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根据《刑法》第 83 条,任何人伤害他人身体或损害他人健康,均构成人身伤害罪。同样,任何人虐待他人身体,从而过失地伤害或损害他人健康,也构成犯罪。基本刑罚为最高一年的自由刑或最高 720 个日薪的罚金。如果犯罪行为是在针对某些受特殊保护的人群(如卫生人员、救援组织、消防队或公共交通中的某些人员)的活动期间或因该活动而实施的,则刑期最高可达两年。
根据《刑法》第 83 条,如果有人伤害他人身体或损害他人健康,则构成人身伤害。刑期最高为一年或最高 720 个日薪,如果袭击特别受保护的职业群体,则最高可达两年。
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部分构成了事件的外部。涉及谁、什么、用什么、什么结果——以及该行为是否导致了该结果并可归责于他。
审查步骤
- 犯罪对象: 任何其他活着的人。
- 犯罪行为:身体上的影响(殴打、推搡、按压、投掷)或违反义务的不作为(在保证人地位的情况下)。
- 犯罪结果:对身体完整性的侵犯或健康损害(也包括功能性障碍;调查结果至关重要)。
- 因果关系: 必要条件;对于不作为:极有可能避免假设的成功。
- 客观归责:在结果中实现所创造的法律上不认可的风险(保护目的关联;没有完全非典型的第三方过程)。
加重情节
针对以下人员在或因活动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刑罚加重:公共交通工具的控制/驾驶人员;卫生专业人员;救援组织;卫生领域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医院);消防队。决定性因素是公务关系、背景和证据(制服/身份证、行动记录、地点、视频/证人)。
“严重后果”的界定——单独的犯罪行为
对于严重后果,不适用《刑法》第 83 条及其限定,而是适用独立的犯罪构成:
- 《刑法》第 84 条——严重人身伤害(例如,长期持续的健康损害),
- 《刑法》第 85 条——故意严重人身伤害,
- 《刑法》第 86 条——造成死亡的人身伤害。
举证责任 & 证据评估
- 检察院:承担对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归责以及(如果适用)限定特征的证明责任。
- 法院:整理和评估所有证据;不适当或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得使用。
- 被告:没有举证责任;可以指出替代过程、漏洞和使用禁令。
典型证据:医疗报告/图像、中立证人、视频/闭路电视/随身摄像头、痕迹图像、数字数据(时间/地点/元数据)、专家重建。
实践案例
- 在民俗节日(如慕尼黑啤酒节)上掌掴面部:血肿或肿胀记录在案 → 通常符合犯罪构成。如果受害者是行动或救援人员,则有可能构成限定。
- 在楼梯上推搡,导致摔倒并扭伤手腕:存在伤害结果;如果推搡是原因,则可归责。
- 向人群中投掷啤酒杯,击中头部:擦伤或割伤就足够了;如果是故意投掷,则构成故意,否则可能构成过失。
- 多次用力拉扯头发,导致头皮擦伤或医生记录的疼痛反应:证明存在伤害或健康损害。
- 踢小腿,出现可见的瘀伤和行走疼痛:记录在案的伤害就足够了;强度和击中区域表明存在故意。
- 短时间内扼住颈部,出现发红、点状出血或声音嘶哑:健康损害;增加了与量刑相关的危险性。
- 撞击一扇关闭的门,门撞到站在后面的人(手指挤伤):伤害结果;如果可以预见,则可归责。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人身伤害诉讼中,第一次陈述至关重要。在没有查阅案卷的情况下,保持沉默通常是最好的辩护。 “
临界情况:
通常,没有客观证据的纯粹疼痛是不够的。如果防卫是必要和适当的,则紧急自卫情况排除违法性。对于没有可证明伤害的轻微碰撞,通常不构成犯罪。
主观构成要件
- 第 83 条第 1 款:故意伤害或损害健康就足够了;间接故意就足够了(认真地认为可能发生并接受它)。
- 第 83 条第 2 款:故意虐待,过失伤害结果(与《刑法》第 88 条的桥梁)。
- 仅有过失:在没有故意的情况下已经构成虐待 → 《刑法》第 88 条(违反注意义务、可预见性、可避免性、违反义务的关联性)。
故意证明:通过间接证据链(强度、目标方向、击中区域、犯罪工具、尽管有风险警告仍继续、事前/事后行为、数字痕迹)。意见:如果当事人说“我不想伤害”,并且没有可靠的反证,那么在有疑问的情况下,不会因故意而被判刑——但过失仍然是现实的。
违法性 & 正当理由
- 正当防卫:当前、非法的攻击;防御必要和适当。攻击结束后再攻击 = 没有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直接危险;没有较温和的手段;压倒一切的利益。
- 有效同意:决策能力、知情、自愿;限制:违背道德、未成年人。
- 法定权力:具有法律依据和相称性的干预(特别是公务行为、合法的强制)。
举证责任:检察官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表明没有正当理由适用。被告不必证明任何事情;具体的联系事实足以引起怀疑(疑罪从无)。
罪责 & 错误
- 罪责原则:只有有罪责的行为才应受到惩罚。
- 无责任能力:严重的精神障碍等情况下没有罪责 – 一旦存在迹象,则进行法医精神病学评估。
- 可免责的紧急状态:在极端的胁迫情况下,不合理地要求合法行为。
- 假想防卫:对正当理由的错误消除了故意;如果已规范,则过失仍然存在。
- 禁止性错误:只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有义务了解!)。
免除处罚 & 缓刑
中止未遂: 及时自愿放弃或避免成功不会导致因未遂而受到惩罚。关键在于自愿性、阶段(已完成/未完成的未遂)以及对策的适用性。
转移: 在非严重罪行、案件事实已查明且采取适当措施(罚款、社区服务、缓刑/缓刑监督、损害赔偿)的情况下,无罪判决的程序终止。无犯罪记录。
量刑 & 后果
指导标准: 罪行的严重程度、损害/危险的程度、违反义务、计划程度、无情程度、特殊/一般预防。加重: 多次犯罪、相关的前科、特别的无情、在儿童面前犯罪等减轻: 无犯罪记录、坦白、损害赔偿、受害者的共同责任、漫长的诉讼程序、稳定的生活方式。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 范围:最高720 个日额(日额数 = 罪责程度;金额/日 = 支付能力;最低 4.00 欧元,最高 5,000.00 欧元)。
- 实践公式:6 个月自由刑 ≈ 360 个日额(仅供参考,并非模式)。
- 无法收取:替代自由刑(通常适用:1 天替代自由刑 = 2 个日额)。
