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能力
想要立遺囑的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此能力是遺囑條款具有法律效力的先決條件。
遺囑能力是指理解遺囑的意義和後果並做出相應決定的能力。只要該人理解他們正在透過遺囑決定其身後遺產即可。不需要對條款進行詳細的法律分析。
與行為能力不一致
與行為能力相反,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中被認為不具行為能力的人也可能具有遺囑能力。決定性因素是在立遺囑時的精神清晰度。衡量標準是至少 14 歲的人的理解能力。
未成年人與遺囑能力
- 未成年人(14 歲以下)不具備遺囑能力。
- 已成熟的未成年人(14 歲以上)可以立遺囑,但只能以嚴格規定的形式:口頭在法庭或公證人面前。在這個年齡,手寫遺囑是不允許的。
遺囑條款是高度個人化的。因此,它永遠不能由父母或法定代表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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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成年人也可能缺乏遺囑能力。例如,精神疾病或嚴重中毒的情況就是如此。所謂的「清醒時刻」是例外。清醒時刻是指一個人短暫地恢復精神清晰,並在此狀態下制定遺囑條款。儘管精神持續受限,但此條款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從遺囑中受益的人必須證明在制定時確實存在清晰度。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通常很難證明是否確實存在清醒時刻。因此,在正確的時刻進行具有法律保障的設計就顯得尤為重要。 “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一個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通常決定了遺囑的有效性。尤其是在精神限制、與年齡相關的衰退或困難的家庭關係的情況下,法律協助是必不可少的。我們為您提供支援,
- 在正確的時間安全地確定遺囑能力,
- 避免意志缺陷、錯誤或威脅方面的法律陷阱,
- 毫無疑問地記錄遺囑意願,以及
- 在需要時獲得醫療或公證人確認。
此外,我們還會建議您如何透過清晰的措辭、證人選擇和遺囑登記條目,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以後的質疑。在可能出現「清醒時刻」的情況下,及時的法律保障至關重要。
我們的建議:讓律師及早檢查您的條款 – 在其他人以後對此產生懷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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