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
洗钱
根据《刑法》第 165 条,如果源于某些可处刑的上游犯罪的资产被隐藏或其来源被掩盖,以掩盖犯罪来源,则构成洗钱罪。尤其包括通过对这些资产的来源、所有权、处置权、转移或所在地作出虚假陈述的行为。同样,任何人明知地获取、保管、管理、转换、利用或转让给第三方此类资产,也将构成犯罪。不法行为的实质在于通过渗入合法经济交易来有针对性地保障上游犯罪。即使是短暂的实际处置权也已足够,只要行为人知道犯罪来源。
如果源于犯罪的资产被有意识地隐藏、掩盖或进一步使用,以掩盖其犯罪来源,则构成洗钱罪。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对于《刑法》第 165 条,法律分类的关键在于资产是否源于法律相关的上游犯罪,以及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的掩盖或进一步使用。“
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构成要件仅涵盖外部可感知的事件。唯一重要的是通过中立观察可以确定的内容,例如通过摄像头。涵盖具体行为、过程和实际发生的影响。诸如故意、动机或意图之类的内部过程不予考虑,不属于客观构成要件。
洗钱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求资产源于法律相关的上游犯罪,并且通过某些犯罪行为被隐藏、掩盖或进一步处理。仅涵盖源于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行为或法律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的资产。
这些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尤其包括:
- 根据《刑法》第 223 条伪造文件
- 根据《刑法》第 229 条伪造特别保护的文件
- 根据《刑法》第 164 条窝赃
- 根据《刑法》第 133 条挪用
- 欺诈根据《刑法》第 134 条
- 根据《麻醉品法》第 27 条的毒品交易
- 根据《麻醉品法》第 30 条的大量毒品交易
没有犯罪来源,就不存在洗钱。
加重情节
除了基本构成要件外,《刑法》第 165 条还包含客观的加重情节,这些情节大大增加了犯罪的不法性。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客观上存在加重洗钱罪:
- 该行为涉及超过 50,000 欧元的价值,或者
- 行为人作为犯罪团伙的成员行事,该团伙已联合起来进行持续的洗钱活动。
不法行为的增加要么来自特别高的经济损失,要么来自融入有组织犯罪的结构。在这两种情况下,除了掩盖行为外,还存在额外的危险因素,这证明了明显更严格的刑事评估是合理的。
如果行为人受……的委托或为了……的利益,则存在另一个客观的加重情节
- 根据《刑法》第 278a 条的犯罪组织,或
- 根据《刑法》第 278b 条的恐怖组织
获取、保管、投资、管理、转换、利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关键是功能性地融入其活动范围。只要该行为客观上服务于该组织的目的或促进该组织的发展就足够了。
审查步骤
行为主体:
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负有刑事责任的人。 不需要特殊的个人特征或特殊地位。
客体:
犯罪客体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这些资产源于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上游犯罪或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之一。涵盖金钱、账面货币、物品、债权、权利和其他具有资产价值的头寸。
行为:
犯罪行为包括隐藏或掩盖来源或明知地获取、保管、投资、管理、转换、利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关键是行为人获得或行使对资产的实际处置权。
行为结果:
犯罪的成功在于损害了对来源的可追溯性或获得了对通过犯罪获得的资产的实际处置权。短暂的控制就足够了。不需要永久的所有权或经济利益。
因果关系:
犯罪行为必须是导致来源被掩盖或处置权被确立的原因。没有这种行为,就不会发生成功。
客观归责:
