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或未使用行车记录仪
缺少或未使用行车记录仪
根据 缺少或未使用类型批准的行车记录仪 并结合 《1967 年机动车法》第 134 条 和 (欧盟)第 165/2014 号条例,如果法律规定的控制设备未安装、未获得类型批准、无法正常工作或未正确使用,则存在这种情况。
既包括在没有行车记录仪的情况下操作需要配备的车辆,也包括未能使用或错误使用现有设备,例如缺少记录、未使用驾驶员卡或不允许的操作模式。立法者明确将此行为定义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中的社会法规。
根据《机动车法》第 134 条并结合(欧盟)第 165/2014 号条例,如果强制性行车记录仪缺失或尽管存在类型批准,但未正确使用,则构成违规。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谁低估了行车记录仪的义务,谁就冒着高额罚款和可避免的运营干预的风险。“
行车记录仪的基础知识
行车记录仪的目的和功能
行车记录仪用于控制道路交通中的驾驶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它保护驾驶员的健康,并为道路安全做出重大贡献。同时,它确保运输领域的所有公司都在可比的条件下工作。
该设备自动记录相关的驾驶数据。控制机构可以在检查时读取和评估这些数据。因此,行车记录仪是执行道路交通工作时间规定的核心工具。
实践中的概念
在实践中,使用了不同的名称。始终指的是相同的技术系统:
- 行车记录仪
- 转速计
- 欧盟控制设备
所有这些术语都描述了控制设备,该设备必须强制安装并在某些车辆中使用。
模拟和数字行车记录仪
区分模拟和数字行车记录仪。
模拟设备在纸盘上记录数据。数字设备以电子方式将数据存储在驾驶员卡和设备存储器中。
2006 年 5 月之后首次注册的车辆必须配备数字行车记录仪。只要没有改装义务,较旧的车辆可以继续使用模拟设备运行。
行车记录仪义务的法律基础
为什么有行车记录仪义务
使用行车记录仪的义务旨在防止驾驶员驾驶时间过长或低于法定的休息时间。这提高了道路上的安全性。同时,应确保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盟内部对道路交通适用统一规则。
欧盟内的统一规则
在欧盟中,存在共同的规范,哪些车辆需要行车记录仪以及如何使用它。这些规则主要适用于货运和客运车辆。
一旦车辆属于这些共同规范,就必须使用合适的控制设备。运输是定期还是偶尔进行并不重要。
奥地利的控制和执行
在奥地利,当局根据《机动车法》监督这些规定的遵守情况。该法律规定了如果行车记录仪缺失或未正确使用,将面临哪些后果。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实践中,违反行车记录仪义务通常会导致行政处罚程序,并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负担。“
行车记录仪义务的适用范围
超过 3.5 吨的货物运输
对于所有最大允许总重量超过 3.5 吨的货运机动车,都有义务使用行车记录仪。无论运输是为第三方还是在自己的公司中进行,此义务均适用。
客车的人员运输
也超过八个座位的公共汽车也受行车记录仪义务的约束。目的是控制班车和临时交通中驾驶员的工作时间
自用运输和次要运输
该义务原则上也存在于自用运输中,例如,当公司运输自己的商品或工作设备时。这些运输是否塑造了公司的目的或仅代表次要服务并不重要。
行车记录仪的技术要求
允许性和批准
只允许使用批准和批准的行车记录仪。没有相应批准的设备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存在。
首次注册的重要性
首次注册的日期决定了是否允许使用模拟或数字设备。2006 年 5 月之后首次注册的车辆必须配备数字控制设备。
检查和控制
行车记录仪必须每两年检查一次。此外,每次维修后以及每次更改轮胎周长后都需要进行检查。公司必须主动监控这些日期。
技术缺陷及其后果
有缺陷或设置错误的行车记录仪被认为未正确使用。如果可以避免技术缺陷,则驾驶员和公司都不会减轻责任。
为到达停车位而偏离
如果出于安全原因需要,驾驶员可以暂时偏离时间规定,以到达合适的停车位。驾驶员必须记录偏差的原因和类型,无论是在行车记录仪中还是在工作记录中。
缺少类型批准的行车记录仪
何时行车记录仪被视为缺失
如果车辆尽管有义务没有安装控制设备,则在法律上行车记录仪被视为缺失。如果存在设备,但未批准或无法正常工作,则同样适用。
对于当局而言,设备从未安装或由于缺陷而无法工作没有区别。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
未使用行车记录仪
未使用的概念
如果现有的行车记录仪未正确使用,则存在未使用的情况。这尤其包括在没有插入驾驶员卡的情况下驾驶或未能进行规定的记录。
如果无法记录可靠的数据,则错误的操作可能已经构成未使用。
典型的实践案例
在实践中,当局经常抱怨:
- 缺少或延迟的输入
- 不完整的记录
- 错误的设置
- 故意绕过记录
