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方針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Harlander & Partner | 奧地利不僅代表卓越的法律服務,也代表我們在盡責且無可挑剔的新聞中奧地利法律相關出版物。“
出版工作的基本原則
奧地利新聞道德守則
《奧地利新聞委員會》制定了出版工作的原則,即所謂的《奧地利新聞榮譽守則》。 該榮譽守則包含旨在確保記者在日常工作中遵守新聞職業道德的規則。 Harlander & Partner | 奧地利 致力於遵守此榮譽守則:
1. 自由
1.1. 報導和評論、文字和圖片的自由是新聞自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收集和傳播新聞和評論不得受到阻礙。
1.2. 對於記者的工作而言,這種自由的界限在於基於本道德守則條款的自願自我約束。
2. 準確性
2.1. 在研究和重現新聞和評論時,盡職和正確是記者的首要義務。
2.2. 用引號標記的引言必須盡可能地重現原文。僅僅是意譯不得放在引號中。應避免匿名引用,除非是為了保護被引用者的安全或避免其遭受其他嚴重損害。
2.3. 在沒有證據表明至少已嘗試徵求被指控者或機構的意見之前,不得提出指控。如果涉及重現公開提出的指控,則必須明確標明。
2.4. 一旦編輯部得知其已發布不正確的事實陳述,自願更正符合新聞的自我認知和禮儀。
2.5. 如果從讀者方面收到對報導的合理更正,則應盡可能廣泛和迅速地發布。
2.6. 如果在媒體處理的事項中做出重要的司法或官方決定,或以其他方式出現重要的新觀點,則應對此進行適當的報導。
3. 可區分性
3.1. 對於讀者而言,必須清楚新聞報導是事實報導、外來意見的重現還是評論。
3.2. 在重現外來意見之前,如果對引言的正確性存在嚴重疑問,則應檢查其有效性。
3.3. 如果照片蒙太奇和圖像處理可能被粗心的讀者理解為文獻圖片,則必須清楚地標明為蒙太奇或處理。
4. 影響
4.1. 外部人員對編輯內容或形式的影響是不允許的。
4.2. 不允許的影響嘗試不僅包括干預和施壓,還包括超出直接職業活動範圍的個人利益的給予。
4.3. 如果有人在作為記者/記者活動的背景下接受可能影響新聞報導的禮物或其他個人利益,則違反了新聞道德。
4.4. 出版商的經濟利益不得以可能導致虛假信息或壓制重要信息的方式影響編輯內容。
4.5. 在關於應邀旅行的報導中,應以適當的形式指出這一事實。
5. 人格保護
5.1. 每個人都有權維護個人尊嚴和人格保護。
5.2. 個人誹謗、詆毀和嘲笑違反了新聞道德。
5.3. 如果報導可能增加危險,則不得在媒體報導中識別生命受到威脅的人。
5.4. 應特別注意事故和犯罪受害者的匿名利益。只有在有官方理由、受害者是廣為人知的人或受害者或近親同意披露時,才能披露受害者的身份。
6. 私人領域
6.1. 原則上,每個人的私人領域都受到保護。
6.2 對於兒童,保護私人領域優先於新聞價值。
6.3. 在發布關於青少年的圖片和報導之前,應特別批判性地檢查公眾對此的興趣。
6.4. 關於青少年不當行為的報導不得妨礙或甚至阻止他們重新融入社會。在這種情況下,應避免完整姓名。
6.5. 在詢問和拍攝兒童以及報導可能對其生存產生不利影響的案件時,應特別克制。
7. 防止一概而論的誹謗和歧視
7.1. 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避免對個人和人群進行一概而論的懷疑和誹謗。
7.2. 因年齡、殘疾、性別以及種族、民族、宗教、性、意識形態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任何歧視都是不允許的。
7.3. 貶低或嘲笑宗教教義或公認的教會和宗教團體,如果可能引起合理的憤慨,則是不允許的。
8. 材料採購
8.1. 在採購口頭和書面文件以及圖片材料時,不得使用不正當的方法。
8.2. 不正當的方法包括:誤導、施壓、恐嚇、殘酷地利用情緒壓力情況以及使用秘密竊聽設備。
8.3. 在個別情況下,如果採購具有特殊公共利益的信息,則隱蔽調查(包括執行調查所需的適當方法)是合理的。
8.4. 在使用私人照片時,必須徵得相關人員的同意,或者在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徵得監護人的同意,除非對重現圖片存在合理的公共利益。
9. 編輯特殊領域
9.1. 旅遊報導應以適當的方式提及社會和政治框架條件和背景(例如,嚴重侵犯人權)。
9.2. 在汽車部分也應考慮環境、交通和能源政策的背景。
9.3. 旅遊、汽車和餐飲報導應像所有消費品和服務的評估一樣,遵循可理解的標準,並由具有新聞資質的人員撰寫。
10. 公共利益
10.1. 在具體情況下,特別是對於公眾人物,有必要仔細權衡個人對不發布報導或圖片的值得保護的利益與公眾對發布的利益。
10.2. 奧地利新聞道德守則意義上的公共利益尤其是在調查嚴重犯罪、保護公共安全或健康或防止公眾受到誤導時。
10.3. 如果照片是在不尊重被攝者私人領域的情況下拍攝的(例如,通過埋伏),則只有在明顯存在超出偷窺慾望的公共利益時才能發布。
11. 媒體工作人員的利益