如果正是洗钱罪要防止的风险得以实现,即通过犯罪获得的资产被从刑事诉讼中移除并渗入合法经济交易,则该成功在客观上是可归责的。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客观构成要件描述了外部可识别的行为,例如隐藏、掩盖或获取资产,而与动机或内在动机无关。“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洗钱罪涵盖以下情况:源于可处刑的上游犯罪的资产被隐藏、掩盖或明知地进一步使用,以掩盖其犯罪来源并将其引入合法经济交易。不法行为的重点不在于获得资产本身,而在于通过阻止可追溯性来有针对性地保障上游犯罪。关键不是最初的资产剥夺,而是事后操纵来源分配。
- 《刑法》第 164 条——窝赃:窝赃涉及接收或利用被盗物品,以确保上游犯罪行为人从该行为中获利。洗钱更进一步。它不仅涉及被盗物品,而且涉及所有法律相关的上游犯罪,并且旨在掩盖来源和渗入合法经济交易。
- 《刑法》第 146 条——欺诈:如果有人通过欺骗造成财产损失,则构成欺诈。洗钱仅在上游犯罪之后才开始,并且用于隐藏或使已经通过犯罪获得的价值合法化。
竞合:
真正竞合:
如果除了洗钱罪之外,还增加了其他独立的犯罪行为,例如欺诈、伪造文件、虚假证词或参与犯罪团伙,则存在真正的竞合。这些犯罪行为并列存在,因为不同的法律利益受到侵犯。洗钱罪保留其独立的非法内容,因为它追求自身的保护利益,即经济交易的完整性和刑事诉讼的有效性。
不真正竞合:
如果另一个构成要件完全涵盖了洗钱罪的全部非法内容,则可以考虑基于特殊性的排斥。如果更具体的规范已经在构成要件中整合了掩盖行为,则尤其可以考虑这一点。在这些情况下,《刑法》第 165 条将退居次要地位,因为没有剩余的独立非法盈余。
数罪:
如果实施了多项独立的洗钱行为,例如在时间上分离的掩盖过程中或在不同的资产中,则存在多项犯罪行为。除非存在自然的行动单位,否则每个行动都构成一个独立的刑事单位。
持续行为:
如果多项掩盖或进一步使用行为直接相关并且由统一的意图驱动,例如在同一计划框架内系统地渗入多个分期付款,则可以假定存在统一的犯罪行为。一旦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或行为人放弃其意图,该行为就结束了。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对于区分,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旨在阻止对来源的可追溯性,或者是否主要涉及根据其他犯罪行为的含义获得或利用犯罪客体。“
举证责任与证据评估
检察院:
检察官必须证明被告人犯有《刑法》第 165 条规定的洗钱罪。关键是证明资产源于法律相关的上游犯罪,并且通过隐藏、掩盖或明知地进一步处理来处理。关键不是上游犯罪本身,而是对源于此的资产的处理。
尤其要证明的是:
- 资产源于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上游犯罪或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之一
- 被告人隐藏或掩盖了来源,或者明知地获取、保管、管理、转换、利用或转让了这些价值
- 这些行为客观上适合损害可追溯性
- 被告人获得或行使了对资产的实际处置权,即使只是短暂的
- 在行为和掩盖或处置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在适当情况下,存在加重情节,例如价值超过50,000 欧元或融入有组织的结构
检察官必须说明来源、犯罪行为和联系是否在客观上可以确定。
法院:
法院在整体背景下审查所有证据,并根据客观标准评估是否存在洗钱罪。重点在于通过犯罪获得的资产是否被掩盖或进一步使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和来源是否可归责。
法院特别考虑以下因素
- 来源和资产的经济路径
- 掩盖或进一步使用行为的类型和过程
- 被告人的处置和访问权限
- 上游犯罪和洗钱行为之间的时间联系
- 其他人的参与或有组织的结构
- 账户变动、交易、合同或虚假行为
- 证人证词、文件和其他客观证据
法院明确区分了仅对上游犯罪的帮助、中立的日常行为以及无法识别掩盖或合法化意图的情况。
被告人:
被告人 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她可以提出合理的怀疑,尤其是在以下方面:
- 资产的实际来源
- 她是否知道犯罪来源
- 是否根本没有采取掩盖行为
- 她是否行使了实际处置权
- 这些行为是否具有职业特征或中立性
- 声称的加重情节是否实际存在
- 证据链中的矛盾或漏洞
- 对资金流动或资产转移的替代解释
她可以说明这些行为是商业惯例、偶然的或与上游犯罪无关,或者没有洗钱意图。
典型评估
在实践中,对于《刑法》第 165 条,以下证据尤其重要:
- 账户变动、转账和现金流动
- 合同、发票和虚假发票
- 通信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电话连接
- 关于资产来源和使用的证人证词
