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為食品做廣告,則必須遵守嚴格的法律框架。
根據歐洲食品營養和健康聲明條例,例如,只有固體食品的脂肪含量低於 3 克/100 克,或液體食品的脂肪含量低於 1.5 克/100 毫升,才能在廣告中使用「低脂」或「淡味」聲明。只有當產品(固體食品)每 100 克含糖量不超過 5 克,或(液體食品)每 100 毫升含糖量不超過 2.5 克時,才允許使用「低糖」聲明。該條例的附件中列出了許多其他範例。
原則上,禁止使用「支持腸道菌群」等健康聲明,只有在滿足一系列嚴格的先決條件時才允許使用,這些先決條件又在歐洲食品營養和健康聲明條例中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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