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或未使用行車記錄器
缺少或未使用行車記錄器
根據1967 年機動車輛法第 134 條結合(歐盟)第 165/2014 號條例,如果法律規定的控制設備未安裝、未經型式認可、無法運作或未正確使用,則存在缺少或未使用型式認可行車記錄器的情況。
涵蓋的範圍包括在沒有行車記錄器的情況下操作需要配備車輛,以及未能使用或錯誤使用現有設備,例如缺少記錄、未使用駕駛員卡或不允許的操作模式。立法者明確將此行為定義為嚴重違反道路交通中的社會法規。
根據KFG 第 134 條結合(歐盟)第 165/2014 號條例,如果強制性行車記錄器缺失或儘管存在型式認可,但未正確使用,則構成違規。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任何低估行車記錄器義務的人,都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和可避免的營運干預。“
行車記錄器的基礎知識
行車記錄器的目的和功能
行車記錄器用於控制道路交通中的駕駛時間、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它可以保護駕駛員的健康,並為道路安全做出重大貢獻。同時,它確保運輸領域的所有公司在類似的條件下工作。
該設備會自動記錄相關的駕駛數據。控制機構可以在檢查期間讀取和評估這些數據。因此,行車記錄器是執行道路交通工作時間規定的重要工具。
實務中的術語
在實務中,使用了不同的名稱。始終指的是相同的技術系統:
- 行車記錄器
- 轉速計
- 歐盟控制設備
所有這些術語都描述了必須在某些車輛中強制安裝和使用的控制設備。
類比和數位行車記錄器
區分類比和數位行車記錄器。
類比設備將數據記錄在紙盤上。數位設備將數據以電子方式儲存在駕駛員卡和設備記憶體中。
2006 年 5 月起首次註冊的車輛必須配備數位行車記錄器。只要沒有改裝義務,較舊的車輛可以繼續使用類比設備。
行車記錄器義務的法律依據
為什麼有行車記錄器義務
使用行車記錄器的義務旨在防止駕駛員駕駛時間過長或低於法律規定的休息時間。這提高了道路上的安全性。同時,應確保公司之間的公平競爭。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歐盟內部適用於道路交通的統一規則。
歐盟內的統一規則
在歐盟中,存在共同的規範,規定了哪些車輛需要行車記錄器以及如何使用它。這些規則主要適用於貨物和客運車輛。
一旦車輛屬於這些共同規範的範圍,就必須使用合適的控制設備。運輸是定期還是偶爾進行並不重要。
奧地利的控制和執行
在奧地利,當局根據《機動車輛法》監控這些規範的遵守情況。該法律規定了如果缺少行車記錄器或未正確使用行車記錄器,將會產生哪些後果。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實務中,違反行車記錄器義務通常會導致行政處罰程序,並可能導致嚴重的財務負擔。“
行車記錄器義務的適用範圍
超過 3.5 噸的貨物運輸
對於所有最大允許總重量超過 3.5 噸的貨運機動車輛,都必須使用行車記錄器。無論運輸是為第三方進行還是由公司自己進行,此義務均適用。
使用公共汽車的客運
也超過八個座位的公共汽車也受行車記錄器義務的約束。目的是控制定期和非定期交通中駕駛員的工作時間
自用運輸和次要運輸
原則上,該義務也適用於自用運輸,例如公司運輸自己的商品或工作設備。這些運輸是否塑造了公司的目的或僅代表次要服務並不重要。
行車記錄器的技術要求
許可性和批准
只能使用批准和認可的行車記錄器。沒有相應批准的設備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存在。
首次註冊的重要性
首次註冊的日期決定了是否允許使用類比或數位設備。2006 年 5 月起首次註冊的車輛必須配備數位控制設備。
檢查和控制
行車記錄器必須每兩年檢查一次。此外,每次維修後以及每次輪胎周長更改後都需要進行檢查。公司必須主動監控這些日期。
技術缺陷及其後果
有缺陷或設置錯誤的行車記錄器被視為未正確使用。如果可以避免技術缺陷,則無論是駕駛員還是公司都不能免除責任。
為到達停車位而產生的偏差
如果為了安全起見,駕駛員可以短時間內偏離時間規範,以到達合適的停車位。駕駛員必須記錄偏差的原因和類型,無論是在行車記錄器中還是在工作記錄中。
缺少型式認可行車記錄器
行車記錄器何時被視為缺失
如果車輛儘管有義務沒有安裝控制設備,則在法律上該行車記錄器被視為缺失。如果存在設備,但未經批准或無法運作,則同樣適用。
對於當局而言,設備從未安裝或由於缺陷而無法工作沒有區別。在兩種情況下,都存在嚴重違規行為
未使用行車記錄器
不使用概念
如果現有的行車記錄器未正確使用,則存在不使用的情況。這尤其包括在沒有插入駕駛員卡的情況下駕駛或未能進行規定的記錄。
如果由於錯誤的操作而無法記錄可靠的數據,則錯誤的操作也可能構成不使用。
