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訴訟
排除訴訟旨在保護無關的第三方財產免受不當扣押。當法警扣押了某件物品,而該物品雖然在義務人的保管中,但不屬於其財產時,就會採取這種訴訟。保管是指對某件物品的實際控制,即隨時使用或處置它的可能性。因此,該訴訟可以宣告對該物品的執行為不允許。
排除訴訟是 《執行法》第 37 條 中規定的第三方保護訴訟,第三方藉此聲稱被扣押的物品屬於他,或他對該物品擁有對執行構成阻礙的權利。
排除訴訟的基礎
法警在執行動產執行時,不會檢查該物品屬於誰。他只會查看該物品是否在義務人的保管中。這會導致扣押借用、租賃、出租或僅暫時轉讓的物品。
排除訴訟為真正的所有者提供了一個結構化的程序來執行其權利。
排除訴訟的當事人
在常規執行程序中,執行債權人和義務人相互對立。在排除訴訟中,這種結構發生了變化:
- 原告是第三方,他聲稱對被扣押的物品擁有權利。
- 被告是執行債權人,因為他發起了執行。
- 如果義務人對所聲稱的權利提出異議,也可以將其列為共同被告。
因此,這是一項外部所有權人針對執行程序債權人的訴訟。
排除訴訟的目的
排除訴訟並非針對整個執行程序。它僅針對涉及特定物品的部分。法院宣告執行在該物品方面是不允許的。剩餘的執行仍然有效。這確保了第三方的所有權,而不會影響整個程序。
允許排除的權利
訴訟理由包括任何阻礙執行進行的權利。在實務中,原告通常基於以下原因提出排除訴訟:
- 所有形式的所有權(單獨所有權、共同所有權、保留所有權)
- 租賃、租用或借用等權利
關鍵始終是該物品不屬於義務人,而是屬於提起訴訟的第三方。
排除程序的流程
該訴訟是在執行法院提起的,並且以正在進行的執行為前提。可以在執行程序終止或結束之前提起訴訟。法院在程序中會審查所聲稱的權利是否存在,以及扣押在具體物品方面是否不允許。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排除訴訟旨在保護實質權利免受過度執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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