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人身伤害
过失人身伤害
根据《刑法》第 88 条,过失人身伤害是指某人因违反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受伤或健康损害的情况。关键在于,后果是可预见的且可以避免的。重大过失会加重刑罚。如果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则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违反了注意义务,并且由此实现了典型的伤害结果,则构成过失人身伤害。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过失不是不幸。谁忽视了注意义务,谁就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
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部分描述了事件的外部情况。它回答了谁用什么做了什么,产生了什么结果,以及行为与严重伤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
审查步骤
- 犯罪行为:身体上的影响(例如,殴打、推搡、踢打、扼杀、使用工具)或在存在保证人地位的情况下违反义务的不作为。
- 犯罪结果:必须通过这种违反义务的行为,实际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例如挫伤、骨折或长期损害。
- 因果关系:行为与伤害之间必须存在可理解的联系。如果没有违反义务的行为,就不会发生伤害。
- 客观归责:结果必须恰恰是行为人造成的法律上不认可的风险的实现(保护目的联系)。非典型的第三方原因或完全独立的受害者行为可能会中断归责。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如果行为、目标区域和手段共同构成清晰的意图,那么证据就具有说服力。“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关于人身伤害犯罪的分类:
- 《刑法》第 83 条——人身伤害:故意伤害。
- 《刑法》第 84 条——严重人身伤害:严重后果,通常是故意伤害。
- 《刑法》第 85 条——严重的长期后果:长期或不可逆转的后果。
- 《刑法》第 86 条——造成死亡的人身伤害:过失导致死亡,故意伤害。
- 《刑法》第 87 条——故意严重人身伤害:希望造成严重后果。
- 《刑法》第 89 条——危害: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具体危害罪。
举证责任 & 证据评估
检察院:承担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归责以及可能的资格特征的证明责任。
法院:评估所有证据,并特别评估医疗文件。不适当或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得使用。
被告:没有举证责任,但可以指出替代过程,对因果关系提出质疑或主张禁止使用证据。
典型证据:医疗报告、影像诊断(CT、X 射线、MRI)、中立证人、视频记录、数字元数据、关于伤害严重程度的专家意见。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过失与可预见性和可避免性密切相关。这两者都必须有可靠的证据支持。 “
实践案例
- 在视线清晰且应遵守速度的情况下,忽视了人行横道上的行人。
- 在没有规定的覆盖物的情况下,尽管有指示,仍在旋转的机器部件上工作。
- 尽管有规定的复核,仍施用了错误的药物。
- 在尽管有撒布义务,但未清除人流量大的楼梯上的黑冰危险。
- 不构成可处罚的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在没有义务范围的情况下,受害者完全非典型的自我危害行为。
主观构成要件
需要符合《刑法》第 6 条意义上的过失:无视应有的注意义务,尽管后果是可预见的且可以避免的。如果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特别明显,则构成重大过失。
指导方针
重大过失是违反注意义务的红色区域。谁忽视了警告信号,谁就会明显加剧自己的风险。
违法性 & 正当理由
- 正当防卫:当前、非法的攻击;防御必要和适当。攻击结束后再攻击 = 没有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直接危险;没有较温和的手段;压倒一切的利益。
- 有效同意:决策能力、知情、自愿;限制:违背道德、未成年人。
- 法定权力:具有法律依据和相称性的干预(特别是公务行为、合法的强制)。
举证责任:检察官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表明没有正当理由适用。被告不必证明任何事情;具体的联系事实足以引起怀疑(疑罪从无)。
罪责 & 错误
- 禁止性错误:只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有义务了解!)。
- 罪责原则:只有有罪责的行为才应受到惩罚。
- 无责任能力:严重的精神障碍等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一旦存在迹象,就进行精神病学评估。
- 可免责的紧急状态:在极端的胁迫情况下,不合理地要求合法行为。
- 假想防卫:对正当理由的错误消除了故意;如果已规范,则过失仍然存在。
免除处罚 & 缓刑
在某些条件下,刑事诉讼可以在没有判决的情况下结束。刑法为此规定了两种途径:根据《刑法》第 88 条第 2 款免于处罚和缓刑。
根据《刑法》第 88 条第 2 款,如果免于处罚,并且不存在重大过失,则过失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超过 14 天。是否满足这些前提条件,取决于可靠的医疗结论。在这种情况下,不会进行处罚,因为立法者不想将轻微的过失行为定为犯罪。
此外,诉讼还可以通过缓刑解决。缓刑是一种非诉讼方式结束刑事诉讼,在这种方式中,罪责不被认为是严重的,案件事实已经确定,并且被告承担责任。前提通常是弥补犯罪后果,例如通过支付一笔钱、提供公益服务、参加缓刑援助或与受害者达成和解。
如果缓刑成功,则不会作出有罪判决,也不会在犯罪记录中留下记录。诉讼被视为已解决,并且受影响的人可以继续他们的生活而无需正式判决。因此,缓刑是一种工具,它侧重于认识和损害赔偿,而不是惩罚。
量刑 & 后果
刑罚的程度取决于罪责和犯罪的影响。法院会考虑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行为的危险性或鲁莽程度,以及行为人是有计划地还是自发地采取行动。同样会审查个人情况,例如先前的犯罪记录、生活状况、认罪意愿或赔偿努力。
加重情节包括多次犯罪、特别的鲁莽行为或对无防御能力的人的攻击。
减轻情节包括没有犯罪记录、全面认罪、损害赔偿或受害者的共同责任。刑事诉讼的长期持续时间也可能减轻处罚。
奥地利刑法对罚款采用按日计算制度:按日计算的天数取决于罪责的严重程度,每天的金额取决于收入。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罚款对所有受影响的人都同样明显。如果不支付罚款,可以将其转换为替代自由刑。
如果刑期不超过两年并且存在积极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全部或部分缓刑。有条件地推迟。在这种情况下,被判刑的人仍然可以自由,但必须在一到三年的试用期内证明自己。如果遵守所有条件,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推迟。