- 关于公司结构或傀儡的文件
- 上游犯罪和进一步使用之间的时间顺序
- 扣押的金钱、数据载体或文件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证据评估中,交易路径、文件情况和实际处置权问题起着核心作用,因为可以从中推断出资产的来源、访问和分配。“
实践案例
- 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进行掩盖:行为人通过《刑法》第 146 条规定的欺诈获得金钱,并将这些金额转账到朋友的账户。从那里,它们被转发并用于私人支出。关键是行为人明知地将源于上游犯罪的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以掩盖来源和分配。因此,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已满足。
- 转换为实物资产以掩盖来源:行为人通过《麻醉品法》第 27 条规定的毒品交易获得收入,并用这些收入购买高价值的电子设备,然后将其转售。这些收益被宣布为私人销售。关键是,通过犯罪获得的金钱被转换为其他资产,从而掩盖了犯罪来源。这里也存在洗钱罪。
这些例子表明,洗钱通常不是以引人注目的方式,而是通过看似日常的行为来实现的。不法行为的重点不在于拥有资金,而在于有针对性地掩盖其来源并渗入合法结构。
主观构成要件
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故意行事,并且认识到或至少认真地认为资产源于犯罪行为,并且通过他的行为隐藏、掩盖或使其进一步使用成为可能。
在积极掩盖或隐藏来源的情况下,有条件的故意就足够了。如果行为人认为:“这可能源于犯罪行为,但我仍然继续。”这就足够了。他必须至少默认通过他的行为对来源、所有权、处置权、转让或所在地产生错误的印象。
对于资产的进一步使用或转让,适用更严格的要求。谁获取、保管、管理、转换、利用或转让价值,必须积极地知道这些价值源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仅仅是猜测或疏忽是不够的。
如果行为人为犯罪组织或恐怖组织行事,他必须知道他是受该结构的委托或为了该结构的利益而行动,并且支持或促进该结构。
不需要自己的致富意图。关键仅仅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参与非法资产的掩盖或进一步使用。
如果行为人认真地认为来源是合法的,不知道犯罪行为,并且也没有默认相应的怀疑,则不存在故意。同样,对于与犯罪来源无关的纯粹中立的日常行为,也缺乏主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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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禁止性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时,它才能被原谅。谁处理来源可疑或明显有问题的资产,不能声称他没有认识到非法性。尤其是在洗钱领域,存在更高的谨慎义务。谁忽略警告信号或有意识地不询问,其行为不能被原谅。仅仅是无知或视而不见并不能免除责任。
罪责原则:
只有有过错的行为才会被处以刑罚。洗钱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资产可能源于犯罪行为,并且至少默认他参与了资产的掩盖或进一步使用。如果缺乏这种故意,例如因为行为人认真地认为来源是合法的,则不存在洗钱罪。 过失不足以构成谋杀。
无责任能力:
如果有人在犯罪时由于严重的精神障碍、病态的精神损害或严重的控制能力丧失而无法认识到其行为的不法性或无法按照这种认识行事,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存在相应的疑问,将获得精神病学评估。
如果行为人在极端的胁迫情况下行事,以避免对他自己或与他关系密切的人的生命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则可能存在可原谅的紧急情况。即使在洗钱领域,该行为仍然是非法的,但如果没有其他合理的出路,则可以减轻或原谅罪责。
谁错误地认为自己有权采取某种行为,如果该错误是认真且可以理解的,则他的行为不具有故意。在洗钱领域,这主要涉及行为人错误地认为资产的来源是合法的的情况。这种错误可以减轻或排除罪责。但是,如果仍然存在违反谨慎义务的情况,则可以考虑减轻处罚,但不能进行辩护。
免除处罚与转处
转移:
在洗钱罪中,一般不排除转移视线,但仅在极少数例外情况下才考虑。关键是犯罪的严重程度、受影响资产的金额、犯罪方式和个人罪责。洗钱不是轻微犯罪。即使是基本构成要件也旨在有针对性地掩盖犯罪来源,因此具有更高的非法潜力。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审查转移视线:
