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的強制執行
我們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53 年,並在奧地利和德國獲得許可。因此,我們的律師特別適合擔任德國客戶和律師的「翻譯者」。
奧地利國土面積不大。憑藉在聯邦首都和最重要的州首府設立的六個辦事處,我們可在出庭和辦理政府事務最頻繁的地點直接提供服務。所有其他法院和政府機構都可在半小時到最多兩小時內到達。
因此,對於您的疑慮,我們始終是正確的聯絡人。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我們在奧地利執行外國判決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執行名義
在奧地利,強制執行被稱為執行,並受奧地利執行法管轄。
執行需要執行名義。《執行法》承認法院判決、行政機關的命令和裁決以及某些公證文件和其他《執行法》第 1 條中列出的名義為執行名義。
外國判決也可以在奧地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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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規定了各種執行類型,以收取債務:
收取金錢債務的執行
- 對不動產的執行
- 強制設定抵押權
- 強制管理
- 不動產的強制拍賣
- 對動產的執行
- 動產執行
- 債權執行
- 請求權執行
- 對其他財產權利的執行
為實現作為和不作為的執行
- 交付執行
- 騰空不動產
- 授予、撤銷土地登記權利
- 解除共同關係
- 為實現可替代行為的執行
- 為實現不可替代行為的執行
- 為實現容忍和不作為的執行
- 為提交意願聲明的執行
執行法的其他手段
- 為擔保的執行
- 臨時禁令
法院管轄權
在第一審中,負責執行程序的事物管轄權始終是普通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的管轄權原則上取決於義務人的一般管轄地。因此,對於自然人,採用慣常居所;對於法人,採用公司所在地。
如果義務人在國內(奧地利)沒有一般管轄地,則可以採用執行應執行的動產所在的地區法院。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如果在執行程序中需要在現場進行干預,我們最近分公司的律師將出席。“
費用和收費
執行程序中的律師費由《律師收費法》(RATG)確定。法院和執行費用由《法院費用法》(GGG)和《執行費用法》(VGebG)確定。
作為評估基礎,通常採用應收取的(主要)債務金額。利息和費用不屬於評估基礎。
如果判給費用,律師費和法院費用將作為額外的(費用)債務作為正在進行的執行程序的基礎,並由法院執行官收取。
結論:債權人雖然必須預先支付執行程序的費用。但是,如果可以收取,最終由債務人承擔法院費用以及法律代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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