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 行為準則

越野滑雪運動員的 FIS 規則由國際滑雪總會 (FIS) 制定。

越野滑雪運動員的 FIS 規則是一種行為準則,若未遵守,在發生事故時將構成過失。

這些行為準則並非法規。然而,在發生越野滑雪事故時,法院會將 FIS 規則作為評估滑雪運動中注意義務的重要標準。

越野滑雪運動員的 FIS 行為準則

1. 顧及他人

每位越野滑雪運動員的行為都必須確保不會危及或傷害他人。

2. 號誌、行進方向和滑行技術

必須注意標記和號誌(指示牌)。在滑雪道和滑雪道上,必須按照指示的方向和滑行技術滑行。

3. 雪道和滑雪道的選擇

在雙線和多線雪道上,必須在右側雪道上滑行。團體滑雪者必須在右側雪道上一個接一個地滑行。在自由滑行技術中,必須在右側滑雪道上滑行。

4. 超車

可以從右側或左側超車。前方的滑雪者不需要讓路。但是,如果他能夠安全地讓路,則應讓路。

5. 會車

會車時,每個人都必須向右避讓。下坡的越野滑雪者擁有優先權。

6. 雪杖使用

在超車、被超車和會車時,雪杖應緊靠身體。

7. 根據情況調整速度

每位越野滑雪運動員都必須根據自己的能力、地形條件、交通密度和能見度來調整速度和行為,尤其是在下坡路段。他必須與前方的滑雪者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如有必要,他必須放慢速度以防止碰撞。

8. 保持滑雪道和滑雪道暢通

停止的人應離開滑雪道/滑雪道。跌倒的越野滑雪者應盡快清理滑雪道/滑雪道。

9. 協助

在發生事故時,每個人都有義務提供協助。

10. 身分證明義務

無論是證人還是涉案人員,無論是否負責,在發生事故時都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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