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商标是指计划在未来使用的商标,或者仅仅为了“预留”一个未来可能在营销策略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术语而注册的商标。
立即选择您期望的日期:免费初步咨询宽限期和使用义务
注意!原则上,注册商标的法定保护期为 10 年,并且可以无限次延长。 但这仅适用于正在使用的商标。
商标注册后,必须在五年宽限期内“真实地使用”。 如果商标在五年内未被“真实地使用”,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撤销储备商标。
此使用义务旨在防止商标注册簿被未使用的商标“堵塞”。
有关各种商标类型的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文章“商标类型”。
停止使用
如果商标所有者开始使用商标,但后来又停止使用,并且自停止使用之日起已超过五年,则同样适用。
部分使用
在五年期限内,商标无论其使用情况如何,均享有完全的商标保护。 即使在部分使用的情况下,五年期限内的保护范围也不会减少到实际较少的使用类型。 例如,如果商标已注册用于整个尼斯分类,即使只有一些子类别适用于商标法的使用,也属于部分使用。
如果无法提供在某个类别中真实使用的证据,则也可以撤销该商标的单个类别。
例如,一项奥地利文字图形商标的撤销申请,该商标已注册用于尼斯分类 25、28、29 和 32,最终被批准用于尼斯分类 28、29 和 32。 这是因为商标所有者只能证明 25 类商品的真实使用。
有关尼斯分类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文章“尼斯分类”。
立即选择您期望的日期:免费初步咨询“真实的使用”
有大量的判例法涉及“真实的使用”的确切含义以及何时属于储备商标。 如果您不太想研究这些判例,最好咨询专家。
商标保护法列举了一些例子,说明什么可以被认为是“使用”。 例如:
- 将该标志贴在商品、其包装或提供或将要提供服务的物品上;
- 提供、投放市场或为上述目的拥有带有该标志的商品,或提供或提供带有该标志的服务;
- 进口或出口带有该标志的商品;
- 将该商标用作商号或公司名称或作为其中的一部分;
- 在商业文件、公告或广告中使用该标志;
- 如果在比较广告中以违反联邦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方式使用该标志。
混乱还不够吗?
如果商标用于区分商标所有者的商品和服务与其他公司的商品和服务,则使用是“具有识别性的”。
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很好。 但是,什么时候使用也是“真实的”?
如果使用的范围超出了仅用于维护权利的虚假使用,则使用是“真实的”。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审查所有可以证明该商标实际上已用于商业目的的情况。
立即选择您期望的日期:免费初步咨询储备商标使用的范围和频率至关重要
为了能够评估注册商标是否被真实地使用,因此不是储备商标,重要的是使用的范围和频率。 根据判例,仅用于维护权利目的而使用的商标不会被真实地使用。 按照商标的主要功能,使用必须向消费者或客户保证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标识。 同样,它必须使他能够区分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而不会造成混淆的风险。 仅在公司内部使用该商标是不够的。 相反,必须在市场上使用它。 评估的标准是平均受过信息、专心且理解力强的普通消费者。
储备商标没有最低使用量
没有最低的使用量来区分储备商标和具有识别性使用的商标。 即使是少量但经济上实际合理的使用也可能足以证明真实性。 同样,低营业额数字本身并不反对真实的使用。 使用量从哪个数量限制被认为是真实的,始终是一个个案问题,因此从一开始就无法抽象地确定。
立即选择您期望的日期:免费初步咨询准备行为不是真实的使用
在相关的五年期限内,即使是相对较短时间的标志使用也可能足够。 前提是存在真实的使用意愿,并且标志使用不仅仅是虚假使用。 仅准备使用行为尚未被视为真实使用。 这些包括:
- 订购标签
- 营销方面的考虑
- 或仅试用带有商标的商品
商标所有者承担商标使用以及存在理由的举证责任。
撤销储备商标
如果注册商标仅用于商品或服务,而这些商品或服务不能分配给商品/服务目录中的任何术语,则该商标完全未使用且可以撤销。 用于与注册商品或服务仅相似或属于共同的、未注册的上位概念的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不具有权利保留效力。 如果对商品或服务目录中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规范,则仅当两种商品或服务都属于商品或服务目录中包含的上位概念时,才能保留对商品或服务的另一种规范的使用。 另一方面,如果它是无法分配给目录中任何上位概念的不同商品或服务规范,则不存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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