之前,請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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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