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严重永久性后果的人身伤害
造成严重永久性后果的人身伤害
造成严重永久性后果的人身伤害是指因某人的故意行为而受到伤害,导致永久性或长期损害的情况。这包括丧失或严重损害语言、视力或听力、生育能力或其他重要身体功能。同样包括严重的肢体残缺或明显的毁容,例如可见的疤痕或永久性畸形,以及对性器官的伤害,如果它们对性感觉产生持久的影响。严重的慢性疾病、衰弱或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也属于这些永久性后果。
决定性因素不是该行为的实施有多么残暴,而是它实际造成的医学上可证明的永久性后果。只有医生确认的永久性损害才符合《刑法》第 85 条的要求。
如果一项行为导致身体功能的长期或永久性丧失、明显的毁容或严重的慢性疾病,例如感觉丧失、丧失工作能力或明显的畸形,则构成造成严重永久性后果的人身伤害。
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部分描述了事件的外部方面。它回答了谁用什么做了什么,产生了什么结果,以及行为与严重的永久性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审查步骤
犯罪行为包括身体上的影响,例如通过殴打、推搡、踢打或扼杀,或者在存在法律干预义务时违反义务的不作为。
犯罪结果在于严重和长期的健康损害。这包括感觉器官的丧失、严重的肢体残缺、明显的毁容或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永久性疾病。
因果关系意味着该行为是造成永久性后果的原因。对于不作为,将审查是否极有可能可以防止该结果。
如果所发生的结果恰恰是因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的风险,则存在客观归责。完全非典型的过程或受害者的独立不当行为会中断这种归责。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为了更好地对刑法中的人身伤害犯罪进行分类,可以保持以下分级:
- 《刑法》第 84 条 – 严重人身伤害:
涵盖严重但原则上可治愈的伤害。健康受到明显损害,但并非必须存在永久性损害。 - § 85 StGB – 造成严重永久性后果的人身伤害:
涉及伤害后果长期或永久存在的情况。指的是无法治愈的损害,例如感觉器官的丧失、永久性毁容或慢性疾病。 - 《刑法》第 86 条 – 造成死亡后果的人身伤害:
涵盖人身伤害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况。
该系统表明,《刑法》第 85 条是死亡结果以下最严重的人身伤害形式。它标志着严重的、仍然可治愈的损害与生命功能的最终丧失之间的过渡。
举证责任 & 证据评估
- 检察官:承担对行为、严重后果、因果关系、归责以及(如果适用)资格特征的证明责任。
- 法院:评估所有证据,并特别评估医疗文件。不适当或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得使用。
- 被告:没有举证责任,但可以展示替代过程,对因果关系提出质疑或主张禁止使用证据。
典型证据:医疗报告、影像诊断(CT、X 射线、MRI)、中立证人、视频记录(例如 CCTV、随身摄像头)、数字元数据、关于伤害严重程度的专家意见。
实践案例
- 对头部的一次打击导致永久性听力下降,可被视为造成严重永久性后果的人身伤害。
- 面部的一个深切口,留下明显的永久性疤痕,也符合犯罪构成。
- 同样包括导致手部功能永久性受限或持续丧失工作能力的伤害。
- 同样包括对性器官的伤害,如果它们对性感觉产生持久的影响。
- 暂时的疼痛或没有可证明的永久性后果的轻微损害是不够的。
主观构成要件
造成严重永久性后果的人身伤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施。
根据第 1 款,如果某人故意实施虐待行为,并且在此过程中因疏忽而造成严重的永久性后果,则构成犯罪。
根据第 2 款,这是一种故意的人身伤害,其中行为人至少因疏忽而导致严重的永久性后果。
因此,故意必须针对伤害行为本身。对于永久性后果,行为人认识到危险但因疏忽而忽略了危险就足够了。故意证明通常通过间接证据进行,例如攻击的强度、使用的犯罪工具、受影响的身体部位或行为前后的行为。
违法性 & 正当理由
- 正当防卫:当前、非法的攻击;防御必要和适当。攻击结束后再攻击 = 没有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直接危险;没有较温和的手段;压倒一切的利益。
- 有效同意:决策能力、知情、自愿;限制:违背道德、未成年人。
- 法定权力:具有法律依据和相称性的干预(特别是公务行为、合法的强制)。
举证责任:检察官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表明没有正当理由适用。被告不必证明任何事情;具体的联系事实足以引起怀疑(疑罪从无)。
罪责 & 错误
- 禁止性错误:只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有义务了解!)。
- 罪责原则:只有有罪责的行为才应受到惩罚。
- 无责任能力:严重的精神障碍等情况下没有罪责 – 一旦存在迹象,则进行法医精神病学评估。
- 可免责的紧急状态:在极端的胁迫情况下,不合理地要求合法行为。
- 假想防卫:对正当理由的错误消除了故意;如果已规范,则过失仍然存在。
免除处罚 & 缓刑
在某些情况下,刑事诉讼可以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结束。刑法规定,如果被告承担责任并弥补犯罪后果,则可以不予处罚或以缓刑方式处理案件。
从犯罪中止导致不处以任何处罚,如果行为人自愿放弃进一步实施或及时避免了结果。决定性因素是中止是出于自己的动机,而不仅仅是因为该计划无论如何都会失败。
缓刑是一种非诉讼结案方式。如果罪责不被认为是严重的,事实已经澄清,并且被告愿意进行赔偿,则可以考虑缓刑。典型的措施是支付一笔钱、社区服务、参加缓刑援助或与受害者达成和解。
如果缓刑成功,则没有定罪并且没有犯罪记录。该程序被视为已完成,并且有关人员可以在没有正式定罪的情况下继续他们的生活。
量刑 & 后果
刑罚的程度取决于罪责和犯罪的影响。法院会考虑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行为的危险性或鲁莽程度,以及行为人是有计划地还是自发地采取行动。同样会审查个人情况,例如先前的犯罪记录、生活状况、认罪意愿或赔偿努力。
加重情节包括多次犯罪、特别的鲁莽行为或对无防御能力的人的攻击。
减轻情节包括没有犯罪记录、全面认罪、损害赔偿或受害者的共同责任。刑事诉讼的长期持续时间也可能减轻处罚。
奥地利刑法对罚款采用按日计算制度:按日计算的天数取决于罪责的严重程度,每天的金额取决于收入。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罚款对所有受影响的人都同样明显。如果不支付罚款,可以将其转换为替代自由刑。
如果刑期不超过两年并且存在积极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全部或部分缓刑。有条件地推迟。在这种情况下,被判刑的人仍然可以自由,但必须在一到三年的试用期内证明自己。如果遵守所有条件,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推迟。
