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滑雪運動員的 FIS 規則
FIS 行為準則
越野滑雪運動員的 FIS 規則由國際滑雪總會 (FIS) 制定。
這些行為準則並非法規。然而,在發生越野滑雪事故時,法院會將 FIS 規則作為評估滑雪運動中注意義務的重要標準。
越野滑雪運動員的 FIS 行為準則
1. 顧及他人
每位越野滑雪運動員的行為都必須確保不會危及或傷害他人。
2. 號誌、行進方向和滑行技術
必須注意標記和號誌(指示牌)。在滑雪道和滑雪道上,必須按照指示的方向和滑行技術滑行。
3. 雪道和滑雪道的選擇
在雙線和多線雪道上,必須在右側雪道上滑行。團體滑雪者必須在右側雪道上一個接一個地滑行。在自由滑行技術中,必須在右側滑雪道上滑行。
4. 超車
可以從右側或左側超車。前方的滑雪者不需要讓路。但是,如果他能夠安全地讓路,則應讓路。
5. 會車
會車時,每個人都必須向右避讓。下坡的越野滑雪者擁有優先權。
6. 雪杖使用
在超車、被超車和會車時,雪杖應緊靠身體。
7. 根據情況調整速度
每位越野滑雪運動員都必須根據自己的能力、地形條件、交通密度和能見度來調整速度和行為,尤其是在下坡路段。他必須與前方的滑雪者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如有必要,他必須放慢速度以防止碰撞。
8. 保持滑雪道和滑雪道暢通
停止的人應離開滑雪道/滑雪道。跌倒的越野滑雪者應盡快清理滑雪道/滑雪道。
9. 協助
在發生事故時,每個人都有義務提供協助。
10. 身分證明義務
無論是證人還是涉案人員,無論是否負責,在發生事故時都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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