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奥地利法律,丧失继承权是继承法中的一项排除理由。当某人与死者存在特定关系,并且对死者犯下严重不当行为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发生的。因此,无需在遗嘱中说明。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是奥地利继承法中的一个特殊排除理由。如果某人对遗嘱人有严重违反义务的行为,则可能会丧失其继承权——无论是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的范围内。这尤其影响继承、遗赠以及法定继承权。
如果发生法律认可的丧失继承权的原因,则相关人员将依法律自动丧失其继承人地位。
但是,丧失继承权必须由其他相关方提出。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法律区分了两类丧失继承权的原因:绝对和相对。这两类别的目标都是保护对继承法的信任并防止不公平的优势。
绝对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某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而与个别情况无关。这些行为主要包括针对遗嘱人或遗产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只能故意实施,并且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的监禁(§ 539 ABGB)。仅仅是尝试也已足够。不需要判决。
其中包括:
- 对遗嘱人的暴力或威胁
- 遗嘱订立中的欺骗
- 压制或伪造遗嘱
- 针对死者的严重犯罪
相对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相对原因(取决于个别情况):
这些仅在死者无法再自行做出反应时适用(例如,由于疾病、无遗嘱能力或不了解相关情况):
- 针对死者近亲的犯罪
- 对遗嘱人的精神虐待
- 父母与子女关系中的严重违规行为
丧失继承权的评估时间
根据§ 543 ABGB,继承能力原则上是在遗嘱人死亡时评估的。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事后丧失继承权。例如,如果某人在继承后对遗产实施犯罪行为或阻挠死者的真实意愿。
丧失继承权的后果
丧失继承权的人:
- 在法律上被视为未在遗嘱人之后幸存
- 不得继承任何东西(也包括法定继承权或遗赠)
丧失继承权对丧失继承权者的后代的影响
丧失继承权的人的子女可以继承,如果他们自己没有丧失继承权。他们将取代其父母的继承地位。
注意:这仅在没有放弃法定继承权或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适用。
丧失继承权的宽恕
丧失继承权可以通过遗嘱人的宽恕来撤销。这可以是明确的,例如以遗嘱的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宽恕必须明确表明遗嘱人愿意原谅不当行为。
事后的宽恕会不可撤销地消除丧失继承权。在死后对遗产实施犯罪行为或压制遗嘱的情况下,自然会排除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