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結果是重要的品質證明,因此適合顯著影響客戶的購買行為。因此,使用測試結果進行廣告宣傳非常受歡迎,這是理所當然的。
然而,在使用測試結果進行廣告宣傳時,潛藏著許多法律陷阱。即使贏得了測試,如果沒有遵守使用測試結果進行廣告宣傳的規則,也無法避免合理的警告。
使用測試結果進行廣告宣傳的規則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聯邦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則允許使用測試結果進行廣告宣傳:
- 測試由獨立機構執行。
- 測試不是由廣告商委託或支付的。
- 所有強制性資訊都必須清晰易讀且易於查找。
- 必須列出測試機構的名稱。
- 必須提供測試的日期(年份或月份/年份)。
- 測試結果必須與宣傳的產品完全相關。即使宣傳的產品與測試的產品在事實上技術上相同,僅僅是相似也不夠。僅僅更改包裝是無關緊要的。
- 測試結果必須是最新的。如果實際上存在具有較差結果的較新測試結果,或者如果使用較新的測試方法在執行新測試時會導致較差的結果,則測試結果在任何情況下都已過時。
- 測試結果必須基於具有代表性的選擇。如果測試結果僅基於隨機或任意選擇,則必須在廣告中說明。如果宣傳的產品是非代表性測試的獲勝者,則尤其如此。
- 廣告中必須提供測試的總體結果,而不僅僅是單個測試標準的結果。
- 廣告中必須提供宣傳產品在測試結果中的確切位置。如果其他產品的結果優於宣傳的產品(例如,15 個中的第 5 名),則尤其如此。只有當測試結果分為多個類別,並且宣傳的產品達到最高類別時,才允許提及該類別,但可以省略提及確切的位置,即使有更好的測試結果(例如,“非常好”)。
- 廣告必須正確反映測試結果。建議使用原始措辭。
- 廣告必須包含指向測試結果確切位置的提示/連結。
- 許多測試機構都規定了使用其測試結果的條款和條件,或者要求對使用測試結果進行許可和付款,尤其是在將其用於廣告目的時。必須嚴格遵守測試機構的條款和條件或許可條件。
- 根據個案情況,除了上述使用測試結果進行廣告宣傳的前提條件外,可能還需要滿足其他要求。
不遵守規則的法律後果
如果在廣告中使用測試結果時未遵守這些規則,則構成誤導或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關比較廣告的規則。在這種情況下,廣告商的競爭對手或保護競爭或消費者的協會/俱樂部有權對此違法行為採取行動。這以警告(發出停止令)或訴訟的形式進行。可能的索賠是停止不正當競爭的廣告、會計、損害賠償或利潤損失以及比較或判決的公佈。
違反測試機構的業務或許可條件的廣告授權測試機構要求停止並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或利潤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