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
檢察官
作為中央檢察機關,檢察署在奧地利刑事訴訟中領導調查、控制刑事警察,並決定是否中止訴訟、透過轉向解決或繼續提起訴訟。它規定採取哪些措施以及訴訟朝哪個方向發展。即使法院必須批准某些干預措施,其動機始終來自檢察署。客觀性原則要求它同樣審查不利和有利的情況。檢察署的法律評估在調查階段就決定了刑事訴訟的進一步進程。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署決定是否進行調查、提起訴訟或終止訴訟。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檢察署早期的法律分類決定了訴訟可能發展的方向。“
奧地利刑事訴訟中的檢察署
檢察署是每個刑事訴訟的中央樞紐。它不僅決定訴訟是否開始,還控制如何進行和如何結束。沒有檢察署的起訴,刑事法院無法啟動訴訟。因此,它擁有唯一的起訴權,並控制案件是否進入法院。
刑事訴訟通常始於舉報或初步懷疑。一旦存在這種懷疑,檢察署就會啟動偵查程序。在此階段,它收集證據、訊問證人並釐清事實。只有在那之後,它才會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
調查結束時,只有三種可能性:
- 起訴
- 中止
- 轉向
此決定影響整個訴訟的進一步進程。如果檢察署不起訴,就不會將其帶到法院。如果它提起訴訟,就會將其帶入公開的刑事審判。因此,檢察署在法官決定有罪或無罪之前,就確定了法律框架。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偵查程序中,最初步驟的品質通常比以後在法庭上的爭論更重要。“
刑事訴訟機構
刑事訴訟不是由單一機構進行的。多個部門合作,但任務分工明確。
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進行實際調查。它保護犯罪現場、訊問證人、評估證據並進行搜查。在此過程中,它不是獨立工作,而是根據檢察署的規定工作。
總而言之,這意味著:
- 警察進行實際調查
- 檢察署在法律上做出決定
警察執行檢察署的規定。
檢察官
檢察署領導整個偵查程序。它決定:
- 哪些人被視為被告
- 收集哪些證據
- 申請哪些強制措施
- 是否提起訴訟或終止訴訟
它向警察發出具有約束力的命令,從而控制調查的方向和範圍。訴訟中沒有其他機構擁有此決策權。
羈押和司法保護法院
該法院保護受影響者在偵查程序中的基本權利。它決定所有嚴重的干預措施,例如:
- 房屋搜查
- 電話監聽
- 審前羈押
檢察署必須向法院申請並說明每一項措施的理由。只有在獲得法院批准後,才能實施。法官會檢查是否存在充分的犯罪嫌疑,以及該措施是否相稱。
這意味著檢察署提出申請,法院批准,而刑事警察執行。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干預基本權利時,司法控制構成了偵查程序中的重要保護機制。“
高級檢察署
高級檢察署監督其轄區內檢察署的工作。它可以發出指示、審查訴訟並自行接管個別案件。此外,它還在法律救濟程序中代表高級地方法院的起訴。
總檢察長辦公室
總檢察署位於最高法院。它不是起訴機關。其任務是確保正確適用刑法。如果它發現法律錯誤,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無效上訴,以維護法律。
經濟和貪腐檢察署
經濟和貪腐檢察署是一個在全國範圍內負責的專門機構。它處理特別大型和複雜的訴訟,特別是嚴重的經濟犯罪、巨額財產損失、貪腐案件和有組織的經濟犯罪。其管轄權取決於法律門檻值和公共利益。
檢察署的法律分類
檢察署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
檢察署是一個獨立的檢察機關。其地位直接來自刑事訴訟法。該法律將偵查程序的法律責任分配給它。
在奧地利刑事訴訟中,存在三個獨立的角色:
- 刑事警察進行實際調查,
- 檢察署在法律上領導訴訟,
- 法院決定有罪和刑罰。
這種分離防止了調查、起訴和判決掌握在同一人手中。檢察署構成了警察和法院之間的連接點。
但是,它不決定有罪或刑罰。此決定完全由主要訴訟中的法院做出。
意義
法律在《刑事訴訟法》第 20 條中規定,檢察署領導偵查程序並單獨決定起訴。這種結構履行了保護功能。
檢察署尤其決定:
- 是否進行訴訟,
- 對誰進行調查,
- 證據是否足以提起訴訟,
- 是否中止訴訟或透過轉向結束。
因此,它充當懷疑和刑事訴訟之間的法律過濾器。沒有它的決定,就不會有法庭聽證會。
客觀性和相稱性作為法律指導方針