此类违规行为通常被归类为特别严重。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运输法中,法律风险通常出现在技术和组织义务相遇的地方。“
驾驶员的义务
正确操作
驾驶员必须正确操作行车记录仪,并完整记录所有相关时间。这包括正确使用驾驶员卡以及正确设置活动。
记录义务
驾驶员有责任确保记录完整且易于理解。错误或缺失的条目通常会导致行政处罚。
集体协议规定的重要性
除了法律规定外,集体协议还详细规定了驾驶员在使用模拟和数字行车记录仪时必须遵守的义务。这些规定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义务
安装和功能安全
公司必须确保其车辆配备正常工作的行车记录仪。他们必须立即修复缺陷。
培训和组织
公司必须可证明地培训其驾驶员。他们必须制定明确的组织规范,以便正确进行记录。
数据管理
公司必须定期读取、存储记录的数据,并在检查时提供。组织中的缺陷通常会导致独立的行政处罚。
根据《机动车法》第 134 条的行政处罚
违反行车记录仪义务被认为是严重的行政违规行为。既包括强制性行车记录仪缺失的情况,也包括现有设备未正确使用的情况。当局定期检查驾驶员和负责任的公司。
《机动车法》规定对此类违规行为处以最高 5,000 欧元的罚款。如果无法收取罚款,则面临最长六周的替代监禁。甚至尝试违规也是应受惩罚的,并可能引发行政处罚程序。
对于重复违规行为,后果会明显加剧。如果已经对类似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则可以处以最长六周的监禁,而不是罚款。对于多次前科,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
即使违规行为是在奥地利境外发生的,如果在国内的检查中发现,也仍然应受到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控制地点被认为是决定性的。
在实践中,后果通常不仅限于处罚。当局可以要求最高 2,180 欧元的临时保证金。如果未提供此保证金,他们可以禁止继续行驶,拿走车辆钥匙和文件或采取进一步措施。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没收车辆
行政处罚程序和当局的管辖权
行政处罚程序遵循明确的法律规则。对于受影响者来说,重要的是要知道程序如何进行以及哪个当局负责,因为早期的程序步骤可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启动程序
程序通常始于警察或监督机构的检查。如果他们根据行车记录仪记录确定存在违规行为,他们将提出指控。此指控构成了行政处罚程序的基础。诸如保证金或中断行程之类的措施可以在程序完成之前进行。
主管当局
通常负责的是地区行政当局,即区长或在具有自己章程的城市中的地方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州警察局也进行程序。尤其是在高速公路或边境地区的检查中,这些当局特别频繁地出现。
被告的权利
被告有权对指控发表意见,要求查阅文件和提交证据。当局必须完整地审查事实,并且不得仅限于个别调查结果。尤其是在围绕行车记录仪的程序中,经常会出现评估错误或形式缺陷,因此及时的法律审查通常至关重要。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高额罚款表明,立法者在违规行为中没有疏忽的空间。“
违规行为的诉讼时效
对于行政违规行为,适用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诉讼时效。当局必须在特定期限内采取行动,否则不得再处以任何处罚。
至关重要的是,当局及时采取起诉行动,例如通过指控、传票或发布处罚令。如果未发生这种情况,则诉讼时效开始生效。当局必须依职权考虑诉讼时效,即使受影响者没有援引它。
对于国外案件,除了检查违规行为在控制时是否仍在继续之外,还必须检查是否已经在国外进行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罚。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行政处罚也受到明确的诉讼时效的约束 – 及时的法律审查决定了程序是否仍然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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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持的优势
围绕行车记录仪的法律要求已明确规定并受到严格控制。对于驾驶员和公司而言,这不仅涉及技术,还涉及责任、组织和及时的法律设置。完善的法律支持创造了法律确定性,降低了风险,并加强了您在当局面前的地位。我们的专家在所有关键领域为您提供有针对性和实践性的支持。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法律支持创造了结构、清晰性和安全性 – 尤其是在行政程序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地方。“