- 这是一个首次发生的孤立事件
- 无法识别有组织的结构
- 没有涉及高价值资产
- 该行为没有表现出复杂或有计划的掩盖策略
- 被告人坦白、有洞察力并愿意弥补损害
即使在这些情况下,转移视线的解决绝不是理所当然的,并且检察官通常会进行批判性审查。
排除转移:
如果该行为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监禁,则在法律上排除转移视线。在洗钱罪中,尤其是在以下情况下,情况就是如此:
- 该行为涉及超过 50,000 欧元的价值,或者
- 行为人作为与持续洗钱有关联的犯罪团伙的成员行事
在这些情况下,不存在轻微的非法行为。该行为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或结构性安排。 转移视线的解决方式被排除。必然会进行正式的刑事诉讼。
在这些情况下,诸如金钱支付、社区服务、监督指示或犯罪补偿之类的措施是不允许的。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缓刑不是自动的。有计划的方法、重复或明显的财产损失在实践中通常会排除缓刑解决。 “
量刑与后果
法院根据掩盖行为的类型、范围和持续时间以及受影响资产的金额和来源来衡量洗钱罪的刑罚。关键是,行为人采取行动的有针对性、有计划或有组织程度,是否存在有组织的程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损害了对犯罪来源的可追溯性。重点在于保障上游犯罪和损害经济交易,而不是上游犯罪本身。
行为人是否有针对性、系统地或分工合作,洗钱是自发的还是有准备的,以及是否存在融入有组织的结构,这一点尤其重要。在具有高价值资产或组织联系的合格案件中,刑罚会明显增加。
加重情节尤其包括:
- 涉及高价值资产,尤其是超过50,000 欧元
- 行为人有计划地或分工合作
- 存在融入有组织的结构
- 洗钱长期进行
- 多人有意识地合作
- 行为人在职业上或商业上参与
- 存在相关的先前定罪
减轻情节包括:
- 清白
- 早期、全面的坦白
- 明显的悔恨和洞察力
- 积极参与调查
- 尽可能地偿还或弥补损害
- 从属的犯罪参与
- 过长的诉讼时间
由于合格案件中更高的法定刑罚威胁,减轻处罚的空间明显受到限制。只有在判处的刑罚范围允许并且存在积极的社会预测时,才考虑有条件的缓刑。对于具有高价值或组织联系的洗钱罪,通常排除有条件的缓刑。
刑罚幅度
在洗钱罪中,法律规定了分级的监禁刑罚,具体取决于金额和组织参与程度。
在简单的案件中,资产被隐藏、掩盖或明知地进一步使用,面临最高三年的监禁。这也适用于有人从犯罪行为中获取、保管、转换或转让金钱的情况。
如果洗钱涉及高额金额或有组织地进行,则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如果价值超过 50,000 欧元,或者行为人作为以洗钱为导向的犯罪团伙的一部分行事,则刑罚范围将增加到一到十年监禁。
立法者认为这些案件特别严重,因为有组织的洗钱保障了犯罪结构并有针对性地破坏了经济交易。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奥地利刑法根据每日罚金制计算罚金。 每日罚金的数量取决于罪责,每天的金额取决于经济能力。 这样,刑罚会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但仍然明显。
- 范围:最高720 个日罚金——最低€ 4,最高€ 5,000每天。
- 实践公式:大约6 个月的自由刑相当于大约 360 个每日罚金。 这种换算仅用作指导,并且不是僵化的模式。
- 如果未付款:法院可以处以替代自由刑。 通常适用:1 天替代自由刑相当于 2 个每日罚金。
提示:
在洗钱罪中,除了监禁刑罚外,还可以处以罚金,只要刑罚范围允许并且不存在具有强制性最低监禁刑罚的合格情况。在简单的情况下,原则上适用每日费率系统。
自由刑与(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如果法定刑罚最高可达五年,法院可以判处罚金,以代替最长一年的短期自由刑。Geldstrafe
这种可能性存在于基本形式的洗钱罪中。因此,在没有高价值资产且没有有组织结构的简单情况下,法院可以用罚金代替监禁刑罚。
对于具有高价值资产或有组织犯罪行为的洗钱罪,《刑法》第 37 条不适用。在这些情况下,在法律上不考虑用罚金代替监禁刑罚。
《刑法》第 43 条:如果监禁刑罚不超过两年并且存在积极的社会预测,则可以有条件地缓刑。
在洗钱罪中,这原则上是可能的,但在实践中应用受到限制,因为该行为通常需要有意识和有针对性的掩盖。在有组织的行动或高价值资产的情况下,通常排除有条件的缓刑。
