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奧地利,處方藥受到絕對的廣告禁令限制。只有極少數藥品允許廣告。以下藥品允許廣告:
- 未出現在奧地利社會保險機構的所謂報銷代碼中、已獲得聯邦衛生安全局批准且非處方藥的藥品。
- 已註冊的傳統草藥專賣品。根據奧地利藥品法,藥品專賣品是指以相同成分、相同名稱和特定形式進行交易的藥品。
- 已註冊的順勢療法藥品專賣品。
廣告必須客觀且不誇大地呈現藥品及其特性。例如,廣告中不得承諾超出實際或科學證明的效果。
大眾廣告與專業廣告
關於藥品廣告,區分為大眾廣告與專業廣告。
大眾廣告 的對象是消費者。此處尤其必須清楚可見廣告的性質。此外,廣告不得包含使醫療檢查顯得多餘的元素。
與大眾廣告不同,專業廣告 的對象是專業人員,例如醫生。對此也有特殊規定。例如,專業廣告必須包含關於藥品的重要資訊。
順帶一提,原則上禁止在廣播中宣傳藥品。如需更多資訊,請閱讀 「廣播廣告」。
另請閱讀:「醫療器材的廣告限制與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