法院还可以发出指示,例如赔偿损失、治疗或限制接触,并命令缓刑援助。目标始终是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促进稳定的生活方式。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 范围:最高720 个日额(日额数 = 罪责程度;金额/日 = 支付能力;最低 4.00 欧元,最高 5,000.00 欧元)。
- 实践公式:6 个月自由刑 ≈ 360 个日额(仅供参考,并非模式)。
- 无法收取:替代自由刑(通常适用:1 天替代自由刑 = 2 个日额)。
自由刑 & (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如果法定刑期最长为五年自由刑,法院应以不超过一年的短期自由刑代替判处罚款。
《刑法》第 43 条:如果判处的刑期不超过两年并且可以证明被判刑的人具有有利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宣布有条件地推迟自由刑。试用期为一到三年。如果在没有撤销的情况下完成,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推迟。
《刑法》第 43a 条:部分缓刑允许无条件和有条件刑罚部分的组合。对于超过六个月至两年的自由刑,如果情况允许,可以有条件地缓刑一部分,或者以最高七百二十个日额的罚金代替。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以额外发出指示并安排缓刑帮助。典型的指示涉及赔偿损失、治疗、禁止接触或逗留以及社会稳定措施。目的是避免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并促进长期的合法行为。
法院管辖权
实质性:州法院(刑期最长 10 年)。
地点:犯罪地点或结果地点;辅助性居住地/进入地点。
实例:向高等法院上诉;向最高法院提出无效上诉。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受害者可以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收入损失、财产损失)。加入中断了民法时效,就像诉讼一样 – 但仅针对被告,并且仅在要求的范围内。全部/部分附加费是可能的;否则转交民事诉讼。策略:早期结构化的损害赔偿提高了缓刑和轻微量刑的机会。
刑事诉讼概览
- 调查开始:在有具体嫌疑时,确定被告身份;从那时起,享有完整的被告权利。
- 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领导,刑事警察调查;目标:结案、缓刑或起诉。
- 被告审讯:事先告知;辩护律师的参与导致延期;保持沉默权。
- 查阅文件:在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法院;还包括证据(只要不危及调查目的)。
- 主要审判:口头证据听证,判决;对私人参与人索赔作出裁决。
被告人权利
- 实际查阅文件:调查和主要诉讼文件;为了被告的利益,限制第三方查阅。
- 信息 & 辩护:有权获得通知、诉讼帮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翻译帮助、证据申请。
- 沉默 & 律师:随时保持沉默权;如果参与辩护律师,则应推迟审讯。
- 告知义务:及时告知嫌疑/权利;例外情况仅用于确保调查目的。
实践 & 行为建议
- 保持沉默。
简短的声明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院的第一次审讯开始生效。 -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
在没有查阅侦查档案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档案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 立即保存证据。
制作医疗报告、带有日期和比例尺的照片,如有必要,制作 X 光片或 CT 扫描。将衣物、物品和数字记录分开存放。最迟在两天内创建证人名单和记忆记录。 - 不要与对方联系。
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沟通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
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 记录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参与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 被捕时:不要对案件发表任何声明。
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的拘留理由时,才能判处审前拘留。较轻的措施(例如,承诺、报告义务、禁止接触)应优先考虑。 - 有针对性地准备损害赔偿。
付款或赔偿提议应仅通过辩护处理并记录在案。结构化的损害赔偿对转移和量刑有积极影响。
律师支持给您带来的优势
因造成严重永久性后果的人身伤害而提起的诉讼不仅在法律上是复杂的,而且在个人方面也是有压力的。可能会面临高额的自由刑、大量的损害赔偿要求以及长期的犯罪记录。因此,尽早获得律师的代理对于正确地保全证据、正确地评估医疗报告以及战略性地努力减轻诉讼程序至关重要。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 仔细检查所指控的永久性后果是否确实符合《刑法》第 85 条的严格要求,
- 在整个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陪伴您,
- 分析医疗文件并确保减轻罪责的专家意见,
- 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 – 从缓刑到有条件地推迟刑罚,
- 支持受害者执行精神损害赔偿和赔偿要求,
- 并始终如一地维护您对警察、检察官和法院的权利和利益。
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确保您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得到考虑,并且您不会成为片面证据评估或不完整医疗评估的受害者。这样,您将获得有根据的、公平的并且针对您具体案件量身定制的辩护。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没有事先与您的辩护人协商的情况下,不要发表任何实质性声明。您始终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律师。此权利从第一次与警方联系时起生效。只有在查阅文件后,才能确定是否以及哪些陈述是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