典型的實務案例
在實務中,當局經常抱怨:
- 缺少或延遲的輸入
- 不完整的記錄
- 錯誤的設置
- 故意規避記錄
此類違規行為通常被歸類為特別嚴重。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運輸法中,法律風險通常出現在技術和組織義務相遇的地方。“
駕駛員的義務
正確操作
駕駛員必須正確操作行車記錄器並完整記錄所有相關時間。這包括正確使用駕駛員卡以及正確設置活動。
文件義務
駕駛員有責任確保記錄完整且易於理解。錯誤或遺漏的條目通常會導致行政罰款。
集體協議規定的重要性
除了法律規定外,集體協議還詳細規定了駕駛員在使用類比和數位行車記錄器時必須遵守的義務。這些規定具有約束力。
公司的義務
安裝和功能安全
公司必須確保其車輛配備正常運作的行車記錄器。他們必須立即修復缺陷。
培訓和組織
公司必須以可驗證的方式培訓其駕駛員。他們必須制定明確的組織規範,以便正確進行記錄。
資料管理
公司必須定期讀取、儲存記錄的數據,並在檢查時提供這些數據。組織上的缺陷通常會導致獨立的行政罰款。
根據《機動車輛法》第 134 條處以行政罰款
違反行車記錄器義務被視為嚴重的行政違規行為。受影響的包括規定的行車記錄器缺失的情況,以及現有設備未正確使用的情況。當局定期檢查駕駛員和負責的公司。
《機動車輛法》規定對此類違規行為處以最高 5,000 歐元的罰款。如果無法收取罰款,則可能面臨最長六週的替代監禁。甚至嘗試違規也是應受懲罰的,並可能引發行政處罰程序。
對於重複違規行為,後果會明顯加劇。如果已經對類似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則可以處以最長六週的監禁,而不是罰款。對於多次前科,可以同時處以罰款和監禁。
即使違規行為是在奧地利境外犯下的,如果在外國檢查中發現,也仍然會受到懲罰。控制地點被認為是決定性的。
在實務中,後果通常不僅限於懲罰。當局可以要求最高 2,180 歐元的臨時保證金。如果未提供此保證金,他們可以禁止繼續行駛、拿走車鑰匙和文件或採取其他措施。在某些條件下,甚至可以沒收車輛
行政處罰程序和主管機關的管轄權
行政處罰程序遵循明確的法律規則。對於受影響者而言,重要的是要知道程序如何進行以及哪個機構負責,因為早期的程序步驟可能具有很大的實際意義。
啟動程序
程序通常始於警察或監管機構的檢查。如果他們根據行車記錄器記錄確定存在違規行為,他們將提出指控。此指控構成了行政處罰程序的基礎。諸如保證金或中斷行程之類的措施可以在程序完成之前進行。
主管機關
通常負責的是地區行政機關,即地區行政辦公室或具有自己章程的城市的治安法官。在某些情況下,州警察局也會執行該程序。尤其是在高速公路或邊境地區的檢查中,這些機構經常出現。
被告的權利
被告有權對指控發表意見、要求查閱檔案和提交證據。當局必須完整地檢查事實,並且不得僅限於個別的調查結果。尤其是在圍繞行車記錄器的程序中,經常會出現評估錯誤或形式缺陷,因此及時的法律審查通常至關重要。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高額的罰款範圍表明,立法者在違規行為方面沒有任何疏忽的空間。“
違規行為的時效
對於行政違規行為,適用法定時效期限,必須嚴格遵守。當局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行動,否則不得再處以任何處罰。
決定性的是,當局及時採取了起訴行動,例如通過指控、傳喚或發布處罰令。如果沒有這樣做,則會發生時效。當局必須依職權考慮時效,即使受影響者沒有援引它。
對於國外案件,除了檢查違規行為在檢查時是否仍在繼續之外,還必須檢查是否已經在國外進行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懲罰。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行政處罰也受到明確的時效期限的約束 – 及時的法律審查決定了程序是否仍然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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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行車記錄器的法律要求已明確規定並受到一致的控制。對於駕駛員和公司而言,這不僅僅是技術問題,而是責任、組織和及時的法律設置。完善的法律支持創造了法律確定性,降低了風險,並加強了您在當局面前的地位。我們的專家在所有關鍵領域為您提供有針對性和實用的支持。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法律支持創造了結構、清晰度和安全性 – 尤其是在行政程序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