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執行
並非所有執行都旨在收取金錢。在許多情況下,它是關於執行特定行為、停止做某事或容忍義務。這些強制執行形式包括行為執行。當有人不自願履行法院義務時,它們就會派上用場。在實務中,這種執行類型用於驅逐或履行某些行為。
因此,行為執行是有效執行法院判決的重要工具,即使涉及的不是金錢,而是實際的作為。在行為執行中,債務人有義務執行特定行為。
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
在執行程序中,有兩個主要當事人:執行債權人和義務人。執行債權人是請求行為執行以執行特定義務的人。義務人是有義務執行行為但尚未自願履行該行為的一方。
法院程序的目的是強制執行義務,並有效保障執行債權人的權利。
可替代行為與不可替代行為的區別
在行為執行中,必須區分可替代行為與不可替代行為。如果不清楚是哪種行為,則由執行法院決定。如有疑問,首先將行為視為可替代。
可替代行為是指可以由第三方執行的行為,而對於債權人而言,誰實際執行這些行為沒有區別。在這些情況下,法院可以允許由其他人代表義務人執行該行為,費用由義務人承擔。這包括建造柵欄、拆除牆壁、恢復道路或進行維修。
相反,不可替代行為只能由義務人自己執行,因為它們直接取決於其個人意願或合作。這包括簽署公證行為、簽發證書或提交帳目。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行為執行確保法院的判決不僅存在於紙上,而且實際上得到執行。“
可替代行為的執行
在可替代行為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授權執行債權人代表義務人執行該行為,費用由義務人承擔。這在實務中通常發生在維修、建築工程或類似服務中。
一旦法院授予授權,執行當事人或其委託的專家可以代表義務人執行該行為。原則上,這就完成了實際的執行程序。只有當義務人妨礙執行或抵抗時,法院才會再次採取行動。
費用
執行債權人可以在執行申請中請求義務人預先支付計劃行為的預期費用。為此,必須以成本估算等方式證明費用的金額。如果法院批准此申請,則可以像執行普通付款令一樣執行該裁決。
例如,在執行付款令時,可以使用債權執行。
消除阻力
如果在執行行為過程中義務人進行抵抗,法院可以應要求委託法警以確保工作安全並尋求支持。這確保了該行為可以正確執行且不受阻礙。
不可替代行為的執行
在執行不可替代行為時,這些行為不能由其他人執行,因為它們與義務人的意願或個人表現密不可分。典型的例子是簽發服務證書、提交帳目或簽署公證行為。
威脅和處罰
為了使義務人實際執行所欠行為,法律規定法院可以使用強制措施。義務人首先會受到罰款或監禁的威脅,以履行其義務。只有當規定的期限過去而沒有反應時,才能應執行債權人的要求處以並執行威脅的處罰。
多階段流程
該程序是多階段的。首先,為義務人設定一個期限,在此期限內他必須執行所欠行為。如果他仍然無所事事,他將受到罰款的威脅。在此期限到期後,執行債權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訴。然後,法院處以威脅的罰款並設定一個新的期限。在設定新期限的同時,還會威脅採取更嚴厲的強制措施,通常是更高的罰款。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執行程序中的義務,也可以考慮處以監禁作為強制措施。
這個系統會重複,直到義務履行。因此,處罰有助於執行法院的索賠。重要的是,這些個別步驟並不構成新的執行申請。最初的執行批准在整個程序中仍然有效。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執行不是目的本身,而是貫徹執行合法索賠的手段。“
律師支援的優勢
執行行為執行需要精確了解法律程序。律師確保正確提出申請、及時申請強制措施並正確遵守所有程序步驟。這可以防止程序延遲或因形式障礙而失敗。
專業律師事務所可以評估在特定情況下哪種執行手段最有效。這使得程序能夠有效進行,並確保索賠的執行在法律上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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