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维也纳分类法?
维也纳分类法是一个用于对商标图像元素进行分类的国际系统。维也纳分类法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商标图像元素的检索。
《维也纳分类法——商标图像元素的国际分类》于 1973 年 6 月 12 日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完成,并于 1985 年 8 月 9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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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化
维也纳分类法的目标之一是统一各个商标局的图像描述。这样可以避免在国际层面的文件交换中进行重新分类。
图像元素的分类
但主要目的是提高现有商标图像元素的可检索性。在引入维也纳分类法之前,商标的图像元素是用文字描述的,没有结构化的、国际通用的描述编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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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分类法是一个分层构建的系统,它将所有图像元素划分为类别、章节和子章节。个别情况下还会提供解释性说明。
维也纳分类法总共包含 29 个类别、145 个章节和 1709 个子章节。这些都分配了代码编号。
分类的结构
分类是基于类别(1-29)、章节(1-19)和子章节(1-25)进行的。为了更精细的划分,存在辅助章节,这些章节在子章节中进行编码。一个图像商标通常会获得多个分类,以描述各个组成部分。
例如,一个“正在吃饭的女孩”的图示属于
- 类别 2(人物),
- 章节 5(儿童),
- 主要子章节 3(女孩)和
- 辅助子章节 18(饮用或进食的儿童)。
编码
在商标中,分类是通过一个简短的代码,即所谓的“符号”来表示的。“正在吃饭的女孩”的例子将用符号编码为 CFE 2.5.3 和 CFE 2.5.18。缩写 CFE 代表“Classification of Figurative Elements”,即维也纳分类法。
如果一个商标属于多个子章节,则可以通过逗号分隔这些子章节 (CFE 2.5.3,18)。如果一个商标属于多个类别,则可以通过分号分隔这些类别(例如 CFE 1.1.2,10,25; 1.15.17; 2.9.1)。此外,建议在括号中注明用于编码的维也纳分类法版本 (CFE (8) 2.5.3,18)。
检索
对于带有图像元素的商标的检索,这意味着在检索之前必须进行耗时费力的图像元素编码。
如果还需要在未签署维也纳分类法的国家/地区对国家商标进行检索,则还需要创建基于文字的描述(使用相应语言)。
此外,目前部分情况下可以通过上传图片进行相似性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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