檢察署有義務以同樣的謹慎態度調查不利和有利的情況。它不得將訴訟導向期望的結果。
同時,相稱性原則適用。調查措施必須與犯罪指控成適當比例。對一個人權利的干預越嚴重,犯罪嫌疑就必須越強烈。
特別具有干預性的措施包括:
- 房屋搜查
- 監聽電話和電子通訊
- 逮捕和審前拘留
檢察署不得自行命令這些措施。 它們需要事先獲得法院的批准。 負責法官會檢查是否存在充分的犯罪嫌疑,以及該措施是否必要和相稱。
只有在經過此司法控制後,才能實施此類干預。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客觀性和相稱性是衡量每項調查措施的中心指導方針。“
檢察署的任務和權力
領導偵查程序
一旦得知有犯罪嫌疑,檢察署就會接管法律領導。它決定:
- 是否啟動偵查程序,
- 哪些人被視為被告,
- 收集哪些證據。
刑事警察在實踐中執行這些決定,但檢察署決定調查的方向、範圍和目標。
調查措施的命令、控制和監督
檢察署向警察發出具有約束力的調查命令。其中包括:
- 訊問被告和證人
- 扣押物品
- 評估數位資料
- 準備搜查
對於嚴重侵犯基本權利的行為,法官還會決定其合法性。因此,他控制檢察署並防止其不受控制地使用強制措施。
關於起訴、中止或轉向的決定
調查結束後,檢察署會評估證據。它會做出以下三個決定之一:
- 如果可能被判刑,則起訴
- 如果犯罪嫌疑不足,則中止
- 如果可以在沒有法庭訴訟的情況下解決訴訟,則轉向
此決定決定了一個人是否會出庭或訴訟是否會結束。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關於起訴、中止或轉向的決定決定了訴訟是否會在法庭上繼續進行或結束。“
檢察署在法庭訴訟中的角色
如果檢察署提起訴訟,它會在法庭上代表國家。它提交調查檔案、申請證據並對有罪和刑罰發表意見。在此階段,它仍然受到客觀性原則的約束。
國際合作和法律協助
如今,許多刑事訴訟超越了國界。在這種情況下,檢察署協調國際合作,並確保其在國外進行的調查在法律上有效。
這尤其包括:
- 向外國司法機關提出證據請求
- 歐盟內的調查命令
- 具有跨境關聯的刑事訴訟
在此過程中,檢察署與歐洲和國際專門機構合作,特別是與歐洲聯盟刑事司法合作署(Eurojust)以及與歐洲反詐欺辦公室(OLAF)合作,以打擊損害歐盟財政利益的詐欺案件。
在此基礎上,可以收集證據、保護資產並協調多個國家之間的調查。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跨境調查需要秩序。沒有協調和記錄,很快就會產生不必要的劣勢。 “
經濟和貪腐檢察署
大型經濟和貪腐案件的特別管轄權
經濟和貪腐檢察署是一個在全國範圍內負責的特別檢察署,負責處理特別嚴重的經濟和貪腐犯罪。它進行的訴訟因其損失金額、經濟重要性或公共權重而需要專業處理。
不是被告的居住地決定,而是該行為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的重要性。
哪些犯罪屬於此管轄範圍
該機構特別追查:
決定性因素始終是訴訟是否在經濟、法律或社會方面特別嚴重。
接管和劃分與其他檢察署的關係
如果最初是在區域檢察署開始的,訴訟也可能在經濟和貪腐檢察署結束。如果需要特殊的經濟知識,或者案件因複雜性、損失金額或公共重要性而突出,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其他檢察署必須報告此類訴訟。在決定接管之前,它們仍然負責進行中的調查。
高級檢察署和總檢察署
奧地利檢察署的層級結構
奧地利的檢察署是多層組織。該系統確保對調查進行專業控制,並在全國範圍內以統一的方式進行。
有四個層級:
- 檢察署作為當地負責的調查機關
- 高級檢察署作為監督和協調機構
- 經濟和貪腐檢察署作為全國範圍內的專門機構
- 最高法院的總檢察署
第一級檢察署
檢察署是實際進行刑事訴訟的機構。它們接受舉報、進行訊問、領導刑事警察並決定起訴、中止或轉向。
在因輕微犯罪而在地方法院審理的訴訟中,地區檢察官也履行某些任務。在此過程中,他們始終在檢察署的監督和領導下行事。在任何情況下,檢察署都承擔法律責任。
它們包括維也納、聖珀爾滕、科爾新堡、克雷姆斯、維也納新城、格拉茨、林茨、薩爾茨堡、因斯布魯克、費爾德基希、克拉根福、萊奧本、里德因克賴斯、韋爾斯、斯泰爾和艾森斯塔特。
對於受影響者來說,此層級至關重要,因為調查在此開始和控制。
四個高級檢察署轄區
所有檢察署都隸屬於一個高級檢察署。奧地利分為四個轄區:
- 維也納高級檢察署
- 格拉茨高級檢察署
- 林茨高級檢察署
- 因斯布魯克高級檢察署
這些機構行使對其轄區內檢察署的監督權,並參與高級地方法院的刑事訴訟。它們可以介入個別訴訟或自行接管。