法院还可以发出指示,例如赔偿损失、治疗或限制接触,并命令缓刑援助。目标始终是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促进稳定的生活方式。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量刑取决于犯罪的后果和目的性。尽早开展辩护工作可以降低风险。 “
《刑法》第 88 条规定的刑罚幅度
基本情况:最高三个月的自由刑或最高 180 个日工资的罚金。
重大过失或《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的情况:最高六个月的自由刑或最高 360 个日工资的罚金。
免于处罚根据《刑法》第 88 条第 2 款:非重大过失且没有超过 14 天的损害。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 范围:最高720 个日额(日额数 = 罪责程度;金额/日 = 支付能力;最低 4.00 欧元,最高 5,000.00 欧元)。
- 实践公式:6 个月自由刑 ≈ 360 个日额(仅供参考,并非模式)。
- 无法收取:替代自由刑(通常适用:1 天替代自由刑 = 2 个日额)。
自由刑 & (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如果法定刑罚威胁达到五年自由刑,法院应处以最高一年的短期自由刑,罚款。
《刑法》第 43 条:如果有条件缓刑的自由刑判处的刑罚不超过两年,并且可以向被判刑人证明有利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宣布。该试用期为一到三年。如果无撤销地完成,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缓刑。
《刑法》第 43a 条:部分缓刑允许无条件和有条件刑罚部分的组合。对于超过六个月至两年的自由刑,如果情况允许,可以有条件地缓刑一部分,或者以最高七百二十个日额的罚金代替。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以额外发出指示并安排缓刑帮助。典型的指示涉及赔偿损失、治疗、禁止接触或逗留以及社会稳定措施。目的是避免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并促进长期的合法行为。
法院管辖权
对于因过失人身伤害提起的诉讼,通常由地区法院管辖,因为它是一种刑罚威胁较轻的犯罪行为。
属地管辖是以下法院:
- 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地点),或
- 伤害结果发生地(结果发生地)。
如果两者都无法明确确定,则被告住所或居住地的法院也可以管辖。
对一审判决的上诉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进行。通常,州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对上诉作出裁决。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受害者可以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收入损失、财产损失)。加入中断了民法时效,就像诉讼一样 – 但仅针对被告,并且仅在要求的范围内。全部/部分附加费是可能的;否则转交民事诉讼。策略:早期结构化的损害赔偿提高了缓刑和轻微量刑的机会。
刑事诉讼概览
- 调查开始:在有具体嫌疑时,确定被告身份;从那时起,享有完整的被告权利。
- 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领导,刑事警察调查;目标:结案、缓刑或起诉。
- 被告审讯:事先告知;辩护律师的参与导致延期;保持沉默权。
- 查阅文件:在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法院;还包括证据(只要不危及调查目的)。
- 主要审判:口头证据听证,判决;对私人参与人索赔作出裁决。
被告人权利
- 实际查阅文件:调查和主要诉讼文件;为了被告的利益,限制第三方查阅。
- 信息 & 辩护:有权获得通知、诉讼帮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翻译帮助、证据申请。
- 沉默 & 律师:随时保持沉默权;如果参与辩护律师,则应推迟审讯。
- 告知义务:及时告知嫌疑/权利;例外情况仅用于确保调查目的。
实践 & 行为建议
- 保持沉默。
简短的声明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院的第一次审讯开始生效。 -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
在没有查阅侦查档案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档案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 立即保存证据。
制作医疗报告、带有日期和比例尺的照片,如有必要,制作 X 光片或 CT 扫描。将衣物、物品和数字记录分开存放。最迟在两天内创建证人名单和记忆记录。 - 不要与对方联系。
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沟通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
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 记录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参与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 被捕时:不要对案件发表任何声明。
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的拘留理由时,才能判处审前拘留。较轻的措施(例如,承诺、报告义务、禁止接触)应优先考虑。 - 有针对性地准备损害赔偿。
付款或赔偿提议应仅通过辩护处理并记录在案。结构化的损害赔偿对转移和量刑有积极影响。
律师支持给您带来的优势
特别是在过失犯罪中,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评估和对案件事实的专业评估。专家意见、测量值或证人证词中的微小不准确之处都可能产生决定性的差异。因此,尽早寻求律师的代理至关重要,以便在法律上正确地对实际过程进行分类,并防止草率的刑事起诉。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 仔细审查指控的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是否确实存在,
- 详细分析技术、组织和医疗证据,
- 在整个调查和诉讼过程中陪伴您,
- 与独立专家协调,以澄清不明确或矛盾的调查结果,
- 制定一项辩护策略,旨在证明注意义务、不可预见性或他人共同过失,
- 并始终致力于正确地对该行为进行法律分类,并在适用免于处罚的规定或缓刑解决的情况下。
称职的刑事辩护确保避免将可避免的事故定为不公正的犯罪。它保护您的权利,维护您的信誉,并帮助以尽可能少的个人和法律负担结束诉讼。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没有事先与您的辩护人协商的情况下,不要发表任何实质性声明。您始终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律师。此权利从第一次与警方联系时起生效。只有在查阅文件后,才能确定是否以及哪些陈述是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