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或註冊伴侶的繼承權

如果死亡時存在有效的婚姻或註冊伴侶關係,surviving 伴侶有權獲得法定繼承權。繼承份額的大小取決於他與死者的哪些親屬競爭。法律原則上將配偶和註冊伴侶視為平等。

配偶或註冊伴侶的法定繼承權在 § 744 ABGB 中有所規定。雖然以前祖父母或兄弟姐妹也可以共同繼承,但現在只有後代和父母可以與配偶或伴侶一起進入繼承順序。

配偶或註冊伴侶的繼承權: surviving 伴侶有權在何時以及獲得多少?所有權利概述。

法定繼承的先決條件

在以下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權:

surviving 配偶或伴侶的法定繼承份額

法定繼承份額的大小取決於死者與 surviving 配偶或伴侶相對應的親屬:

範例說明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許多配偶沒有意識到,他們的法定繼承份額通常只有三分之一,而且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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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贈與的抵免

如果 surviving 配偶或伴侶已經從婚姻或伴侶關係協議、繼承協議或生前獲得資產,則這些資產將被 抵免。這意味著:該價值在計算上被添加到遺產中,然後確定繼承份額,然後扣除已經收到的部分。這樣可以確保公平的整體分配。

重要限制:surviving 伴侶沒有代表權

surviving 配偶或伴侶的子女,不是死者的子女不能代表他。因此,如果 surviving 伴侶去世,他自己的子女不會自動進入他對第一份遺產的法定繼承地位。

除了抵免之外,婚姻或伴侶關係協議還可以包含 完全 放棄繼承權。在這種情況下,法定繼承權完全失效。應由律師檢查此類放棄是否有效且具有最終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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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viving 伴侶的其他權利

排除法定繼承權

在以下情況下,法定繼承權失效:

如果配偶或註冊伴侶通過遺囑被 有意識地排除,在某些情況下,他仍然有權獲得 強制繼承權。這相當於法定繼承份額的一半,即使他被剝奪繼承權,也可以主張這一權利。如果沒有剝奪繼承權的理由,則適用此規定。

進行中程序的特殊規定

如果在離婚或解除程序的過程中已經達成關於資產分割的協議,即使其中一方伴侶在程序進行中去世,該協議仍然有效。在這種情況下,也沒有權利獲得贍養費或 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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