自由刑 & (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如果法定刑罚威胁最高为五年自由刑,法院应以最高一年的短期自由刑代替判处罚金。该规定对于《刑法》第 83 条的基本情况尤为重要,因为它通常可以避免自由刑,除非存在特殊预防或一般预防的原因。
《刑法》第 43 条:如果有条件缓刑的自由刑判处的刑罚不超过两年,并且可以向被判刑人证明有利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宣布。该试用期为一到三年。如果无撤销地完成,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缓刑。
《刑法》第 43a 条:部分缓刑允许无条件和有条件刑罚部分的组合。对于超过六个月至两年的自由刑,如果情况允许,可以有条件地缓刑一部分,或者以最高七百二十个日额的罚金代替。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以额外发出指示并安排缓刑帮助。典型的指示涉及赔偿损失、治疗、禁止接触或逗留以及社会稳定措施。目的是避免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并促进长期的合法行为。
法院管辖权
在事实上:对于根据《刑法》第 83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进行的诉讼,地区法院有管辖权,并由独任法官作出裁决。如果存在根据《刑法》第 83 条第 3 款规定的加重情节,则管辖权属于州法院,同样由独任法官审理。陪审团或参审法庭不适用,因为刑期不超过两年。
在地域上:主要有管辖权的是犯罪地点的法院,对于结果犯罪,还包括结果发生地的法院。如果无法明确确定犯罪地点,则可以替代地依据被告的住所或居留地、被捕地点或检察院所在地。如果存在多种可能性,则诉讼将在最合适的法院集中进行。
审级:对地区法院的判决,可以向州法院提起上诉;对州法院的裁决,可以向高级州法院或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或无效宣告申诉。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受害者可以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收入损失、财产损失)。加入中断了民法时效,就像诉讼一样 – 但仅针对被告,并且仅在要求的范围内。全部/部分附加费是可能的;否则转交民事诉讼。策略:早期结构化的损害赔偿提高了缓刑和轻微量刑的机会。
刑事诉讼概览
- 调查开始:在有具体嫌疑时,确定被告身份;从那时起,享有完整的被告权利。
- 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领导,刑事警察调查;目标:结案、缓刑或起诉。
- 被告审讯:事先告知;辩护律师的参与导致延期;保持沉默权。
- 查阅文件:在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法院;还包括证据(只要不危及调查目的)。
- 主要审判:口头证据听证,判决;对私人参与人索赔作出裁决。
被告人权利
- 信息 & 辩护:有权获得通知、诉讼帮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翻译帮助、证据申请。
- 沉默 & 律师:随时保持沉默权;如果参与辩护律师,则应推迟审讯。
- 告知义务:及时告知嫌疑/权利;例外情况仅用于确保调查目的。
- 实际查阅文件:调查和主要诉讼文件;为了被告的利益,限制第三方查阅。
实践 & 行为建议
- 保持沉默。
简短的声明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院的第一次审讯开始生效。 -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
在没有查阅侦查档案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档案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 立即保存证据。
制作医疗报告、带有日期和比例尺的照片,如有必要,制作 X 光片或 CT 扫描。将衣物、物品和数字记录分开存放。最迟在两天内创建证人名单和记忆记录。 - 不要与对方联系。
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沟通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
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 记录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参与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 被捕时:不要对案件发表任何声明。
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的拘留理由时,才能判处审前拘留。较轻的措施(例如,承诺、报告义务、禁止接触)应优先考虑。 - 有针对性地准备损害赔偿。
付款或赔偿提议应仅通过辩护处理并记录在案。结构化的损害赔偿对转移和量刑有积极影响。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客观的调查结果、中立的证人和安全的视频数据支持诉讼程序——而不是猜测或解释聊天。“
律师支持给您带来的优势
刑事诉讼会深刻影响当事人的生活。早在开始时,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搜查房屋、逮捕、在犯罪记录中登记、自由刑或罚金都是现实的风险。草率的陈述、缺乏查阅案卷的机会或未能及时保全证据通常会导致日后几乎无法纠正的不利后果。因损害赔偿要求、诉讼费用或失业造成的经济负担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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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没有事先与您的辩护人协商的情况下,不要发表任何实质性声明。您始终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律师。此权利从第一次与警方联系时起生效。只有在查阅文件后,才能确定是否以及哪些陈述是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