總檢察署的角色
總檢察署位於刑事司法系統的頂端。它不是起訴機關,而是代表國家在司法系統中的利益。
其任務是確保法院和檢察署正確適用法律,並糾正嚴重的法律錯誤。
如果它發現違法的決定或違法的程序步驟,它可以提出無效上訴以維護法律。這有助於澄清和統一法律,而不是改變個別判決。
檢察署的管轄權
根據犯罪地點和結果地點的管轄權
原則上,負責的檢察署是犯罪行為發生或損害發生的地區的檢察署。
犯罪地點不明確或居住地點不明時的管轄權
如果無法確定犯罪地點,則由被告居住或停留或最後停留的地區的檢察署進行訴訟。如果也缺少此連接點,則由當局遇到被告的地區的檢察署接管管轄權。
如果也無法以這種方式確定管轄權,則由總檢察署具有約束力地決定哪個檢察署進行偵查程序。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管轄權不是形式主義。它決定誰進行調查、反應速度以及訴訟的實際進行方式。 “
搶先
如果無法確定明確的管轄權,則由首先得知犯罪行為的檢察署進行訴訟,直到確定另一個管轄權。
具有國外關聯的犯罪
如果犯罪地點位於歐盟的另一個成員國,檢察署原則上會將居住在奧地利的受害者的舉報轉交給負責的外國當局,除非該行為不受奧地利法院管轄。
這樣可以確保跨境協調的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的合併和分離
將訴訟移交給另一個檢察署
如果檢察署確定它對訴訟沒有管轄權,它不得簡單地中止或擱置它。它必須繼續進行緊急調查,然後將訴訟移交給負責的檢察署。
在此過程中,所有舉報、報告和證據都會被轉發。這樣可以防止訴訟僅僅因為管轄權問題而停滯不前。
共同進行多項調查
如果一個人涉嫌犯下多項犯罪,或者多個人共同參與犯罪,則由一個檢察署共同進行這些訴訟。這也適用於密切的實質性聯繫。
目標是:
- 統一的證據評估
- 避免相互矛盾的決定
- 更快更有效的調查
一般檢察署與經濟和貪腐檢察署之間的劃分
對於經濟犯罪,並非每個單獨的行為都單獨決定。決定性因素是經濟重點、調查範圍或公共利益是否證明經濟和貪腐檢察署具有管轄權。
如果伴隨犯罪與嚴重的經濟犯罪相比只起次要作用,則伴隨犯罪仍由區域檢察署處理。
訴訟分離
如果需要,檢察署可以分割訴訟,以:
- 避免延誤
- 維護被告的應受保護的利益
- 或防止過長的審前拘留
這樣可以保持訴訟的可控性和相稱性。
訴訟移轉和管轄權衝突
因特殊原因移轉訴訟
如果存在重要原因,高級檢察署或總檢察署(視管轄權而定)會將訴訟移轉給另一個檢察署。這包括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或對最初負責的機構的公正性的合理懷疑。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訴訟移轉有助於確保客觀和不受影響的偵查程序。“
因偏頗或安全疑慮而變更管轄權
如果訴訟針對:
- 法官
- 檢察官
- 或安全機構的成員
必須在其自身的管轄範圍內進行,則尤其可以考慮移轉。這樣可以避免任何偏頗的表象。
管轄權爭議的裁決
如果對哪個檢察署具有管轄權存在爭議,則由上級機構具有約束力地決定。
如果與經濟和貪腐檢察署發生衝突,則由總檢察署做出此決定。
管轄權對被告和受害者的意義
訴訟控制
不是警察,而是檢察署領導偵查程序。它決定:
- 收集哪些證據
- 申請哪些措施
- 是否起訴或中止
法院控制個別干預措施,但在起訴後才接管訴訟。
管轄權對持續時間和過程的影響
哪個檢察署負責,會對以下方面產生重大影響:
- 調查的強度
- 做出決定的速度
- 以及訴訟的複雜程度
在專門機構進行的訴訟與在區域檢察署進行的訴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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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主要優勢:
- 查閱檔案並對調查檔案進行結構化評估
- 對調查進行法律控制
- 執行您的訴訟權利
- 檢查強制措施的合法性和相稱性
- 從刑法的角度對指控和證據進行分類
- 代表被告和受害者的利益
這樣,您的訴訟將在事實上得到支持、在法律上得到分類,並在明確的決策基礎上進行。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誰掌握了檔案,誰就掌握了訴訟。沒有結構化的評估,每個策略都是一種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