《刑法》第 43a 条:部分有条件的缓刑允许在超过六个月且最多两年的刑罚中,将无条件和有条件缓刑部分结合起来。
在洗钱罪中,只有在极少数例外情况下才考虑,如果该行为没有组织,资产不高,并且犯罪人的情况异常有利。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以发布指示并命令缓刑帮助。 这些措施涉及例如
- 损害赔偿,
- 经济状况的秩序
- 避免复发。
在洗钱罪中,这些措施只能作为补充,并且只能在(部分)有条件的缓刑框架内考虑。它们不能代替监禁刑罚,而只能伴随监禁刑罚。
法院的管辖权
属事管辖权
在洗钱罪中,地区法院原则上没有管辖权,因为该行为不仅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最多一年的监禁。因此,主要诉讼由州法院负责。
州法院作为单一法院
如果洗钱罪在基本情况下受到起诉,并且刑罚范围最高为三年监禁,则存在此管辖权。这尤其涉及资产被隐藏、掩盖或明知地进一步使用而没有引发更高的刑罚范围的情况。
州法院作为陪审法庭
如果洗钱罪以更高的刑罚范围受到起诉,则存在此管辖权,尤其是在以下情况下:
- 该行为涉及超过 50,000 欧元的价值,或者
- 行为人作为与持续洗钱有关联的犯罪团伙的成员行事
在这些情况下,洗钱不再被视为个别案件,而是被视为经济上或结构上特别严重。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法院管辖权完全遵循法定管辖权秩序。决定性因素是刑罚、犯罪地点和程序管辖权,而不是相关方的 subjective 评估或案件事实的实际复杂性。 “
地域管辖权
原则上,犯罪现场的法院在当地具有管辖权。 关键是洗钱行为在哪里实施或应该实施,例如资产在哪里被获取、保管、转换或转让。
如果无法明确确定犯罪地点,则管辖权取决于
- 发生或应该发生成功的地方
- 被告人的住所或居住地
- 被告人被捕获的地点
- 作为应急解决方案,提起诉讼的检察院所在地
审级
根据法院形式的不同,对主要诉讼中的判决有不同的上诉方式。
- 地方法院作为独任法官的裁决通常会通过向高级地方法院提出上诉来进行复审。
- 地方法院作为陪审法庭的裁决可以通过上诉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无效上诉来质疑。为此,高级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根据法律要求负责。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在洗钱案中,受害人可以作为私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直接提出民事索赔。重点是损害赔偿索赔,特别是因上游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并通过洗钱行为获得保障、掩盖或阻止追回。典型的索赔包括退款、返还或价值补偿,如果资产不再可用。
只要刑事诉讼正在进行,私人当事人的加入就会阻止所主张索赔的时效。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之后,时效仅在未授予索赔的范围内继续进行。
自愿赔偿,例如退款、返还或协助担保,如果及时且认真地进行,可能会产生减轻处罚的效果。然而,在洗钱案中,如果犯罪是有计划地、长时间地或以结构性方式实施的,则减轻处罚的效果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事后损害赔偿通常会失去其大部分意义。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私人当事人的权利要求必须明确量化并提供证明。如果没有清晰的损害文件,赔偿要求在刑事诉讼中通常是不完整的,并转移到民事诉讼中。 “
刑事诉讼概述
侦查开始
刑事诉讼需要具体的怀疑,从那时起,一个人被认为是嫌疑人,并且可以主张所有嫌疑人的权利。由于这是一项公诉罪,因此一旦存在相应的怀疑,警察和检察院就会依职权启动诉讼。为此,不需要受害人的特别声明。
警察与检察院
检察院负责进行侦查程序并决定后续流程。刑事警察进行必要的侦查,保护现场,收集证人证言并记录损失。最终,检察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失金额和证据情况,决定中止、缓刑或起诉。
讯问被告人
在每次审讯前,必须将被告人充分告知其权利,特别是沉默权和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如果被告要求辩护律师,则必须推迟审讯。正式的被告审讯旨在与犯罪指控对质,并提供陈述的机会。
查阅文件