只有當媒體工作人員的私人和商業利益不影響編輯內容時,新聞界才能履行其對公眾的特殊責任。媒體工作人員僅將他們在職業活動中了解到的且不公開的信息用於出版目的,而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或第三方的利益。
12. 自殺報導
關於自殺和自殘以及自殺企圖和自殘企圖的報導通常需要高度克制。負責任的新聞業會權衡是否存在壓倒性的公共利益,並放棄過度的報導——也因為存在模仿的危險。
奧地利新聞委員會關於金融和經濟報導的方針
《奧地利新聞委員會》還制定了《奧地利新聞委員會關於金融和經濟報導的準則》。 Harlander & Partner | 奧地利 也致力於遵守這些準則:
1. 適用範圍
本方針適用於包含對投資策略的明確或隱含建議的編輯金融和經濟報導、分析和其他信息。在金融部門或經濟部門發布是存在金融或經濟報導的指標。
2. 術語定義
2.1. 「建議」:以編輯新聞方式準備的報導,其中包含關於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發行人的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明確或隱含的建議。
2.2. 「對投資或投資策略的隱含建議」是指任何信息,包括對金融工具的價值或價格的當前或未來評估,這些信息明確地建議具體的投資或投資策略。
2.3. 「內幕信息」:關於具有價格影響潛力的金融工具發行人的精確信息,記者在他們的職業活動中收到這些信息,並且這些信息不公開。
3. 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
3.1. 通過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進行市場操縱以及在購買和出售金融工具時利用內幕信息與媒體倫理原則不符。
3.2. 為了防止市場操縱,記者必須正確地呈現包含對投資策略建議的分析和其他信息,並公開披露自身利益和利益衝突。
4. 公布投資策略建議的身份
建議必須清楚且明確地表明對建議承擔最終編輯責任的人的身份。
5. 正確的呈現
金融和經濟報導必須是客觀的。這尤其意味著:
a) 事實必須與解釋、估計、意見和其他類型的非客觀信息明顯區分開來;
b) 所有來源都必須是可靠的,如果對來源的可靠性存在疑問,則必須明確指出;
c) 所有預測、預期和目標價格都必須清楚地標明為此類,並且必須指出在創建或使用它們時所基於的重要假設。
在評估客觀性時,應考慮新聞的盡職調查標準。
6. 披露利益和利益衝突
6.1. 在第 1.1 點所述的報告中,必須披露所有可能影響建議客觀性的關係和情況,特別是如果承擔編輯責任的人或媒體公司或持有該公司控制性股份的人對作為建議對象的金融工具具有顯著的經濟利益,或者存在與建議所涉及的發行人相關的重大利益衝突。
6.2. 在第 1.1 點所述的報告中從事編輯工作的每個人都必須將第 1 款中提到的情況告知部門負責人或總編輯。
7. 報導第三方的建議
在報導第三方的建議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 必須清楚且明確地說明提出建議的人的身份。
b) 不得改變第三方建議的實質內容,它們必須與自己的建議明顯區分開來。
c) 第三方建議的摘要不得具有誤導性,如果適用,應參考原始文件以及可以直接且容易地為公眾訪問與原始文件相關的披露的地點。
信任項目
Harlander & Partner | 奧地利的行動也旨在滿足8 個信任指標的信任項目。
關於報導優先事項和公共議程的聲明(編輯方針)
Harlander & Partner | 奧地利是一家國際化的律師事務所,總部位於奧地利。
我們的編輯部不隸屬於任何政黨,也不奉行任何特定的政治路線。
我們提供關於法律主題的獨立信息、指南和新聞。
關於道德、新聞和出版實踐的聲明
我們的編輯部按照奧地利新聞道德守則、奧地利新聞委員會關於金融和經濟報導的方針和信任項目中規定的原則工作。
事實查核方針
根據《奧地利新聞榮譽守則》,記者在新聞和評論的調查和報導中,應以盡職和正確為最高義務。 這項原則對於我們處理的金融、稅務、社會和法律主題尤其重要。
我們堅持這一點。
多元化方針
尊重和容忍他人及其觀點是我們編輯部的基本態度。包容性和多元化是我們思考和行動的中心。我們拒絕任何原因的歧視。
我們的文章始終呈現內容的所有方面。
不透露來源方針
每個人都有權保護自己的個性。如果為了保護來源免受不利影響而必須不透露來源,或者奧地利新聞道德守則中規定的其他原因適用,那麼我們就不會透露這些來源。
不透露作者方針
我們的文章始終會提及對文章承擔最終責任的作者。
意見回饋方針
根據奧地利新聞道德守則,編輯部會毫無例外地閱讀對我們文章的意見回饋,檢查是否需要採取行動,在需要時採取措施,並最終回覆。
錯誤揭露和更正方針
錯誤會毫不例外地盡快更正。同樣,在適當或必要時,也會發布更正和撤回。
廣告方針
付費和未付費廣告始終會依法標記為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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