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刑事诉讼程序
地方法院刑事诉讼程序是负责审理严重刑事指控的法院,同时行使对调查程序的司法监督。它不仅在主要审判中对有罪、无罪和刑罚作出裁决,而且在此之前还对审前拘留、搜查房屋、没收和证据的采纳性作出裁决。
因此,地方法院影响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因为其早期的裁决决定了对被告施加的压力以及哪些证据可以在以后使用。因此,在地方法院被起诉的人,其诉讼程序具有很高的法律和人身风险。
地方法院刑事诉讼程序是审理严重犯罪和进行调查的司法监督的法院,尤其是在拘留、搜查和没收方面。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地方法院是调查压力和司法裁决汇集之处。如果在这里没有计划地行动,就会失去对程序的控制。 “
地方法院的刑事诉讼程序
在地方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立法机关将其归类为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特别重要的案件。这主要包括具有较高刑罚威胁的犯罪、复杂的经济和财产犯罪以及严重的暴力和性犯罪。
对于被告人来说,这意味着一个具有更高压力、更密集的证据和明显更大的制裁风险的程序。即使在早期阶段的一个错误决定,以后也无法撤销。
正因为如此,地方法院程序的最终结果并非仅在主要审判中决定,而通常早在法院对拘留、搜查和证据采纳作出裁决时就已决定。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地方法院的诉讼程序中,一个案件是否会失败,其决定时间远早于主要审判。尽早进行辩护不是一种奢侈,而是一种必要。 “
地方法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
《刑事诉讼法》赋予地方法院一个双重角色。
在调查程序中,它是监督检察官的法院。地方法院的独任法官尤其对以下事项作出裁决:
- 审前拘留
- 没收和处置资产
- 强制措施
- 对调查措施的异议
- 关于停止诉讼程序的申请
地方法院在调查程序中是控制法院。每当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例如通过拘留、搜查或没收,检察官不得单独作出决定。法院必须审查、批准或撤销这些措施。
在主要程序中,地方法院进行审判,收集证据,并在最后对有罪或无罪以及刑罚作出裁决。根据犯罪的类型,由独任法官、由有陪审员的法院或由有陪审团的法院作出裁决。
地区法院的上诉法院
地方法院不仅是一审刑事法院。它还作为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针对地区法院裁决的上诉和申诉作出裁决。这包括对判决的上诉以及对决定的申诉。因此,地方法院是中央控制机构在地区法院和更高级法院之间。
因此,地方法院不仅仅是一个更高的层级,而是调查压力和司法裁决汇集之处。
正因为如此,尽早和有条理地进行辩护至关重要,在有罪的路线确定下来之前。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只有从一开始就考虑到的上诉才有效。谁在判决后才采取战略,几乎总是拿着坏牌。 “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属事管辖权
属事管辖权决定了一个程序是在地区法院还是在地方法院进行。
只要法定刑罚威胁超过一年的监禁,地方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1 条就有管辖权。这个管辖权界限决定了一个程序是在地区法院还是在地方法院进行。
州法院作为独任法官
地方法院的独任法官对所有刑事案件作出裁决,这些案件虽然超过了地区法院的管辖权,但法律没有规定陪审员或陪审团的参与。
这尤其包括刑罚威胁超过一年监禁的程序,只要没有特别分配给陪审员或陪审团法院。独任法官进行整个主要审判,收集证据,并单独对有罪、无罪和刑罚作出裁决。在实践中,这种组成形式涉及地方法院的大部分程序。
州法院作为陪审法庭
对于某些犯罪,地方法院与陪审员,即没有接受过法律培训的非专业法官,共同作出裁决,他们与一名职业法官一起对有罪和刑罚进行投票。
州法院作为陪审团法庭
对于特别严重的犯罪,地方法院与陪审团,即没有法律培训的公民,共同作出裁决,他们对有罪问题进行投票,而职业法官则对刑罚幅度作出裁决。
因此,决定性的因素不是个别案件,而是法律规定哪种裁决形式适用。谁不认识到这一点,就会在战略上失去阵地。
不在地方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
并非每个刑事诉讼程序都属于地方法院的管辖范围。刑罚威胁较轻的违规行为在地区法院进行审理。
一个程序是在地区法院还是在地方法院进行,取决于被指控的犯罪在法律上的严重程度。较轻的犯罪归地区法院管辖,较重的犯罪归地方法院管辖。
这种分类决定了哪些程序规则适用、哪些法官作出裁决以及对被告产生什么压力。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属地管辖权
在调查程序中,原则上由检察官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负责,该检察官负责进行诉讼程序。对于受影响的人来说,这意味着:通常由属于检察官的法院负责,该检察官负责进行调查。
在主要程序中,首要的是犯罪地点。如果无法确定犯罪地点或犯罪地点在国外,则适用其他法律联系点,如犯罪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人的住所。法律规定了一个固定的顺序,根据该顺序确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如果犯罪地点不明确或在国外。
属地管辖权影响哪些法官、哪些证据和哪些程序速度是决定性的。因此,它是一个真正的辩护因素。
裁决形式和程序
在调查程序中,地方法院通常由独任法官作出裁决,主要涉及拘留、没收和强制措施。
在主要程序中,地方法院作出裁决的方式要么是
- 通过独任法官,要么是
- 以一种特殊的裁决形式,与陪审员或陪审团一起。
这些特殊的裁决形式主要在法院的组成和裁决的类型上有所不同,但在这里只介绍其基本特征。
法院通过判决对有罪、刑罚和法律后果作出裁决。通过决议对程序指导措施和强制措施作出裁决,具体取决于法院裁决的类型。
审级
针对地方法院的裁决,根据裁决的类型,有不同的上诉途径。如果提出法律错误或程序缺陷,这些上诉可以使更高级法院进行审查。
在实践中,以下情况适用:第一审的错误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纠正。在这里没有正确设置的东西,会一直影响到最高一级。
律师支持的优势
在地方法院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不是例行公事。刑罚威胁很高,干预措施很严重,战术错误代价高昂。
律师辩护确保
- 管辖权和裁决形式得到正确审查,
- 强制措施在法律上立即受到质疑,
- 证据尽早得到保护,减轻罪责的情况得到引入,
- 陈述以战略方式进行,以后不会造成损害,
- 从一开始就考虑上诉选项。
正是在地方法院,不仅犯罪指控,而且辩护的质量决定了一个程序是否可以控制或失控。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地方法院,不仅犯罪指控,而且辩护的质量决定了一个程序是否可以控制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