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訴訟

撤銷訴訟為義務人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手段,可以在某些事實與程序的批准相悖時,對抗執行。當營運債權人儘管達成了一致、延期或棄權,但仍繼續執行,或者在不作為執行範圍內,聲稱義務人違反了不作為命令時,它就變得相關。

法律依據見於 《執行法》第 36 條,該條準確規定了義務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出異議。

撤銷訴訟使義務人能夠對不正當的執行提出異議,並在缺乏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停止執行。

撤銷訴訟的基礎

在執行程序中,法院在批准執行時,不會依職權審查營運債權人是否可能放棄了啟動執行,或者義務人是否確實犯下了被指控的行為。這些問題涉及義務人可以提出的事實,這些事實不會自動納入執行批准中。

因此,撤銷訴訟是一種工具,可以讓法院確定這些事實。如果義務人對執行的前提條件提出異議,則提起撤銷訴訟。他聲明債權人已經收到債權。他辯稱債權人已同意延期,或者他沒有違反所聲稱的不作為命令。該訴訟是針對「原因執行」,即針對執行的具體實施,而不是針對執行標的本身。

撤銷訴訟在不作為執行領域具有特殊意義。在那裡,營運債權人必須在撤銷程序中證明義務人確實實施了所聲稱的行為。只有這種審查才能確保執行批准不是基於單純的主張。

撤銷訴訟的當事人

在執行法中,通常有兩個當事人對立:

在撤銷訴訟中,這種基本結構得以保留,但在訴訟程序中角色互換:

因此,執行不會依職權進行更正,而僅當義務人採取行動並行使其權利時才會進行更正。該程序被設計為普通的民事訴訟,因此各方必須全面陳述和證明其立場。債權人有責任在程序中證明其導致執行批准的主張是正確的。

撤銷訴訟的目的和效力

撤銷訴訟旨在宣布執行為不可接受,只要其前提條件不存在。它不是針對標的本身,而是僅針對執行。因此,有利的判決明確指出,不得針對具體索賠或所稱違規行為執行。

訴訟的效力僅限於各自的執行。法院終止執行,只要被投訴的事實阻礙了執行。義務人因此獲得了關於執行在多大程度上是允許的,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不允許的法律確定性。

程序流程

撤銷訴訟必須提交給最初批准執行的法院。根據執行標的的來源,存在例外情況,例如勞動法案件或贍養費標的。訴訟必須包含義務人此時已經可以提出的所有異議。該原則符合或有原則:所有相關論點必須同時提出,後續補充被排除在外。

在程序本身中,法院僅審查在批准執行後變得相關或義務人提出異議的事實。一旦法院批准訴訟,法院就會宣布執行為不可接受。它不會在此過程中取消執行標的。法院保護實體法,並且僅更正具體的執行。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撤銷訴訟保護義務人免受基於不正確或過時事實的執行。“
立即選擇您想要的日期:免費初步諮詢

律師支援的優勢

律師代理可確保所有異議都及時、完整且形式正確地提出。由於撤銷訴訟應同時包含所有相關事實,因此您可以避免喪失重要權利。

專業律師事務所可確保不正當的執行步驟迅速終止,並且您的法律地位保持清晰和永久的保障。

常見問題 – FAQ

立即選擇您想要的日期:免費初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