可以向警察、检察院或法院查阅案件档案。档案也包括证据,但不得因此危及侦查目的。私人当事人的加入受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约束,并使受害者可以直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主要审判
主要审判用于口头证据的采集、法律评估以及对任何民事权利要求的裁决。法院尤其会审查犯罪过程、故意、损失金额以及证词的可信度。诉讼程序以定罪、无罪释放或缓刑结案。
嫌疑人的权利
- 信息与辩护:获得通知、诉讼援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翻译援助、证据申请的权利。
- 沉默与律师:随时保持沉默的权利;如果寻求辩护律师,则应推迟讯问。
- 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关于怀疑/权利的信息;例外情况仅用于确保调查的目的。
- 实际查阅文件:调查和主要诉讼文件;限制第三方查阅以支持嫌疑人。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最初 48 小时内采取的正确步骤通常决定了诉讼是升级还是保持可控。“
实践与行为提示
- 保持沉默。
简短的声明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院的第一次审讯开始生效。 -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
在没有查阅侦查档案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档案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 立即保护证据。
您应尽早保存所有可用的文件、消息、照片、视频和其他记录,并保留副本。应定期备份数字数据,并防止事后更改。记下重要人物作为可能的证人,并及时在记忆记录中记录事件的经过。 - 不要与对方联系。
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沟通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
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 记录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参与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 被捕时:不要对案件发表任何声明。
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的拘留理由时,才能判处审前拘留。较轻的措施(例如,承诺、报告义务、禁止接触)应优先考虑。 - 有针对性地准备补救措施。
付款、象征性服务、道歉或其他补偿方案应仅通过辩护律师处理和记录。有组织的补救措施可能对缓刑和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谁考虑周全,保护证据并及早寻求律师支持,谁就能保持对诉讼程序的控制。“
律师支持的优势
洗钱是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游犯罪、知情程度、犯罪结构和经济背景。法律评估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实际的犯罪来源、可以证明的知情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合格的结构或高资产价值。事实上的微小偏差可能决定是否存在洗钱行为,或者仅仅是无罪的日常交易。
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可确保上游犯罪、来源证明、知情要素和犯罪贡献得到精确审查,并以法律上可用的方式处理减轻责任的情况。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 审查是否实际满足洗钱的先决条件,或者是否可以考虑无罪的替代方案,
- 分析有关来源、知识、组织关系和资产流动的证据,
- 制定明确且现实的辩护策略,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调整。
作为专门从事刑法的代表,我们确保对洗钱指控进行仔细、批判性和结构化的审查,以尽可能减少对相关人员的法律和个人后果。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律师的支持意味着将实际事件与评估明确区分开来,并从中制定可靠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