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扣押
薪資扣押
薪資扣押是最常選擇的執行方式之一。它是一種債權執行形式。在此過程中,個人收入的一部分被扣押,以償還未償還的債務。在此程序中,義務人的雇主成為第三債務人,並將可扣押的薪資部分直接轉給經營者。義務人保留最低金額,即所謂的最低生活費用,根據 § 291a EO,以便他能夠維持生計。
薪資扣押可以直接透過義務人的收入來收取未償還的債權。在薪資扣押中,雇主作為第三債務人出現,並且有義務將收入的可扣押部分轉讓給經營債權人。
薪資扣押的當事人
在執行程序中,有兩個主要當事人。在薪資扣押中,經營當事人是想要收取未償還債權的債權人。義務當事人是收入被扣押的債務人。此外,第三債務人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第三債務人是向義務人支付薪資的雇主。
薪資扣押的流程
首先,經營者必須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 經營者申請扣押義務人的工作收入,以收取其未償還的債權
- 如果所有法律先決條件都存在,法院將審查申請並批准薪資扣押
- 法院通知雇主作為第三債務人
- 雇主提交第三債務人聲明,並從義務人的收入中扣除可扣押的薪資部分
- 雇主將可扣押的薪資部分轉讓給經營當事人,並將最低生活費用轉讓給義務當事人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憑藉我們在執行薪資扣押方面的經驗,我們創造了法律確定性並避免了不必要的延誤,因此我們的客戶可以迅速獲得他們的資金。“
第三債務人聲明
在批准薪資扣押後的四週內,雇主必須提交所謂的第三債務人聲明。為此,他使用一個範本表格,將其提交給法院和經營當事人。在此聲明中,雇主提供有關債務人就業關係的信息。除其他外,他會告知每月淨收入是多少、是否存在贍養義務以及是否已經存在其他扣押。這些信息可以正確計算可扣押的金額。
優先順序
如果多個債權人申請薪資扣押,原則上適用:先到者先得。這意味著雇主必須首先滿足那些債權人的要求,這些債權人的債權是在較早的時間申請並獲得批准的。
只有在這些優先債權人得到完全滿足後,雇主才能將可扣押的金額轉讓給次級債權人。這就產生了一個明確的順序,按照這個順序處理債權。
第三債務人訴訟
第三債務人訴訟是經營者針對義務人雇主的一種法律手段。當雇主違反其在薪資扣押中的義務時,例如未提交第三債務人聲明或未正確轉讓被扣押的金額時,就會使用它。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起訴雇主支付款項。這確保了正確執行扣押並執行債權人的債權。
通知 Bezugsende
如果僱傭關係終止,雇主必須通知經營當事人。為此,他使用一個法院範本表格。通知應盡可能立即發出,但最遲應在僱傭關係結束的下個月結束後的一週內發出。
如果義務人的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用、如果開始服兵役或民事服役、開始產假或育嬰假,或者由於長期病假而導致工資請求權終止,則無需通知。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經營當事人、義務當事人和第三債務人之間的溝通通常至關重要。我們確保清晰的流程和具有法律確定性的實施。 “
假日和聖誕節獎金的可扣押性
薪資扣押還包括特殊付款,例如假日和聖誕節獎金。
這些特殊付款是可以扣押的。如果發生此類特殊付款,經營者在此期間將收到更高的付款,因為除了經常性薪資外,還會扣押一部分特殊付款。
未知的雇主
即使義務人的雇主未知,經營者也可以提出薪資扣押申請。為此,只需在執行申請中註明義務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法院將此信息轉交給社會保險機構的傘式組織,並要求提供義務人在哪個雇主處工作的信息。如果確定了雇主,則執行薪資扣押。
如果尋找雇主的努力沒有成功,則該申請暫時不會成功。但是,經營當事人可以在稍後的時間再次提出申請。 透過新的工資執行申請,可以找出債務人是否在稍後的時間在新的雇主處工作。
薪資扣押優先於動產扣押
如果可以執行薪資扣押,則首先不會執行動產扣押。經營當事人可以同時申請兩種執行方式,法院也會共同批准。在實踐中,首先嘗試透過債務人的收入來收取債權。只有在薪資扣押沒有成功的情況下,才會隨後執行動產扣押。
在動產扣押中,債務人的動產,例如家具、電器或其他貴重物品,將被扣押,並在需要時進行拍賣,以償還未償還的債權。
律師支援的優勢
執行薪資扣押通常涉及法律上的不確定性。關於正確申請的內容經常存在不清楚的地方,並且小的形式錯誤可能導致延遲或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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